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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的母親最近過世,因他們上一輩很亂,不清楚有沒有留下什麼負債 所以我們家想要辦理拋棄繼承 辦理拋棄繼承時,必需得通知其它繼承人我們要拋棄 爸爸有另外三個兄弟姐妹,但我們不知另外三個的地址, 而且有一個似乎是在國外工作,可能二三個月才回台灣一次 想請問 1.另外三個的地址是否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調戶籍地址? 2.長期在外工作的人如果一直沒人收通知函,我們收不到回函該怎辦呢? 3.我媽媽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還是只要我爸跟我及我哥辦理就好?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68.1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5587679.A.735.html
JustSad: 已經修法改成都是限定繼承,除非確定有很多債務…… 08/12 15:04
JustSad: 抑或為了方便某繼承人處理祖產,否則沒必要拋棄繼承。 08/12 15:04
JustSad: 若辦理拋棄繼承,有優先繼承權的都要辦理。 08/12 15:06
JustSad: 爸爸的母親>你爸爸媽媽辦即可,你們小孩不必辦。 08/12 15:07
JustSad: 父母有一方不在,你們小孩才要辦,而且每一個都要。 08/12 15:08
yuusnow: 爸爸的母親就他祖母,他祖母過世跟他媽有什麼關係.... 08/12 15:17
yuusnow: 她媽又不是繼承人 08/12 15:18
JustSad: 對齁,只有爸爸要拋,媽媽不用。 08/12 15:24
stevenchiang: 一點要注意,如果你爸那代都拋光了,你和你哥就也要拋 08/13 14:00
JustSad: 應該不用,是有人過世才要吧? 08/13 14:10
JustSad: 如果爸爸那代已經拋棄,子女這代還要拋棄,未來呢? 08/13 14:11
JustSad: 每一代都要拋棄一次嗎? 08/13 14:11
maniaque: "第一順位拋棄繼承" 同時也是拋棄 "代位繼承" 08/13 14:12
maniaque: 拋棄(自願) =/= 喪失(被迫) 08/13 14:13
q135q135: 看到有人不懂裝懂就覺得無言 08/13 14:49
yuusnow: 怎麼會有未來呢??.......繼承在人死掉時就已經發生,現在 08/13 14:52
yuusnow: 繼承已經發生,所有繼承順序都已經確定,而拋棄繼承有時 08/13 14:52
yuusnow: 效,後順位在知道自己繼承時才有拋棄問題,他爸那代拋棄 08/13 14:54
yuusnow: 輪到孫子輩,孫輩也拋完輪到曾孫輩,無曾孫輩則繼承順位 08/13 14:54
yuusnow: 就到被繼承人父母,若無則兄弟姐妹,若無則祖父母 08/13 14:55
yuusnow: 都沒有就無人繼承,若有財產就歸國家。 08/13 14:56
q135q135: 就有人愛不懂裝懂啊 還未來咧 無言 08/13 16:07
JustSad: 是有多怕大家不知道你是分身要急著推文= =? 08/13 19:26
q135q135: 不懂裝懂的人真的滿可悲 至於無端誣指別人是分身的人 08/13 23:09
q135q135: 只是在秀下限罷了 08/13 23:09
xxxxx001: 確定要拋棄就趕快辦,通知書的問題之後再解決 08/13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