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3su: 煩請找家事律師 08/29 13:43
→ maniaque: 以儲蓄險的情況,法官照你陳述的,應該不會判什麼 08/29 13:53
→ maniaque: 你主張後面的部分,那你又怎樣解釋前面的部分??? 08/29 13:53
→ maniaque: 以前同意她做,現在不同意他做?? 08/29 13:54
→ maniaque: 保費是她繳的,那你事後這樣這主張...要侵占她的錢? 08/29 13:54
→ maniaque: 你還是專心處理遺產部分吧,但就法律面來講,她主張沒問題 08/29 13:56
→ maniaque: 要去怪令尊在世時沒有做好財務規劃 08/29 13:56
→ maniaque: 他那兩筆儲蓄險,本來就跟現在遺產無任何關聯性,不是嗎? 08/29 13:57
→ maniaque: 反倒是你打算用這個箝制她的合法繼承權利歐.... 08/29 13:57
→ maniaque: 那至於有無奉養父母,承歡膝下,那就個人意願了... 08/29 13:58
→ taoist9999: 如果是借名登記,你也都授權給她,我是覺得不要把遺 08/29 14:03
→ taoist9999: 產糾紛扯到這件事情。 08/29 14:03
→ a9301040: 保險是妳妹的錢…妳開心要告就告囉 08/29 14:04
→ yesohya: 姐弟對遺產的主張不合法 08/29 15:41
→ yesohya: 我比較想知道 手段合法目的非法的恐嚇取財會不會成立 08/29 15:41
→ ee820849: 感謝以上各位大大的指教。是的,遺產跟保險兩件事扯在 08/29 17:03
→ ee820849: 一起,的確是有可議之處。 08/29 17:03
→ ee820849: 當事人四個姐弟都知道法律上是擋不住小妹要分家產, 08/29 17:03
→ ee820849: 只是小妹提出分家產的提案是超過他該拿的四分之一, 08/29 17:03
→ ee820849: 又不願出來跟其他三兄姐協調其他方案, 08/29 17:03
→ ee820849: 大家就一直僵持著沒有結論。 08/29 17:04
→ ee820849: 當事人也早就料到會有這種結果,所以才故意不簽名, 08/29 17:04
→ ee820849: 想逼他一定要出面把事情解決。 08/29 17:04
→ ee820849: 當事人沒有想要拿保險金,真要拿也早就拿了。 08/29 17:04
→ ee820849: 事已至此,當事人與其他兩位姐弟已決定走裁判分割。 08/29 17:04
→ ee820849: 當事人現在就是不爽小妹偽造簽名,甚至睜眼說瞎話, 08/29 17:05
→ ee820849: 說有得到當事人同意並說是當事人親自簽名, 08/29 17:05
→ ee820849: 而且當事人也不解為何小妹可以拿到當事人的身分證影本? 08/29 17:05
→ ee820849: 看了以上各位大大的回覆, 08/29 17:05
→ ee820849: 所以就保險解約的部份,小妹偽造大姐簽名及文件, 08/29 17:05
→ ee820849: 是否因為借名登記的關係,就沒有偽造文書或其他刑責 ? 08/29 17:06
→ taoist9999: 所以,誰的法益有因此而遭受損害? 08/29 17:17
推 Hermess: 請以兩件事處理 08/29 17:27
→ ee820849: 回樓上t 大:沒有。只有當事人心裡不舒服QQ..... 08/29 17:27
→ ee820849: 回樓上H 大:謝謝指教.是的,保險/家產之後會分開處理。 08/29 17:30
推 Hermess: 因為偽造文書成案。要滿足:變造公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 08/29 18:27
→ Hermess: 或他人者。 08/29 18:27
→ Hermess: 所以如果沒人受損害不易成立。 08/29 18:28
→ ee820849: 當事人感謝H大的熱心回覆,看來這口氣只能含著淚嚥下去. 08/29 18:44
→ yesohya: 想逼人失敗還好意思說含淚 XDDDDD 08/29 19:21
→ jim23027: 補充一下,刑法偽造文書的足生損害,實務見解是只要有 08/29 21:50
→ jim23027: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危險的可能即可成立,並非以確有損 08/29 21:50
→ jim23027: 害事實之發生為構成要件 08/29 21:50
→ ee820849: 謝謝jim大的提醒,我會轉告給當事人參考 08/30 20:48
→ sindyevil: 三女一男,兩女放棄,也只能放棄改為一女一男共同均分. 08/30 20:56
→ taoist9999: 真要提告的話,建議先去翻翻最近幾年出版的刑法教科書 08/30 20:57
→ sindyevil: 如果兩女有心可以討論先繼承後將繼承部分贈與該男啊~ 08/30 20:57
→ taoist9999: (刑法分則)第十五章偽造文書印文罪。 08/30 20:58
→ sindyevil: 現在弄成大家都想抓小辮子來報復該女(自家姊妹),好嗎? 08/30 20:58
→ taoist9999: 我個人是認為就稅法來說,尤其是房地合一稅,最好是給 08/30 20:59
→ taoist9999: 小妹一筆錢,其他繼承人取得不動產。 08/30 20:59
