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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stSad (職業被告)》之銘言: : 回你文,並不是因為真的想回答你的天馬行空幻境,只是想備份怕你刪文。 : 宗師發文,必屬奇聞! 真的是奇聞 , 能夠離實務距離這麼遠也真厲害 : ※ 引述《hidog (.....)》之銘言: : : 實務上蠻多個案都是之前談不攏 : 開頭第一句就能自己打臉的,比日本製造的壓縮機還要稀少,逼我回文意圖明顯! : 敢問大師,原po哪裡有提到談不攏嗎= =? : 如果你的理解能力跟我們一般人不同,容在下斗膽解釋給你聽。 : 原po的問題是「對方願意和解」但目前看起來沒能力賠償。 : 談不攏指的應該是不願意賠償、或願意賠償但金額雙方沒有共識。 : 你都說啦,談不攏指的應該是對方不願意賠償 那現在的情況是甚麼 ? 肇事者認為自己認為自己的肇事責任有五百萬元之多 所以這張和解書代表的是兩方認為肇事者應該負擔這筆金額 但是這筆金額肇事者目前看來沒有,或者是"口頭表明"沒有 所以這張和解書一點意義都沒有 : : 上了法院最後法官勸和,都開庭了才談成和解. : 這一句又讓我還沒喝酒都萌了! : 你說敘述的應該是:對方不願意和解談不攏,提告逼對方和解。 : 原文的情況是:「對方願意和解」但沒錢。 : 你建議告到底,逼對方和解! : ??????????????????? : 對方本來就願意和解,為何要脫褲子放屁告到底再逼對方和解??? : 可能我現在太醉看不明白你的智慧! 你真的醉了 Hidog 的意思是 , 有不少案例都是和解書簽了但是脫產的脫產 , 讓被害人 沒有辦法取得該有的賠償 , 所以他的建議是繼續告到底 反正最差的結果就是肇事人進去關 口口聲聲抓著對方願意和解但是不願意實踐和解書上面的承諾 : : 當然也有不少談不攏的案例就 : : 不知道你跟m大有沒有家人遇過車禍,肇事者擺爛不理會的 : : 不好意思,我就遇過,長輩骨盆被撞碎,之後復健很久 : : 忙到最後也是上法院跑程序 : : 另一個朋友遇到的狀況更慘 : : 對方離婚,財產都放先生名下,拿到債權憑證但完全無法強制執行. : : 知道對方離婚是假的也沒輒. : 上面例子跟是不是告到底有什麼因果關係,我還是不明白? 因為很多人不見棺材不掉淚,不看到入監日期出來不願意去找錢 : : 在那邊幫肇事者講話的,我想你們應該是家人沒遇過車禍吧 : 1,我自始至終哪一句是幫肇事者講話? : 2,我家人沒你家人幸運能一直車禍有經驗,可以嗎XD 是在幫肇事人說話啊 ? 告訴原本就是被害者的權利 不願意停止訴訟當然也是被害者的權利 建議被害者不撤告繼續訴訟就被抓出來檢討,這還不是在維護肇事者嗎 ? : : 會賠的早就賠了,遇到不會賠的也只能做好跑法院的準備 : : 碰到對方擺爛只能告下去,不然能怎麼辦? : : 妄想對方會良心發現努力籌錢來賠償,只能說想太多. : : 人性有這麼善良就不需要法院了 : : 要不要接受和解,只能評估告下去後對自己有沒有利 : : 成本是開庭的時間,律師費(假設有請律師),漫長又累. : : 風險就是遇到真的家境窮困的,法官會斟酌考量這點輕判 : : 而且很大機率拿到債權憑證,拿不到賠償 : : 原po沒講細節 (是撞成終身殘廢?還是骨折需要時間治療但可以痊癒?) : : 最後判賠金額可以請律師協助評估. (判五百萬應該是殘廢等級了....) : : 前面推文也有提到刑事半年民事兩年,超過就不能告了 : : 要告下去還是接受和解就自己評估吧,注意時效就好~ : 後面整段我覺得不知所云,懶得跟你說明。 : 我教原po的做法並不是不提告,也不是放棄,而是先軟後兵,先動之以情。 沒人說這兩個方法不可以同時進行 你要動之以情跟繼續告訴一點關係都沒有 另外,按照原PO的話 , 如果今天肇事人是真的沒錢沒資源 那就算不讓她進去關我也不信60歲的婦人官司纏身可以在短時間有辦法賺到錢 你會說先軟後兵,要有用的前提就是在婦人本身其實有錢有資源,只是不願意去找 所以放軟身段希望她可以主動點 , 那在我看來,這都不如讓他直接看到入監日期來的有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6.161.124.139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8475385.A.BED.html
a9301040: 推 09/15 02:06
q135q135: 推 09/15 02:29
maniaque: 那個五百萬,你右在調解現場看過旁聽?? 09/15 09:11
maniaque: 真以為五百萬是所有被告都可承擔的金額? 09/15 09:11
maniaque: 不是原PO本來開價一千萬,然後主席看情況幫喊到500萬 09/15 09:12
maniaque: 對造一定是因為"可以承擔"所以才答應的??? ^_^ 09/15 09:12
maniaque: 你們怎不請原PO把當初一開始的情況說明,以及調解現場經 09/15 09:13
maniaque: 過也補充說明..? 09/15 09:13
maniaque: 沒去過調解,好歹本版也有幾篇寫過調解會情況的文章 09/15 09:14
maniaque: 形勢比人強,阿謀好歹也腦帶動一動 09/15 09:14
maniaque: 難道以為主席是依照被告財力,在跟原告喊趴辣肯??? 09/15 09:15
maniaque: 想太多 09/15 09:15
maniaque: 這麼會嘴,去接一兩個案子這種弱勢被告的重案吧 09/15 09:16
JustSad: 這篇可能也是粉絲團自嗨代表作 09/15 10:29
sungtau: 蠻中肯的 09/15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