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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kk98 (akk)》之銘言: : 因為臉書被一個亡友 一直以難聽字眼辱罵 且是三字經等級的 別人不能罵你,但你能罵他? 你沒指名道姓,他也是吧? 除非有指名道姓或明顯針對性,證據不足。 : 想要提告 但是爬了文 看了許多文章 : 很多人認為要成功不容易 甚至聽說會被吃案 嚴格來說不完全算吃案。 案件不成立。 臉書最常見的是無法取得被告個資。 : 請問一下 那那些名嘴 為何說要告就告成功呢?? 崁站不同,別人什麼咖而你是什麼咖? 主要是知名度不同,其次是被告的個資是否容易取得。 : 不曉得是有甚麼訣竅 想請大家解解惑 天時地利人和即可。 : 另外 如果臉書的名字是英文的 是不是更不容易告成功了呢??? : 感恩 請指導一下 是不是英文的關聯不大。 是否是放本人大頭照+個資取得+你的知名度+對方罪證明確=提告成功率。 臉書有線上檢舉跟封鎖功能。 不必浪費社會資源與你在檢警的扣達。 -- 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3.94.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5525868.A.6B8.html
Hermess: 其實每一次的申訴與報案。都會被調過往所有的申訴與報案 08/11 21:19
Hermess: 紀錄 08/11 21:19
bassmaster: ......指名道姓?法官不是笨蛋,只要前後文看的出來是 08/11 22:34
bassmaster: 兩人在對話就可以了,這種case通常是找不到人。 08/11 22:34
v3su: 就像原po 說對方是亡友,雖沒指名道姓,已經具有公然侮辱貶 08/11 22:54
v3su: 損意圖 08/11 22:54
JustSad: 指名道姓、明顯針對性,當然百口莫辯。 08/12 03:00
JustSad: 簡單說,我說某人肛門長在嘴巴滿嘴都是屁話,沒事。 08/12 03:02
JustSad: 主要看的是有沒有貶低人格或妨害名譽的積極犯意。 08/12 03:04
JustSad: 但若是兩人爭吵、爭論、鬥嘴,而且沒附帶其他罪責。 08/12 03:06
JustSad: 講白一點,只要不容易和解,就會傾向不起訴認定。 08/12 03:09
JustSad: 被告或原告知名度高,才會特案處理,特案看白紙黑字。 08/12 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