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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過去的法律 每犯一次就是罰1萬,沒有第二次加重的問題 某人已經犯過兩次,每次都被罰了1萬 後來有修法 初犯就罰2萬,如果第二度 第三度 都可以加倍 也就是第一次罰2萬 第二次4萬 第三次6萬 某人在舊法時期就已經被罰了兩次 後來修罰後,又再度違規 那他是以新法罰,並且直接以第三次下去罰6萬 還是說,以新法而言他只是第一次犯,所以僅罰2萬? 就我所知法律所謂的不溯及既往,僅是不會用新法去處罰過去的行為 (意指過去犯行的兩次,不會重新開罰2萬 4萬) 但在新修法後,又再犯 那是以新法的第三次下去處罰,還是說僅是第一次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99.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2314685.A.F48.html
samallan: 自新法施行起開始計算累犯次數 07/05 18:14
wim1990: 是問酒駕拒測次數嗎? 07/05 19:07
Hermess: 我覺得應該是兩萬。因為罰則的變動也是修法的一種。 07/05 20:36
CCWck: 舊法第三次罰1萬,新法第三次罰6萬,舊法優於新法,適用舊 07/06 04:56
CCWck: 法 07/06 04:56
algorithm: 如果是溯及既往的話那這個行為人還要補之前的(1+3)萬, 07/06 09:51
algorithm: 不溯及既往表示之前就算了,但現有如果再犯的話就是第 07/06 09:51
algorithm: 三次,所以應該罰六萬吧... 07/06 09:52
iscu: 有個問題...假設違規停車是1200 之後修法修成每次都加成.. 07/06 14:50
iscu: 然後有人已經違規了一百次...修法後再違停就直接破產? 07/06 14:51
sindyevil: 會有上限啦 07/08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