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teOnas: 這算學術還是算生活 06/27 13:18
→ yuusnow: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阿 不能舉證就輸。 06/27 13:23
→ iscu: 借錢本來就是要自行評估風險 06/27 15:33
→ iscu: 願意讓對方拖欠貨款也是一樣 06/27 15:34
應該沒有公司願意被拖欠貨款,但對方就是不付
推 a9301040: 你先催告,限期給付,到期起算遲延利息,那判決就會給利 06/27 16:11
→ a9301040: 息啊。 06/27 16:11
所以損害賠償只能利息賠償
像那些精神賠償都沒辦法要求??
※ 編輯: winogu (180.217.145.86 臺灣), 06/27/2019 16:19:19
推 a9301040: 如果你能證明的話,民法227-1可以請求。 06/27 16:33
→ a9301040: 公司不會有精神慰撫的… 06/27 16:35
→ a9301040: 公司要自己請律師,貨款都幾十萬起跳,連請法律顧問都 06/27 16:35
→ a9301040: 不願意就是在社會大學學經驗囉 06/27 16:35
推 taoist9999: 所以,我有一個同學職稱是軟體工程師,卻還得幫公司處 06/27 16:39
→ taoist9999: 理強制執行的事務…… XD 06/27 16:39
推 jasonyeh: 法人目前實務多數見解還是認為沒辦法主張民法195,也就 06/27 16:47
→ jasonyeh: 是你所謂的精神賠償,法人不是自然人,不會有精神痛苦 06/27 16:47
→ jasonyeh: 如果是要主張因為積欠的貨款導致公司營運問題或是原本收 06/27 16:49
→ jasonyeh: 可以另外販售他人所得的利益,也就是所謂的固有利益或履 06/27 16:50
→ jasonyeh: 行利益,本來就應該舉證這部分的損害阿 06/27 16:51
推 jasonyeh: 即使他沒還你錢,你還是有其他錢買飯吃,就表示沒有損害 06/27 16:53
推 amogha100: 樓上 損害不是這樣看的吧xd 06/28 07:59
推 jasonyeh: 我意思是損害是要實際的,不是你假設怎樣都可以當成損害 06/28 10:42
→ jasonyeh: 是要確實因為他沒付錢因而造成損害 06/28 10:43
→ iscu: 不拖欠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06/28 16:34
推 cute101037: 在討論法人會部會痛苦前,台灣不承認財產上的損害會造 07/02 00:30
→ cute101037: 成精神痛苦,或說認同會痛苦,反正不給慰撫金.......... 07/02 00:30
→ cute101037: ....雖然很不合理 哈哈 07/02 00:30
推 cute101037: 至於你說的貨款沒收到造成的損害,你夠裡害也可以主張 07/02 00:34
→ cute101037: 阿....但是要證明....例如,你舉證你簽約要一塊地,甚 07/02 00:34
→ cute101037: 至買到後的賣家都找到了^^...等等等,但是少了那筆錢, 07/02 00:34
→ cute101037: 沒辦法買....所以也沒辦法賣......這樣法官就得判給你 07/02 00:34
→ cute101037: 了.....想當然,要能這樣舉證,,,,,真的很難很難啊 07/02 00:34
→ cute101037: 不如放寬心....5%利息也不錯了 哈哈 07/02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