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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picyfox (小狐狸)》之銘言: : 上一份工作做半年 : 遵循正常規定離職 : 已離職約兩個月 : 但今天前公司法務 : 透過一位交情還不錯的前同事通知我 : 要我刪除履歷上提到的公司品牌資訊 : 並強硬的要求我三天內刪除 : 否則寄存證信函給我 : 但在我的認知 : 那些品牌就是我所經營過的社群品台 : 現在被這樣強硬的要求撤除這些資訊 : 這樣真的是我這裡有觸犯任何法條嗎 : 懇請版友指點迷津 https://moptt.tw/p/Gossiping.M.1563179322.A.858 今天有律師發這篇文章 還蠻像的 讓你知道客戶、資方在想什麼, 在意什麼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41.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3187820.A.84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