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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大樓總幹事,想將我八樓違建部分,說為預防時效取得占有部分,因此,本社 區將法存證信函以中斷時效。這是什麼意思各位大大知道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66.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5612579.A.FD8.html
weichipedia: 怕你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 08/12 20:34
v3su: 就是將您違建部份以中斷時效取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有權,再 08/12 23:35
v3su: 命令限期自行拆除,若無作為,就可以以存證信函跟法院聲請強 08/12 23:35
v3su: 制拆除,拆除費及手續費與執行費由您全額負擔。您應該不只一 08/12 23:35
v3su: 次拒絕或無視,不然不會被總幹事以中斷時效要取回八樓“不 08/12 23:35
v3su: 應存在之建築”,這代表他們將以強制法律程序來跟您走 08/12 23:35
v3su: 另外,您違建部份,在“取得占有”這四個字,也可以延伸及回 08/12 23:37
v3su: 溯之前的管理費用,管理費大多以坪數計算。 08/12 23:37
v3su: 因為違章建築雖屬違反,但該違法建築物屬於您私人財產,故 08/12 23:40
v3su: 必須先中斷您占有時效,才可以合法取得強制拆除 08/12 23:40
a9301040: 違建誰蓋的誰有事實上處分權,不會有地上權問題,也不會 08/13 10:18
a9301040: 有時效問題。收到文書去問問自己的律師吧 08/13 10:18
taoist9999: 建物興建出資人取得的是所有權。 08/13 10:57
taoist9999: 未登記之建物再買給他人,因為沒有依民法第758條登記 08/13 11:00
taoist9999: ,所以無法取得所有權,僅能取得最高法院創造出的「 08/13 11:00
taoist9999: 事實上處分權」。 08/13 11:00
taoist9999: 未登記之建物再賣給他人……(更正) 08/13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