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bart: 謝謝解說,所以結論還是可以這樣和解只是不會經過檢察官而 07/27 18:58
→ Kbart: 是法官囉。 07/27 18:58
我被告時的和解是透過法官.檢察官蠻想判我重刑的感覺~(人醜).囧rz
我印象是檢察官用簡易判決?然後法官沒同意.然後就開庭幫我跟原告調解.(有點久遠)
推 winogu: 我的案子是檢察事務官開了三次和解庭,最後沒有和解成功 07/27 21:11
→ winogu: 之後檢察官又開了一次庭要我們和解,然後有和被告講了一些 07/27 21:11
→ winogu: 被告最後才同意和解,和解金額只有一萬元 07/27 21:12
妨礙名譽蠻浮動的啊.覺得跟妨礙家庭一樣.
今天有個新聞是教授約女生去打炮.和解賠400萬...
一般人不可能給這價格啊.講難聽點.撞死人都不一定給400萬QQ"
→ KKyosuke: 不管告什麼 民事賠償金額一直以來都會考慮雙方的財力以 07/27 22:22
→ KKyosuke: 及社會經濟地位 07/27 22:22
是.這樣比較合理.
→ darkMood: 和解金,雙方爽就好,和法官又沒有關係,400萬也沒相關 07/28 01:03
推 taoist9999: 看什麼罪啊?如果是加重誹謗罪那種不痛不癢的罪,除非 07/28 14:17
→ taoist9999: 被害人是名人,否則刑民事就通通讓法院判唄。 07/28 14:18
→ bassmaster: 補充一下,因為這類犯罪侵犯的法益是「名譽、社會形象 07/29 19:56
→ bassmaster: 」這種人格權,所以才會衡量被害人的社會地位,例如前 07/29 19:56
→ bassmaster: 陣子有一件雙方皆為大學教授互相提起妨礙名譽訴訟,最 07/29 19:56
→ bassmaster: 後民事上法院判賠金額就比普通人要高出許多。 07/29 19:56
推上面三位大大
※ 編輯: Lailungsheng (39.10.62.147 臺灣), 07/29/2019 20: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