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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而言,無違規者並非肇事(撞到人)免責。 業務過世傷害、致死,應注意而未注意,重點是我們無違規不表示可以殺人於無形。 就算三寶很瞎、阿北闖紅燈、小妹妹亂竄,除非我們閃避不及而且無可避免。 否則他們的傷亡主因並不是因為他們瞎、闖紅燈、亂竄,就該死、該傷、必須死傷。 而是我們也有過失、未注意,肇事責任的比率也是想釐清這一塊吧! 我個人經驗其中一次是友人要開車送我去報到,我家巷口巷弄內擦撞。 我接到電話馬上衝到現場,友人跑回家拿行照、駕照。 跟他打照面時我還特別問他當時時速、我一定幫他,他明確表示車速不快,沒有30。 我唯一扯謊是幫他掩飾未帶行照、駕照,我說會不小心發生車禍就是有急事處理分心。 友人車是側邊被撞,我到之前心虛允諾賠對方一半修車費用,但對方一再翻供。 因為他說詞一再反覆,後來並未現場和解,最後是友人掏3000擺平,本可一毛不付。 重點是事後我有去附近鄰居探問,每個人都說我友人車速很快,不只50-60。 強調自己的清白如果加油添醋,只會讓自己陷入圓謊而繼續說謊的危機。 ※ 引述《criminals (阿天)》之銘言: : 在一條限速30的巷子 : 我騎差不多25 知道限速30,自己騎25就25,怎會說「差不多」? 到底是有看過速度表的確定數字? 還是憑個人感覺或事後推敲的猜測數字? : 有個小妹妹衝出來 : 雖然有煞車 : 但是距離太近 : 我還是碰到她了 不知道小妹妹傷勢與嚴重程度,缺乏足夠判讀的資訊。 我小時候很皮,也曾突然衝出馬路被阿北摩托車迎面撞上,他的速度應該差不多30。 我只記得手腳都是傷還沒擦藥就被我阿公罰跪拿竹條猛抽…… : 他的家長說叫警察還是我輸 : 雖然撞到人在路權方面我就是輸 巷道內我不知道是不是,可能需要其他專業板友補充。 人行穿越道,行人才有絕對路權。 有人受傷,大部分都是肇事車主理虧,但也不是沒有很稀有的零肇事責任。 現實生活親友就有一個個案,對方違規造成後座半身不遂,零肇責,免賠。 : 但是他真的都沒責任嗎? : 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解惑 受傷的一方是弱勢,除非你零肇責、免責,否則她或她媽媽有沒有責任…… 應該不影響你所該付的責任吧? 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 現在交通部會想推巷道限速30,注重的就是反應時間速度與閃避不及的損傷。 而閃避不及仍有剎車,又與閃避不及「來不及」剎車,完全不同狀況。 -- 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3.94.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6049148.A.532.html
criminals: 那小妹妹根本沒受傷直接跑掉了08/17 21:46
如果她媽媽帶她去驗傷,你覺得法官相信誰?
criminals: 除了當下看見她以外08/17 21:46
criminals: 後面都沒在看見她08/17 21:46
再= =
criminals: 是他的家長在跟我吵這樣子檢視ok?08/17 21:46
你的認知邏輯是: 小妹妹要自己出來跟你吵? 還是家長要帶小孩來跟你吵比較有誠意?
criminals: 還有不好意思我有更改文章08/17 21:48
criminals: 我說如果不相信我說的08/17 21:48
criminals: 就不用回應了謝謝08/17 21:48
我回文是想說明給別人聽,你不必客氣。
criminals: 還有你說我說的差不多2508/17 21:55
criminals: 我可以跟你說 08/17 21:55
criminals: 我根本不知道像版友的可以-2到+908/17 21:55
criminals: 所以我是騎低於3008/17 21:55
criminals: 而那裡人多速度的起伏就是在那裡08/17 21:55
以上這段不知所云。
criminals: https://youtu.be/kYSRPQCpPOI08/17 22:00
criminals: 你可以看 這跟我差不多 而那小女孩有更快了08/17 22:00
我想說的很簡單+從你更改的原文與本文推文可見。 你並沒你自己說的那麼無辜。 重點是你完全無法舉證任何對你有利證據。 目擊者有人願意作證? 你發文想表達你撞到人是她自找苦吃? 全台灣就你那麼倒楣會遇到竄出的小孩? 我不認同你,不表示認同她家長與小女孩言行。 一碼歸一碼。 ※ 編輯: JustSad (175.183.94.38 臺灣), 08/17/2019 22:40:20
yesohya: 未帶行照、駕照 現在不罰了 掩飾幹嘛? 08/17 22:27
yesohya: 戶籍法56條說 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也沒罰則 08/17 22:31
yesohya: 多少人沒在帶了 何況駕照行照更不重要 = = 08/17 22:31
yesohya: 對了這是法律板要盯人建議還是用法條EX.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08/17 22:45
yesohya: 93條一項二款 行經....學校....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 08/17 22:46
yesohya: 停車』之準備 就是說這些地方容易有意外狀況 08/17 22:47
yesohya: 注意義務用法條明定提升了不再只是速限 08/17 22:47
yesohya: 校門口不只要爭執能否注意還要爭執妳有沒有做好隨時停車 08/17 22:50
yesohya: 準備 沒停下是不能反應還是根本沒做好被提高的義務 08/17 22:51
yesohya: 能"隨時停車" 08/17 22:51
yesohya: 另外原原PO才剛拿到駕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忘的這麼快 08/17 22:55
yesohya: 也蠻不容易的 = = 08/17 22:55
criminals: 多謝樓上的解答 08/18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