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m1990: 向監理站申訴 07/13 19:09
→ john511: 先確定是不是民眾檢舉的 07/13 21:24
→ unrealman: 右下角有寫是員警舉發的 07/13 23:52
→ wim1990: 右下角一定是蓋員警職章啊...民眾沒有權力製單舉發你 07/14 00:16
→ unrealman: 有寫舉發員警 跟蓋章是兩個不同人 07/14 10:20
→ unrealman: 請問申訴書照我內文的方式寫就ok了嗎? 07/14 10:24
→ unrealman: 還有如果想引用判例要去哪裡查資料呢?謝謝 07/14 10:25
→ justicesword: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07/14 10:40
→ unrealman: 多謝樓上 07/14 15:38
推 wieter: 警察不太可能會用這種方式拍闖紅燈,你可能是被錄影系統舉 07/14 23:11
→ wieter: 發違規的(新北市有專門取締違規用的cctv)。 07/14 23:11
→ unrealman: 所以如果是錄影系統就沒救了? 07/14 23:31
→ maniaque: 同樓樓上,現在已經很多經過合法預算編列設置的路口系統 07/15 01:26
→ maniaque: 這些影像都是具有法定效力的 07/15 01:26
→ maniaque: 不是拿民防防竊那一套系統借用的... 07/15 01:27
→ unrealman: 查了一下資料,覺得如果警察沒任何原因只是為了查看有 07/15 08:45
→ unrealman: 沒有人交通違規就去使用路口監視器影像來開單,是否有 07/15 08:45
→ unrealman: 便宜行事或不妥之處? 07/15 08:45
→ Hermess: 不是使用路口監視器取締違規。而是那個錄影系統就是用來 07/15 11:56
→ Hermess: 取締違規的。 07/15 11:56
→ maniaque: 原PO,那些設備都是警局經過法定程序提交議會審議編列 07/15 12:18
→ maniaque: 預算的取締違規用途的影像設備 07/15 12:18
→ maniaque: 也就是設置目的就是用來開罰單的存證 07/15 12:19
→ maniaque: 所以,你要申訴? 請自便,反正以前天橋人工拍攝的也早就 07/15 12:20
→ maniaque: 不會有警察再笨到用這種方式 07/15 12:20
→ maniaque: 而且這種現在都有立牌告知攝影存證中 07/15 12:20
→ maniaque: 以前就是也沒有講這一點,所以才被法官撤單 07/15 12:21
推 jay111101: 警察大多還是會當場攔舉,因為才會有交通分數,逕舉沒 07/16 09:44
→ jay111101: 分數等於是做白工,這也就是為何違停大多只勸導不開單 07/16 09:46
推 s82911tu: 當事人收到的違規通知單員警的逕行檢舉通常是手開單( 07/21 13:08
→ s82911tu: 紅單) 民眾的逕行檢舉則會是印好的制式通知單 先分清 07/21 13:08
→ s82911tu: 楚再陳述意見吧 07/21 13:08
→ Beijingman: 活該 08/04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