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事出必有因,而且不會沒事一群人都卡到陰指著你。 ※ 引述《huipo ( )》之銘言: : 小弟在準備國考,會去大學圖書館看書,今天也一樣去看書,看到一半突然館內的人兩位 我以前也常跑過某大學圖書館,而且常坐不住跑出去透氣或打羽球。 從未被制止或約談。 : 把我叫出去,我也在不知任何情況下被約談,他們說我在館內做不雅動作被女讀者投訴, : 所以要禁止我入館,我黑人問號,第一,我沒有做,第二,我問他們什麼不雅動作可以描 : 述嗎?他們一直不說,第三,我說可以請被害女生報警調監視器畫面,他們卻左右而言他 : 說不想把事情鬧大,於是爭執不休的狀況下,他們出大決說圖書館內規有權拒絕任何人入 : 館,然後就把我身份證丟給我叫我滾了,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我只想入館看書啊 : ,我真的莫名其妙,就被人格侮辱了 故事情節有兩種可能: 1,你有令人討厭或誤解的舉止,未必受害者想報警,但有向館方反應。 2,你被女生誣賴指控,未必你有怪異舉止出現,但你可能辜負得罪她。 這裡是法律板,依法論法。 1,大學圖書館的使用權,確實如板友所言,校方與館方有權讓學生優先使用。 你如果想唸書,還有很多市立圖書館,也可以去網咖、咖啡廳、便利商店、K書中心。 簡單說,並無任何法律規定大學圖書館一定要給民眾當個人書桌。 2,人格侮辱的疑問,就算你有當時的錄影錄音都未必能提告妨害名譽,何況你應該沒有。 館員是因為有人投訴,並不是惡意中傷或想損害你名譽,而且是請你離開不是公開指責。 簡單說,大庭廣眾指責你或私下請你離場不一樣,你是否越想越不對勁都一樣。 除非你的外貌讓館方覺得很猥褻,或者館方看外來者都覺得色色的? 大學圖書館的館方不會那麼無聊沒事找事出來刷存在感要請你離開。 不是你以前拋棄過的女生考上這大學是在學生,恐怕就是你有詭異舉止引發恐懼。 -- 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3.94.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5087125.A.FAB.html
yesohya: 有些廟宇也有圖書館 08/06 18:27
pk0943: ptt很多人問問題都會把事實保留,女板,婚姻板超多的 08/06 18:52
stevenchiang: 不只PTT啦,實務上也常常一堆委託人保留的,訴訟中 08/06 18:57
stevenchiang: 中對造突然迸出一個一刀斃命的證據,去問當事人,當 08/06 18:57
stevenchiang: 事人還給你打哈哈裝傻,這種真的會暈倒 08/06 18:57
Hermess: 上次跟我們公司約聘律師吃飯聊天。聽到很多傻眼案例就是 08/06 19:05
Hermess: 這樣。 08/06 19:05
saltlake: 樓上能分享幾個案例嗎? 08/06 19:22
Hermess: 比如一個因為普通吵架就告對方侵佔的。還提出購買證明佐 08/06 19:25
Hermess: 證。結果發現對方匯款時註計【請xx代購】。 08/06 19:25
saltlake: 感謝分享 :) 08/06 20:58
huipo: 我為了自清 還叫他們報警調監視器 也被拒絕 我覺得問號 08/06 22:23
huipo: 而且我大多時間在睡覺 我沒夢遊症 08/06 22:25
huipo: 叫他們明確說出什麼不雅動作 也吱吱嗚嗚說不出來 怪哉 08/06 22:26
huipo: 無冤無仇被人指控的感覺真的很差 08/06 22:27
huipo: 有沒有可能是找錯人 或許真的有猥褻男 但是另有其人 08/06 22:29
pk0943: 前一篇說是幻想文,這篇還解釋? 08/06 22:41
huipo: 這篇是真的 08/06 22:46
JustSad: 如果有人偷拍你媽媽大腿,你覺得對方正常嗎? 08/07 03:18
JustSad: 大多時間在睡覺<怎麼翻供了?去圖書館睡覺= =? 08/07 03:20
JustSad: 要嘛就是狡辯之詞,要嘛就是真的睡著…… 08/07 03:21
JustSad: 真的睡著,可能打呼擾人,或睡姿不雅動作。 08/07 03:21
JustSad: (題外話,我就目睹過睡姿會猥褻動作的奇人。) 08/07 03:22
JustSad: 不論假睡真睡,圖書館是供學生閱覽,不是給民眾睡覺。 08/07 03:25
JustSad: 就算是校內學生真睡被請走都算合理要求了。 08/07 03:26
JustSad: 何況還有假睡猥褻的嫌疑,有沒有證據都一樣,滾! 08/07 03:27
JustSad: (我比較好奇的是,拍這種照片有什麼滿足感? 08/07 03:28
JustSad: 成人展不會去拍好拍滿嗎?想看不會去看小笠原祐子哦?) 08/07 03:30
enterpirse: 有沒有可能是睡覺佔了人家學生的位置,學生要用但位置 08/07 04:59
enterpirse: 不夠,又或是呼聲太大打擾到其它人? 08/07 04:59
saltlake: 睡覺太吵或者睡相猥褻啥的,倘是本校學生,會因而被 08/07 06:20
