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Sad (職業被告)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請教一下爬過文後 臉書提告
時間Sun Aug 11 20:17:43 2019
※ 引述《akk98 (akk)》之銘言:
: 因為臉書被一個亡友 一直以難聽字眼辱罵 且是三字經等級的
別人不能罵你,但你能罵他?
你沒指名道姓,他也是吧?
除非有指名道姓或明顯針對性,證據不足。
: 想要提告 但是爬了文 看了許多文章
: 很多人認為要成功不容易 甚至聽說會被吃案
嚴格來說不完全算吃案。
案件不成立。
臉書最常見的是無法取得被告個資。
: 請問一下 那那些名嘴 為何說要告就告成功呢??
崁站不同,別人什麼咖而你是什麼咖?
主要是知名度不同,其次是被告的個資是否容易取得。
: 不曉得是有甚麼訣竅 想請大家解解惑
天時地利人和即可。
: 另外 如果臉書的名字是英文的 是不是更不容易告成功了呢???
: 感恩 請指導一下
是不是英文的關聯不大。
是否是放本人大頭照+個資取得+你的知名度+對方罪證明確=提告成功率。
臉書有線上檢舉跟封鎖功能。
不必浪費社會資源與你在檢警的扣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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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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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ermess: 其實每一次的申訴與報案。都會被調過往所有的申訴與報案 08/11 21:19
→ Hermess: 紀錄 08/11 21:19
推 bassmaster: ......指名道姓?法官不是笨蛋,只要前後文看的出來是 08/11 22:34
→ bassmaster: 兩人在對話就可以了,這種case通常是找不到人。 08/11 22:34
→ v3su: 就像原po 說對方是亡友,雖沒指名道姓,已經具有公然侮辱貶 08/11 22:54
→ v3su: 損意圖 08/11 22:54
→ JustSad: 指名道姓、明顯針對性,當然百口莫辯。 08/12 03:00
→ JustSad: 簡單說,我說某人肛門長在嘴巴滿嘴都是屁話,沒事。 08/12 03:02
→ JustSad: 主要看的是有沒有貶低人格或妨害名譽的積極犯意。 08/12 03:04
→ JustSad: 但若是兩人爭吵、爭論、鬥嘴,而且沒附帶其他罪責。 08/12 03:06
→ JustSad: 講白一點,只要不容易和解,就會傾向不起訴認定。 08/12 03:09
→ JustSad: 被告或原告知名度高,才會特案處理,特案看白紙黑字。 08/12 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