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感謝 J 大把我講的更舉體描述出來了 09/14 11:44
→ maniaque: 不像某位自婊王,講別人怎樣怎樣,自己卻做一樣的事情.... 09/14 11:44
→ maniaque: 反正,該拿的債權憑證還是得拿,該查的財產清冊也是查 09/14 11:54
→ maniaque: 要怎麼執行? 本就是當事人自己拿捏 09/14 11:54
→ maniaque: 原PO已經把對方家境大略描述,要做的就是去確認底子 09/14 11:55
→ maniaque: 是不是表裡如一的,就是這樣子難過日子? 09/14 11:55
→ maniaque: 與其逼死人還錢,還不如讓對方感覺活著的意義與價值 09/14 11:57
→ maniaque: 活著,才有機會翻身,活著,才有機會賺錢,一塊也是錢 09/14 11:57
→ maniaque: 十萬也是錢.... 09/14 11:57
→ maniaque: 看看那些把人逼急結果債務人燒炭自殺,誰賺到??債權人? 09/14 11:58
→ maniaque: 死鴨子拔不了一根毛的... 09/14 11:58
→ saltlake: 讓對方能有能力賠償 <- 這個方向很吸引人,但是不提告 09/14 14:30
→ saltlake: 也只是提供債務人一個道德或心理動機,然後呢? 09/14 14:31
→ JustSad: 個案與條件不同,處理方式自然不一樣。 09/14 14:54
→ JustSad: 最簡單一個現實案例是,機車違規車禍後座半身不遂。 09/14 14:55
→ JustSad: 我們基於道義責任與同理心,當年拿出50萬想慰問。 09/14 14:56
→ JustSad: 機車駕駛才是罪魁禍首,不知異想天開還是豬隊友教唆。 09/14 14:58
→ JustSad: 不願意收、不想談和解一直揚言提告,還找兄弟來鬧。 09/14 14:58
→ JustSad: 偏偏我們家這位駕駛人是天生有貴人助,金鐘罩護身。 09/14 14:59
→ JustSad: 車禍鑑定結果0肇事責任,連應注意而未注意都沒犯。 09/14 15:00
→ JustSad: 最終結果,最倒楣是那個駕駛女友,半身不遂沒錢拿。 09/14 15:02
→ JustSad: 我們家那位駕駛一毛錢也不用出,對方告什麼都沒用。 09/14 15:03
→ JustSad: 原po的前因後果我們不知道,無法確定上法院的結果。 09/14 15:04
→ JustSad: 即便沒有我舉例的案例那麼瞎,對方沒錢是目前已知事實。 09/14 15:05
→ JustSad: 刑事追訴期是半年,民事是兩年,為何要急著告? 09/14 15:05
→ JustSad: 願意和解、有心查證對方財務狀況,可以慢慢調查協商。 09/14 15:06
→ JustSad: 債務人自己說明,比勞師動眾找偵探快,除非另有偏門。 09/14 15:08
→ JustSad: 如果原po認識調查局、警察、黑道之類的,另當別論。 09/14 15:08
→ JustSad: 否則要探查債務人全部財產,他不說,你們未必全查的到。 09/14 15:09
→ JustSad: 講白一點,明的合法途徑的管道看起來她沒有財產。 09/14 15:10
→ JustSad: 是否有隱匿或其他部分,他自己講比你們探查快。 09/14 15:11
→ JustSad: 和解金不論她是否願意,並不是說賴帳就沒事的。 09/14 15:12
→ JustSad: 我跟你借錢沒寫借據才可能討不回,和解筆錄、和解書不算 09/14 15:12
→ JustSad: 。 09/14 15:12
→ JustSad: 總之,真沒錢時簽什麼都沒用,告到底也無法逆轉什麼。 09/14 15:14
→ zoin: 問題就在 要怎麼知道 真沒錢.. QQ 09/14 15:15
→ JustSad: 萬一有錢,債權憑證是執行名義,本票是拿錢的方式。 09/14 15:15
→ JustSad: 名下沒財產,債權憑證跟比衛生紙的功用小。 09/14 15:16
→ JustSad: 名下能有財產,債權憑證或本票,她都一樣要處理。 09/14 15:17
→ JustSad: 你擺爛,我才需要撕破臉跟你對幹,告到底。 09/14 15:18
→ JustSad: 你願意但沒錢(或裝沒錢),沒有特殊背景對幹沒屁用。 09/14 15:19
→ JustSad: 本來可能還會敷衍應付,對幹後一拍兩瞪眼。 09/14 15:20
→ JustSad: 60歲未婚撿來的還老母跟需要照顧的弟弟 09/14 15:21
→ JustSad: 我是覺得黑道可能幫她們投保後人間蒸發比較快QQ 09/14 15:21
推 leptoneta: 你終究會在追訴期結束前提告的 為什麼不現在就告呢?(誤 09/14 17:20
推 DaveLu: 推這篇,另外想到柯媽媽跟強制險 09/14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