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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惡鄰有些糾紛,被告毀損罪 判決書下來,但判決結果是要罰5000元罰金,這個我不了解,為何是要罰到5000元而不是 最高到500元? 依據刑法第354條(毀損物品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二個問題是,我若提上訴,流程該怎麼做?判決結果會翻盤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112.1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1038886.A.553.html
taoist9999: 五百元以前是銀元,這一條是要提高30倍轉換為新台幣。 06/20 21:59
justicesword: 答案就是一樓說的。你可以上訴,但多半浪費時間 06/20 22:42
CCWck: 刑法施行法第1-1條 06/20 23:21
a9301040: 五千便宜,繳一繳。你上訴,如果檢方不爽也上訴,二審法 06/20 23:28
a9301040: 官判十天拘役你就要繳一萬,自己評估看看 06/20 23:28
rock0807: 五千很便宜了 這件案件的司法成本就不只五千了 06/21 03:00
rock0807: 除非你覺得自己應該無罪,再考慮上,如果覺得自己不該罰 06/21 03:01
rock0807: 那麼重而上訴,你要的結果贏面很小 06/21 03:01
spirit119: 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 06/21 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