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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上週在中和區的景平跟成功路口搶變燈過馬路 事後收到罰單跟照片逕行舉發我闖紅燈 本來想說認賠了 因為確實有拍到我變紅燈時還沒過停止線 但是上網查了一下看到這篇文章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03010142.aspx 覺得警察如果可以應該是以當場攔截舉發 (過馬路之後還有一大段路可以做攔檢) 而不是用高處的攝影機或是站在剛蓋好的捷運空橋上偷拍 (如果有經過那邊的請小心別搶快 會被從上面拍) 想請問看看各位大大的意見 不知道陳述(申訴)書該怎麼寫比較好? 還有如果想引用文章內的判例 應該要附上哪些資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13.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3010961.A.EBA.html
wim1990: 向監理站申訴 07/13 19:09
john511: 先確定是不是民眾檢舉的 07/13 21:24
unrealman: 右下角有寫是員警舉發的 07/13 23:52
wim1990: 右下角一定是蓋員警職章啊...民眾沒有權力製單舉發你 07/14 00:16
unrealman: 有寫舉發員警 跟蓋章是兩個不同人 07/14 10:20
unrealman: 請問申訴書照我內文的方式寫就ok了嗎? 07/14 10:24
unrealman: 還有如果想引用判例要去哪裡查資料呢?謝謝 07/14 10:25
justicesword: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07/14 10:40
unrealman: 多謝樓上 07/14 15:38
wieter: 警察不太可能會用這種方式拍闖紅燈,你可能是被錄影系統舉 07/14 23:11
wieter: 發違規的(新北市有專門取締違規用的cctv)。 07/14 23:11
unrealman: 所以如果是錄影系統就沒救了? 07/14 23:31
maniaque: 同樓樓上,現在已經很多經過合法預算編列設置的路口系統 07/15 01:26
maniaque: 這些影像都是具有法定效力的 07/15 01:26
maniaque: 不是拿民防防竊那一套系統借用的... 07/15 01:27
unrealman: 查了一下資料,覺得如果警察沒任何原因只是為了查看有 07/15 08:45
unrealman: 沒有人交通違規就去使用路口監視器影像來開單,是否有 07/15 08:45
unrealman: 便宜行事或不妥之處? 07/15 08:45
Hermess: 不是使用路口監視器取締違規。而是那個錄影系統就是用來 07/15 11:56
Hermess: 取締違規的。 07/15 11:56
maniaque: 原PO,那些設備都是警局經過法定程序提交議會審議編列 07/15 12:18
maniaque: 預算的取締違規用途的影像設備 07/15 12:18
maniaque: 也就是設置目的就是用來開罰單的存證 07/15 12:19
maniaque: 所以,你要申訴? 請自便,反正以前天橋人工拍攝的也早就 07/15 12:20
maniaque: 不會有警察再笨到用這種方式 07/15 12:20
maniaque: 而且這種現在都有立牌告知攝影存證中 07/15 12:20
maniaque: 以前就是也沒有講這一點,所以才被法官撤單 07/15 12:21
jay111101: 警察大多還是會當場攔舉,因為才會有交通分數,逕舉沒 07/16 09:44
jay111101: 分數等於是做白工,這也就是為何違停大多只勸導不開單 07/16 09:46
s82911tu: 當事人收到的違規通知單員警的逕行檢舉通常是手開單( 07/21 13:08
s82911tu: 紅單) 民眾的逕行檢舉則會是印好的制式通知單 先分清 07/21 13:08
s82911tu: 楚再陳述意見吧 07/21 13:08
Beijingman: 活該 08/04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