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oling (ilovefatbo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這樣有到達恐嚇標準嗎?
時間Thu Jul 11 18:18:41 2019
我被追求者糾纏,他居然這樣暗示
沒有直接說對我怎樣,但是說要對其他人怎樣
然後可能也會對我幹嘛
不曉得這樣有沒有到達恐嚇標準:
以下是文字內容
"他知道我前夫的事,説要帶那個女人去XX河叫橋下的流浪漢強姦她;叫小弟便宜了那女
的,今天我跟我大哥説你欺負我這件事,你覺得他會怎麼處理? 他叫XXX你可以去查證一
下,今天是我不走徧的;我也告訴他,我不想傷害別人。"
感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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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ute101037: 完全看不懂.... 07/12 01:28
→ yesohya: 看不懂+1 07/13 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