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版主不孚眾望,自請水桶十年, 這樣不會再有違規者說版主自己違規, 怎麼抓違規了吧? 舊版規 第五條:[警告、水桶、劣文]    一、板主對於犯行不嚴重或初犯者,僅給予警告。相同使用者警告累計     三次者,將處予水桶。   二、水桶期限最高至一個月,期限滿請來信告知板主解除。   三、水桶解浸後,仍連續違反板規者,得連續處罰之。倘若其情形嚴重 者得加重水桶,期限最高至三個月。   四、違反第一、二、三條者,若情形嚴重,板主得給予劣退之處分。 十年等於嚴重違反版規120次, 如果你抓到我超過120次嚴重違例的話, 再跑去小組檢舉吧。 違規者應該無話可說了吧。 我曾經讀過一篇短篇小說, 裡面因為政治動盪,導致民眾不相信政治家, 所以他們設下一個規定, 如果要當領導人,必須在任滿一年之後上斷頭台, 避免統治者謀取私利,鞏固地位。 我這邊先上斷頭台, 反正我本來就相信law版是優質看板, 除了少數違規者,偶爾會出來亂帶風向、提供錯誤見解、製造動亂, 基本上,law版版友自治自律就已經很足夠了。 之所以參選,是為了可以盡快處理違規情形, 並且透過去除非關法律的論述,維持優良討論的風氣。 之後如果討論串沒有法律點或者開始失序的時候, 我會盡快鎖文,有違規留言也會盡快處置, 討論法律,請保持理性, 有版務上的建議,歡迎來信跟我討論。 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60.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1083510.A.A64.html
saltlake: 這文在耍寶? 被水桶是啥意思? 照樣能貼文? 還能桶別人? 06/21 23:23
saltlake: 請問版主被水桶有哪些事情變得不能做? 06/21 23:24
spmark: 你水桶自己後,還是可以發文? 06/22 00:21
a9301040: ptt上板主水桶自己還有推發文權限。雖然可以推發文,但 06/22 00:44
a9301040: 水桶期間應該不能回文推文參與討論,但可以執行板主職 06/22 00:44
a9301040: 務 06/22 00:44
gourmand: 我是覺得違規幾次就桶多久就好了,水桶十年實在沒必要。 06/22 01:47
gourmand: 而且也違反比例原則不是嗎? 06/22 01:49
gourmand: 感覺是為了平息紛爭自行處分,不過也不用這樣子。 06/22 01:49
JustSad: 怕,但無法遏止自己造成的命運…… 07/26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