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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有在網路賣電子煙主機(只有iqos) 還有主機周邊 但沒賣煙彈 今天收到衛生局來信 說疑似違反菸害防制法第五條 要去說明清楚 但我看了大概條例 第二條解釋定義菸品 感覺主機都不在這解釋裡面 但有可能違反14條嗎 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113.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2921044.A.88F.html
KKyosuke: 目前都是用14條抓 07/12 16:49
罰則的30條是怎麼認定的呢? 謝謝 ※ 編輯: sce987 (106.1.113.85 臺灣), 07/12/2019 16:53:10
wieter: 電子菸在台灣是違法的 07/12 20:15
ewings: 目前只用菸害防治法抓,你都該偷笑了。如果哪天tFDA開始用 07/14 00:46
ewings: 藥事法抓,才真的完蛋了。 07/14 00:46
ewings: 只要文宣中講到有戒煙的效果,那可能就要以醫療器材的名義 07/14 00:49
ewings: 去處罰了,最高三年徒刑,罰金最高一千萬。 07/14 00:49
maniaque: "菸品形狀",初犯應該就是一千摳罰鍰吧...... 07/14 04:50
wieter: 如果有賣菸油就是違反藥事法了 07/14 14:56
ewings: 真的要講,電子菸算是加熱式呼吸給藥器的一種,就算只賣主 07/14 16:20
ewings: 機不賣煙油一樣可用藥事法抓,只是現在政府兩個部門間還沒 07/14 16:20
ewings: 談好要算誰的而已 07/14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