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Sad (職業被告)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使用哪種法條最合適?
時間Wed Sep 4 13:01:22 2019
若理想化中華民國的法律,或許會覺得妨害名譽或恐嚇可以告。
實務上,若妳沒有特殊背景,在台灣社會還排不上一個咖,我們連妳是誰都不知道也不想查。
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利,告不成,妳用哪一條都好。
※ 引述《kiss950126 (littlesky)》之銘言:
: 大家好 事情是這樣的
: 小妹剛剛在玩遊戲是被人罵「死孤兒」、「你媽死了回去奔喪」
: 關掉電腦後越想越生氣,我娘還好好的在家裡睡覺
1,看妳截圖,是妳先酸嗆對方是媽寶吧= =?
自己嘴巴賤,被噴回來被嗆也只是剛好而已,不是嗎?
除了特殊狀況,我不會拿版規或人身攻擊檢舉別人的原因於此,我知道自己嘴巴很賤。
退一百步。
妳想告別人,就不該有相同類似的言行,才有立場資格告吧?
被打,才能告對方傷害。
先打人或還手,就不叫對方傷害,叫互毆,除非有一方傷重至殘或死亡,否則只能和解。
2,不管妳是不是想弘揚台女精神,還是呼應台灣鯛的存在價值。
越想越生氣,只表示妳第一時間的臨場反應遲鈍+器量與人品容不下一粒沙。
沒有對錯。
只是覺得這兩種應該檢討反省修正的是自己,不是告其他人就能調整改善。
告滿坑滿谷的人,一樣還是臨場反應遲鈍+器量與人品容不下一粒沙。
與其研究法條哪一條可以搞別人,不如提升磨練自己的臨場反應與器量人品。
3,大部分遊戲多是帳號登入,註冊時並不一定嚴格要求與身份證資料一致。
簡單說。
除非發生重大刑案,抑或妳有特殊背景關係,否則不太可能動用到網路警察資源。
講白一點。
殺雞焉用牛刀,口舌之爭不需要動用這些社會資源國家機器。
國家機器是要用來針對性攻擊韓國瑜(誤),不是拿來幫妳尋仇報復討一口氣的。
4,網路遊戲世界並不是真實世界妳無法控制避免。
不連線,妳就能避免的問題。
騷擾、辱罵、霸凌,除了特殊的詐欺與恐嚇,不太會處理。
言語性騷擾、人妖坑宅男,比妳嚴重影響或實質損失都求訴無門了。
而且詛咒對方只要不構成恐嚇威脅或妨害名譽,是告不成的!
: 就算真的不在了
: 讓他們的嘴巴這麼臭在網路上囂張也很不爽
妳可以先去得性病,再約他出來炮三番。
絕對不要給他有猶豫帶套的機會。
完事後,妳要假裝回溫高潮抱著他別讓他有即時洗澡清潔的機會。
假裝對以往口舌之爭後悔,要他多陪妳一會兒。
每一秒,都是珍貴!
能讓他放棄洗澡的時間越久,他得病受教訓的可能性越高。
: 想問問板上各位法律人這種能去派出所備案嗎?
除了特殊案件,警察局沒有備案。
: 用哪條法規最合適?
性病防治法。
: 因為使用妨礙名譽感覺怪怪的
越想越不對勁。
: 我知道這種案子很小
跟妳的器量人品一樣大。
: 但是在網路上囂張嘴臭詛咒人爸媽真的很缺德
酸嗆別人媽寶就德高望重= =?
: 就算沒辦法起訴也想給他們找一點麻煩
約炮一時爽,得病一直爽。
: 先謝謝大家了
不客氣!
: https://i.imgur.com/zeEoi8f.jpg
: https://i.imgur.com/BqOQ0p2.jpg
我本來想說:祝妳媽長命百歲(真心)
但妳可能會誤解我是故意……
一碼歸一碼。
禍不及家人,而且媽媽真的偉大。
(雖然我生氣有時仍無法克制自己脫口而出那三個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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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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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veloser: 戰力100 09/04 13:04
→ mudafucka: 法律版蘇美戰神?XDDD 09/04 14:31
推 whhw: 有夠嗆XD 09/05 04:36
→ q135q135: 真不愧是會做酒駕這種垃圾行為的人所發的文啊 09/05 09:27
→ JustSad: 我是覺得自視法律很強還濫用板主職權玩人最後卻自婊的比 09/05 09:57
→ JustSad: 較垃圾,而且還很廢XD 09/05 09:57
→ JustSad: 我從沒自視法律很強,更不會濫權玩人,太假掰。 09/05 09:58
→ JustSad: 明明是自己養的帳號,卻又扮不認識,賤骨頭吧? 09/05 09:59
→ JustSad: 重點是,死咬對方不是我,不管崩潰或不甘心…… 09/05 10:00
→ JustSad: 看了就賞心悅目心曠神怡XD 09/05 10:01
→ q135q135: 我簡單說啦 酒駕哥你認錯人了 別再繼續秀下限了 很丟 09/05 10:16
→ q135q135: 臉的 我甚至懷疑你搞不好就是前板主 出來丟煙霧彈的 09/05 10:16
→ JustSad: 這個板會無故鎖定死咬我?真相只有一個! 09/05 10:21
→ JustSad: 當初本板、組務,也能假掰到辯稱互不認識。 09/05 10:21
→ JustSad: 我根本不知道前因後果,只是從答辯就看出矛盾。 09/05 10:22
→ JustSad: 很不巧會逛組務、很不幸某組務算認識站內信問我。 09/05 10:23
→ JustSad: 就算被咬我也很開心,以前也算有補刀到XD 09/05 10:24
→ q135q135: 真相的確只會有一個 誰先咬誰很容易分辨的 但是否有足 09/05 10:26
→ q135q135: 夠的智商去分辨 另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哈 09/05 10:26
→ Hermess: 【前版主】已經變負面形容詞了嗎?XDD 09/05 10:56
→ JustSad: 可能他自己也覺得是羞辱吧XD 09/05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