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riminals: 那小妹妹根本沒受傷直接跑掉了08/17 21:46
如果她媽媽帶她去驗傷,你覺得法官相信誰?
→ criminals: 除了當下看見她以外08/17 21:46
→ criminals: 後面都沒在看見她08/17 21:46
再= =
→ criminals: 是他的家長在跟我吵這樣子檢視ok?08/17 21:46
你的認知邏輯是:
小妹妹要自己出來跟你吵?
還是家長要帶小孩來跟你吵比較有誠意?
推 criminals: 還有不好意思我有更改文章08/17 21:48
→ criminals: 我說如果不相信我說的08/17 21:48
→ criminals: 就不用回應了謝謝08/17 21:48
我回文是想說明給別人聽,你不必客氣。
推 criminals: 還有你說我說的差不多2508/17 21:55
→ criminals: 我可以跟你說 08/17 21:55
→ criminals: 我根本不知道像版友的可以-2到+908/17 21:55
→ criminals: 所以我是騎低於3008/17 21:55
→ criminals: 而那裡人多速度的起伏就是在那裡08/17 21:55
以上這段不知所云。
→ criminals: 你可以看 這跟我差不多 而那小女孩有更快了08/17 22:00
我想說的很簡單+從你更改的原文與本文推文可見。
你並沒你自己說的那麼無辜。
重點是你完全無法舉證任何對你有利證據。
目擊者有人願意作證?
你發文想表達你撞到人是她自找苦吃?
全台灣就你那麼倒楣會遇到竄出的小孩?
我不認同你,不表示認同她家長與小女孩言行。
一碼歸一碼。
※ 編輯: JustSad (175.183.94.38 臺灣), 08/17/2019 22:40:20
→ yesohya: 未帶行照、駕照 現在不罰了 掩飾幹嘛? 08/17 22:27
推 yesohya: 戶籍法56條說 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也沒罰則 08/17 22:31
→ yesohya: 多少人沒在帶了 何況駕照行照更不重要 = = 08/17 22:31
→ yesohya: 對了這是法律板要盯人建議還是用法條EX.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08/17 22:45
→ yesohya: 93條一項二款 行經....學校....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 08/17 22:46
→ yesohya: 停車』之準備 就是說這些地方容易有意外狀況 08/17 22:47
→ yesohya: 注意義務用法條明定提升了不再只是速限 08/17 22:47
→ yesohya: 校門口不只要爭執能否注意還要爭執妳有沒有做好隨時停車 08/17 22:50
→ yesohya: 準備 沒停下是不能反應還是根本沒做好被提高的義務 08/17 22:51
→ yesohya: 能"隨時停車" 08/17 22:51
→ yesohya: 另外原原PO才剛拿到駕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忘的這麼快 08/17 22:55
→ yesohya: 也蠻不容易的 = = 08/17 22:55
推 criminals: 多謝樓上的解答 08/18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