→ taoist9999: 其他繼承人不要拋棄繼承,但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表明不 08/30 21:00
→ taoist9999: 取得財產,以金錢方式補償也行的。 08/30 21:00
→ taoist9999: 連金錢補償都不想要的話,也行。 08/30 21:00
→ taoist9999: 走裁判分割這條路未必是比較好的,雖然可以先調解看看 08/30 21:01
→ taoist9999: 。 08/30 21:02
→ ee820849: 以下是以當事人第一人稱回覆: 08/31 00:28
→ ee820849: 感謝sindy & tao 大的回覆,我們會再研究一下遺產處理 08/31 00:28
→ ee820849: 方式。保險解約瑕疵就先等保險公司內部調查結果出爐再 08/31 00:28
→ ee820849: 說,這兩件事不會再扯在一起。 08/31 00:28
→ ee820849: 是的,我與另兩位弟妹的確是很想弄小妹。其實一開始談家 08/31 00:28
→ ee820849: 產,大家都知道土地共同持有,很容易會讓之後後代的處理 08/31 00:28
→ ee820849: 有糾紛.雖然有點不切員際,但我們還是希望農地能由我們 08/31 00:28
→ ee820849: 家後代一直傳承下去。 08/31 00:28
→ ee820849: 我們一開始也有談到現金這選項,但小妹說他不要現金,只 08/31 00:28
→ ee820849: 要土地,反而吐槽我們說我們都把他想成很愛錢的人。而她 08/31 00:28
→ ee820849: 開出來遺產處分條件是要把唯一塊臨路的農地要過戶給他, 08/31 00:28
→ ee820849: ,娘家房子他要能自由進出,而且,其他土他要設定成沒 08/31 00:28
→ ee820849: 有他的同意不得買賣因為他怕弟弟守不住祖產。他有權利 08/31 00:28
→ ee820849: 監督弟弟。要是弟弟之後有小孩 (弟弟未婚)他一定會把土 08/31 00:28
→ ee820849: 地過戶還給他(WTF!?)。這條件實在太不公平,所以遺產處 08/31 00:28
→ ee820849: 分我們就一直僵持著。 08/31 00:28
→ ee820849: 我爸過世的突然,農地上的地上物因為我們四個姐弟都不在 08/31 00:28
→ ee820849: 雲林 (在台中台南),所以一開始就說好農地給叔叔顧,後 08/31 00:28
→ ee820849: 續收成有與叔叔談好怎麼分配 (LINE 群組都有會議記錄)。 08/31 00:28
→ ee820849: 但小妹卻每兩三個禮拜就回去採收本來該屬於叔叔的收成。 08/31 00:28
→ ee820849: 我們勸他說叔叔出錢出力,這樣回去割稻尾很不好,而且, 08/31 00:28
→ ee820849: 他來回雲林的過路費跟油錢根本就不划算。而他的理由是: 08/31 00:28
→ ee820849: 土地是我們家的,為何我回去採收要被當賊似的? 08/31 00:28
→ ee820849: 後來,跟叔叔談好,就留一塊剛植好鳳梨苗的地給他自己顧 08/31 00:28
→ ee820849: ,果不期然,3 個月之後,同時植苗的農地,叔叔顧的頭好 08/31 00:28
→ ee820849: 壯壯,留給他的那塊,草都已經高到看不到原本鳳梨苗了。 08/31 00:28
→ ee820849: 以上是能具體講出來的關於小妹的事實,其他比較個人主觀 08/31 00:28
→ ee820849: 的評論就不再寫了,再綜合前面講的解約保險事件,我和 08/31 00:28
→ ee820849: 其他兩位弟妹認為,花筆錢走法院才能與他分割個乾淨, 08/31 00:29
→ ee820849: 不然我們受不了他那種幾乎是"我的就是我的,你的就是我 08/31 00:29
→ ee820849: 們的"的態度 08/31 00:29
→ taoist9999: 有4分之3的所有權,可以解決共有物之管理問題。 08/31 02:17
→ a9301040: 遺產的土地部分可以公同共有慢慢處理,先辦繼承 08/31 02:18
→ taoist9999: 農地只要農地農用,不會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08/31 02:18
→ taoist9999: 如果大多數不動產是農地的話,應該還好。 08/31 02:19
→ taoist9999: 建議找精通不動產的律師諮詢。 08/31 02:21
→ taoist9999: 08/31 02:23
→ taoist9999: 只是我也要講一件事情: 08/31 02:23
→ taoist9999: 你在保險這樣子弄她,也導致她在不動產這部分來報復。 08/31 02:24
→ taoist9999: 真的要處理的話,應該辦到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就好了,然 08/31 02:26
→ taoist9999: 後用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處分掉。 08/31 02:27
→ taoist9999: 但前提是要有錢啦! 08/31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