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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ipo ( )》之銘言: : 我決定訴諸法律行動 我也決定擇時在八卦板跟台南板發文 : 首先我先去警察局報案 用誹謗罪告發 為昭公信,請秀出報案三聯單,雖然我覺得沒必要看。 : 告投訴我的女讀者 : 警察勢必要去要求圖書館調監視器 先去找到投訴我的女讀者 圖書館有義務要配合調查 : 再者也可以透過監視器看到我是否真如女讀者所述有做出公然猥褻之行為 : 如果沒有 那很抱歉 女讀者的確觸犯了誹謗罪 這段都是你自己一廂情願的想法,要告人要先舉證。 : 誹謗罪: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其方法並無限制,不問是言語或行動,且指摘或傳述不以公然為必要, : 縱然是私相傳述,亦得成立。 : 損毀我名譽 並且讓我進圖書館的權益受損 並且指摘且傳述於圖書館員之間 : 這很明顯犯法了 : 就算事後圖書館還是合法不讓我入館 我還是可以得到正義伸張 : 而且我會告到底 絕不和解 刑事附帶民事 : ps:就算我沒有物證 錄音錄影 我也有人證 圖書館員 監視器都有拍到我被約談的情形 會害怕被起訴法院沒進過幾次的人講這些,叫白日夢。 光看到偷拍大腿照的人喊正義伸張,好像看到護家萌。 你想出名想紅,我幫你! 我的目的很簡單,不同的帳號都提到相同的一件事。 看你怎消除Google紀錄,怎不被搜索到XD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One_max. -- 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3.94.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5231430.A.0AC.html
talk5566: 蝦咪偷拍大腿? 08/08 10:34
JustSad: 前幾天半夜突然醒來覺得奇怪,我就查到這些了。 08/08 10:48
JustSad: https://i.imgur.com/Zf5mPcp.jpg 08/08 10:49
JustSad: https://i.imgur.com/pqrdo6o.jpg 08/08 10:49
JustSad: https://i.imgur.com/mE11bRn.jpg 08/08 10:49
JustSad: https://i.imgur.com/ZcZbO2c.jpg 08/08 10:50
JustSad: 他好像不知道判決書大家都可以查詢? 08/08 10:50
JustSad: 到時候全台肉搜應該很有趣…… 08/08 10:51
iscu: 為何你會覺得是同一個圖書館 08/08 10:57
iscu: 正常來說,在這邊出事被抓到過,通常不會再回到同個地方 08/08 10:58
iscu: 他以前有犯過罪不代表就會每次都幹 只是機率比較高而已 08/08 10:59
JustSad: 一般而言,館方並不會草木皆兵的注意任何使用者。 08/08 11:03
JustSad: 台南的大學很多嗎?應該無法一直換圖書館偷拍。 08/08 11:05
JustSad: 正常人去讀書,有偷拍前科的去睡覺= =?家裡不能睡? 08/08 11:07
JustSad: 同一圖書館,因為大家知道之前發生的事,還好說。 08/08 11:19
JustSad: 不同圖書館,還能被覺得猥褻有問題人=累犯? 08/08 11:19
JustSad: 新環境沒人認識你,還能覺得你猥褻有問題,該整容。 08/08 11:20
JustSad: 新環境沒人認識你,如果沒有具體事證,館方不會處理。 08/08 11:21
JustSad: 換句話說,若是新環境,要嘛有具體事證,要嘛要整容。 08/08 11:22
JustSad: 舊環境,才可能不須新事證只是女方不舒服就被請離。 08/08 11:22
JustSad: 我不在乎他是新環境還是舊地重遊,重點是他偷拍被告過。 08/08 11:24
JustSad: 不知記取教訓反省改正,還裝死裝無辜想搞別人= =? 08/08 11:25
zoin: 還真的不難查就是..是成大就..BINGO了.. 08/08 11:25
JustSad: 維持正義的館方、被驚嚇羞辱的女方都活該倒楣嗎? 08/08 11:25
JustSad: 得了便宜還賣乖,大家一起肉搜判決書嘛! 08/08 11:26
zoin: 不過我查到的不是偷拍 所以也可能查錯..ccc 08/08 11:37
JustSad: 公示判決書可以貼上來,不要加評語不會違規。 08/08 11:38
zoin: 時間地點簡字 妨害風化或公然猥褻 這沒幾件找圖書館就知道了 08/08 11:42
yesohya: 不評論當事人 評論判決理由也不違規啊 這可是法學討論板 08/08 15:52
yesohya: 找個判決字號作案例討論再正常不過了 XD 08/08 15:52
JustSad: 討論已經發生的案件不犯法也不違規啊 08/08 17:31
spirit119: 成大圖書館規定不能帶書進去讀阿 除非是成大學生 08/08 18:09
a9301040: 如果有前案、前科,不讓該外人利用營造物,能拿營造物怎 08/08 18:44
a9301040: 樣。除非你是該大學的學生,你還有利用營造物的請求權基 08/08 18:44
a9301040: 礎 08/08 18:44
JustSad: 只有帶手機,沒有帶書吧?不是睡覺就是拍照。 08/08 18:52
a9301040: 這個如果不是閱覽室而是藏書區的座位還是可以借書來看 08/08 19:42
a9301040: 啦 08/08 19:42
zoin: 應該不是偷拍那麼簡單啦.. 反正都自白了又有監視器.. 08/09 13:41
mimily0504: 原po嚇得砍掉了 08/09 17:56
zoin: 成大4F 應該是一刀斃命了.. 08/09 18:16
JustSad: 刪不刪文不影響,我只是想等比較安靜的時間點XD 08/09 20:19
JustSad: 現在創黨、博恩、颱風話題太多,不夠紅不想po 08/09 20:22
pk0943: 我有查到判決書,果然上來問就是隱瞞事實 08/09 23:19
JustSad: 麻煩你到時不要加評語截圖放我八卦板的文囉。 08/09 23:21
a9301040: 就不要砍文了吧 08/11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