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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轉讓二級毒品而被起訴, 地方法院刑事庭寄來開庭通知, 期日種類是"調查",不是"準備", 請問各位達人,這是什麼程序? 法官會如何進行,被告要準備什麼? 感謝LAW板!! 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28.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4552144.A.FDF.html
rockido: 通常是延押訊問 大概準備些想具保責付出去的理由吧 07/31 14:29
neverlanding: 朋友在地檢署那以三萬元交保,沒有被羈押耶... 07/31 14:37
v3su: 指的是,尚有疑點需要進行調查。例如毒品來源、藥頭、自己製 08/01 00:00
v3su: 造販賣轉讓、自己取得轉讓、轉讓給哪些人、販售給哪些人…… 08/01 00:00
v3su: 等等。如果依照調查而言,就表示偵警有掌握到新證據補充給法 08/01 00:00
v3su: 官,才會變成調查而非正式進入準備程序庭 08/01 00:00
neverlanding: 了解,謝謝v大解惑!! 08/01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