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pirit119: 不是因為個資法,但這樣做是合理的 08/28 17:48
→ spirit119: 十一 08/28 17:49
→ spirit119: 如果你撿到的是一本護照,你硬要領他也是一樣撕爛才給 08/28 17:49
→ spirit119: 你 08/28 17:49
→ a9301040: 如果我是丟手機的那個人,我也希望手機不要被他人取得 08/28 17:52
推 spirit119: 你沒辦法接受這樣的作法,就提訴願然後行政訴訟,成功 08/28 17:53
→ spirit119: 的話能得到一部完整的磚 08/28 17:53
→ mudafucka: 為了避免這爭議,有些警察單位早已發文告知同仁,拾得 08/29 08:32
→ mudafucka: 手機不會發還拾得人惹 08/29 08:32
推 higger: 還原就好了吧...不然跟小牛壓成廢鐵有啥差 08/29 09:57
→ maniaque: 還原? 只有官方(原廠)的洗空才能夠被信任.... 08/29 10:42
→ wim1990: 就是要跟小牛砸成廢鐵一樣沒差啊 不然勒? 08/29 11:06
→ maniaque: 小牛是法規規定未經審驗的車輛查獲就是沒入並銷毀 08/29 11:50
→ maniaque: 手機主要還是避免"個資"外漏 08/29 11:51
→ maniaque: 即使手機刪除,誰能擔保已刪除資訊會不會被rescue ?? 08/29 11:51
→ maniaque: 再者,也有可能有拿手機IMEI當作註冊的地方 08/29 11:53
→ maniaque: 所以警方只能把這手機的正常狀態銷毀,然後再交付予拾得 08/29 11:54
→ maniaque: 人 08/29 11:54
→ maniaque: 讓手機整體失去手機本來該有的功能 08/29 11:56
→ maniaque: 就像key 你真要主張取回,就是把上面的 key 痕整個磨掉 08/29 11:57
→ maniaque: 讓它變成一個不能再開啟任何一扇門的金屬物 08/29 11:57
→ yesohya: 理論上不會撿到無主車啊 = = 08/29 15:53
→ maniaque: TOMICA ?? 08/29 16:02
推 LaplaceDemon: 那就直接敲掉就好 不用通知了= = 08/30 01:51
→ maniaque: 樓上,通知是必要程序,但拾得人可以表達放棄該權利 08/30 11:12
→ maniaque: 不然誰知道台灣鯛這麼多,會不會哪天要跟警方要屍體? 08/30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