saltlake: 取消進入圖書館的資格還是僅該次會被逐出? 08/07 06:21
JustSad: 半夜醒來查找到的資料 08/07 06:47
JustSad: https://i.imgur.com/SkvMBls.jpg 08/07 06:48
JustSad: https://i.imgur.com/yUBzcol.jpg 08/07 06:48
JustSad: https://i.imgur.com/hy9Fmk4.jpg 08/07 06:48
JustSad: https://i.imgur.com/5qLdbFE.jpg 08/07 06:49
JustSad: 跟六樓的所言的當事人一樣都是裝死族。 08/07 06:50
Hermess: 沒關係啦。一事歸一事。反正【大學圖書館】的確是可以選 08/07 09:03
Hermess: 擇是否開放給一般民眾。如果對方不開放也不能方便當隨便 08/07 09:03
Hermess: 。可以去【公立圖書館】。這服務對象就是一般民眾。不能 08/07 09:03
Hermess: 無故拒絕。 08/07 09:03
saltlake: 大學圖館選擇得選是否開放給一般民眾無疑,但已選開放 08/07 10:57
saltlake: 者,能否無正當理由禁止某(些)特定民眾進入,有爭議 08/07 10:58
bassmaster: 我感覺案情不單純啦...不論是原PO還是那個女生都有可 08/07 11:21
bassmaster: 能說謊,就事論事吧~.~ 08/07 11:21
bassmaster: 每家圖書館應該都有規章辦法吧,原PO可以去看一下是否 08/07 11:23
bassmaster: 有相關規定 08/07 11:23
bassmaster: 上面推文*原PO更正為*原原PO 08/07 11:23
saltlake: 處理爭執的過程發現當事人雙方都有不小心遺漏或講錯之點 08/07 13:26
saltlake: ,實務上並不少見 08/07 13:26
JustSad: 一般人都會自動隱惡揚善只攻擊對方的弱點很正常。 08/07 13:35
JustSad: 但本文原po是故意裝死,而且不是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08/07 13:35
JustSad: 自己怕被告、想和解、怕被起訴,偷拍大腿幹嘛? 08/07 13:36
JustSad: 害怕被發現想刪除掉Google的紀錄= = 08/07 13:37
bassmaster: 大大好像很氣xd但沒證據我們也不好一口咬定他做了什麼 08/07 13:39
bassmaster: 。就我們能掌握的資訊來看,他只需要去查一下該圖書館 08/07 13:39
bassmaster: 的規章辦法就可以解決了,就算他真的在隱瞞好了,裝睡 08/07 13:39
bassmaster: 的人叫不醒也是多說無益。 08/07 13:39
JustSad: 我有附上我查到的縮圖了,都他自己自爆的。 08/07 13:42
bassmaster: 是啊,不過那是以前的事。一碼歸一碼吧,雖然他的確比 08/07 13:47
bassmaster: 較有嫌疑.....但是看原原po的態度應該沒有溝通的必要~ 08/07 13:47
JustSad: 一個偷拍大腿的在圖書館聲稱睡覺,不是看書? 08/07 14:26
JustSad: 去看書都可能被白眼了,想參加國考去圖書館睡覺? 08/07 14:26
JustSad: 如果我知道在哪間圖書館,一定好好招待他。 08/07 14:27
higger: 還有更邪惡的罪行耶,會氣偷拍大腿圖館睡覺的是不是案例 08/07 17:38
higger: 看太少了XD 08/07 17:38
JustSad: 我對假掰、裝死、偽君子的容忍度很低…… 08/08 10:16
pk0943: 我有查到判決書,果然上來問就是隱瞞事實 08/09 23:16
JustSad: 你查到什麼截圖放上來啊,搞不好不是他。 08/09 23:19
yuusnow: 我們也遇過阿,說自己的房產(市價大約五千萬)賣給朋友 08/12 17:26
yuusnow: 因為認識二十幾年,所以沒走履約保證專戶,也已經過戶 08/12 17:26
yuusnow: 給朋友的兒子(朋友指定的登記人),現在想要對方付尾款 08/12 17:27
yuusnow: 結果根本不是那回事。他們是說好的借名登記(朋友借他名字 08/12 17:28
yuusnow: 因為房產價值高貸款也高,每月利息也很多,之前有出租 08/12 17:28
yuusnow: 所以利息還付的出來,後來租約到期對方沒續租,利息開始 08/12 17:29
yuusnow: 太多貸款付不出來,這個被借名人要求對方另找別人借名 08/12 17:30
yuusnow: 他現在要的是對方之前答應過要給他的借名費。 08/12 17:30
yuusnow: 另找別人借名>所以對方叫他過給借名人的兒子。 08/12 17:31
JustSad: 樓上推錯篇了吧= =? 08/12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