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akamur: 依照版規可限於學術討論,生活法律有專版討論 06/23 12:07
推 algorithm: 推「生活法律有專版討論」,若不能分開的話何來 06/23 23:59
→ algorithm: 「況且本版版友皆具備高度專業能力」 06/24 00:00
推 wakamur: 生活法律專板討論是之前版規與公告(請見置底文)指明的 06/24 18:33
→ wakamur: 。且生活法律有大部分需進行事實與法律的涵攝,將生活法 06/24 18:33
→ wakamur: 律轉給專板討論,才較貼近版規、板主及歷次公告所指的法 06/24 18:33
→ wakamur: 律學術討論版的版旨與規範,請參考 06/24 18:33
推 wakamur: 不太清楚引用前版主政見的意義在哪裡,就看版主願不願意 06/25 01:59
→ wakamur: 執行版規。本版學術文章少也是因為本版定位不明,沒有培 06/25 02:00
→ wakamur: 養版眾,淪為生活法律版的副版緣故,導致想問學術問題的 06/25 02:01
→ wakamur: 版友反而跑去國考版詢問,最後本版反而要去依賴生活法律 06/25 02:03
→ wakamur: 的文章數其實是倒果為因,然後看同個問題兩個版都問的情 06/25 02:05
→ wakamur: 況,還有直接從生活法律版轉文過來,我還蠻懷念以前版眾 06/25 02:05
→ wakamur: 高手熱烈討論最高法院裁判彙編的本版舊事舊聞的 06/25 02:07
→ wakamur: 當然若版主您仍容許生活法律不用專版討論,因為你是版主 06/25 02:08
→ wakamur: ,我自然尊重不會再給建議,辛苦了加油 06/25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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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oweig (118.171.114.57 臺灣), 06/28/2019 12:32:17
※ 編輯: showeig (118.171.114.57 臺灣), 06/28/2019 12:32:32
→ JustSad: 前一篇狗急跳牆,這一篇又突然轉性 07/26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