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yu0907 (小佑)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是否違法個資法
時間Fri Jul 19 04:16:01 2019
如果有跟公司之間司法稱序,因為有賠償問題法院只做了本票裁定,但其他部份還在偵查中,偵查庭也還開始也沒有判決的情況,公司是否可以在自己對外的粉絲團公佈員工姓名,而且其中一人有改名也有寫出等於直接指名道姓,聲名內容是說某某跟公司有刑事民事司法程序,目前已將其開除,但如果有用公司名義做販賣或是以公司名義跟其它公司合作將保留法律追述,這樣公告是否有違法,請問違犯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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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ute101037: 陳述事實違法什麼..... 07/25 10:10
推 cute101037: 要不然公司還要為離職員工的行為負責.....但是法院怎 07/25 10:12
→ cute101037: 麼想,因人而異。 07/25 10:12
→ cute101037: 你覺得不開心,可以告告看... 07/25 10:13
→ cute101037: 當然,要合理點,我認為該員工至少要能以公司名義在外 07/25 10:16
→ cute101037: 洽接業務,收受款項等,才有必要做此公告,公告在公司 07/25 10:16
→ cute101037: 臉書,我認為還可以阿。 07/25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