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flyiii (海子海)》之銘言: : ※ 引述《JustSad (職業被告)》之銘言: : : 回你文,並不是因為真的想回答你的天馬行空幻境,只是想備份怕你刪文。 : : 宗師發文,必屬奇聞! : 真的是奇聞 , 能夠離實務距離這麼遠也真厲害 我回文的目的只是反假道學。 講白一點。 就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原po原文有諸多讓我不明白的點。 1,為何車禍可以賠償金額高達500萬? 2,目前的車禍處理模式,並不會像以前先要求雙方先和解。 車禍鑑定肇責?哪一種形式的和解?又如果對方只能賠100萬怎叫達成和解? 3,原po又是如何知道對方家庭情況的?自己找偵信社?還是對方保險公司所言? 個資的取得是否違法就姑且不論,有沒有財產、家庭狀況,有查證還是聽說而已? 實務經驗上,以前在外催公司因為有支付命令跟債權憑證,可以申請債務人戶籍。 所以除了追車(車貸有專門同事負責)能怎麼查能怎麼搞的大部分我們都玩過。 另一個經驗是我親戚,因為以前是記者,認識太多分局長,所以等同有內線情資。 (就是違法取得個資之類的,但只是口頭講講,沒實證,也是目前台灣的常態。) 一樣是車禍肇事潛逃,但無人傷亡,所以只屬民事案件(1),又因內部情資(2)。 對方玩笑戲謔說我親戚這筆維修費用要自己吞了,肇事者多案在身而且即將收監服刑。 中年女性、原住民、毒品等多項前科、名下沒財產也是上有老母、租屋、欠款欠費一大堆 。 聽到這,我以往的經驗也是告訴我這筆爛帳可能只能走法院、自己吞。 親戚發揮記者的本領,我個人是覺得有點像大話西遊的唐僧…… 神奇的事情發生了! (當然還是有些眉角與要素不可或缺,親戚可能上輩子有積福或這輩子有行善。) 他們約定談和解的第一天,女中豪傑果不期然的爽約未出現,親戚當然被警局的笑一天。 後來唐僧上身後,女中豪傑隔天居然真的找上門來!(我覺得原本應該是想打我親戚) 總之,女中豪傑跟我親戚約定送修保養廠的日期是她收監服刑的報到日期。 警局那個當然也沒放過這個能大酸特酸的點一直嘲諷我親戚很傻很天真。(我也想加入) 就在我快不耐煩不想聽親戚講古要離開時,他才加碼迅速說完最終結果。 女中豪傑現身,等同全額付足(維修廠去她認識的,報修金額她全付,但親戚貼錢換新) 女中豪傑離去前撂下一句話:感恩seafood,讚歎seafood!(喂) 女中豪傑說她今日是真性情赴約付款,她要跑路了不會乖乖入監服刑。 如果是我自己的做法,我也會選擇告到底。 但因為這些經驗案例,若要給建議,我還是會勸先軟後硬,既便我自己不會想軟。 講白、講難聽一點! 我寧可要公道或對方被懲罰,但你們跟原po呢? 你們跟我一樣寧願當乞丐也想傲骨不怕死?(以前一定是,這幾年有縮骨的趨勢。) 還是能多拿一點錢要到更多錢,比較實際踏實? 就像某板友說的,既然都是要告,為何不一開始就告? 你們覺得先禮後兵沒用,先兵後面還能有什麼招= =? 外催能玩的就算我沒全學會,也應該十之八九吧? 我不是每個月都大把大把有人還款,畢竟我比較犯賤,覺得債務人有誠意的會暗助。 假議和真拖延或落跑的案例,我們每天都不斷的上演、重演,脫產是基本。 我並沒有要原po放棄上訴或提告,重新看清楚我推文或回文。 遠的不說,那四個我認識正在中國跑路中的人,他們沒錢怎麼活到今時今日? 以前接觸的案件不算,我親友手上有債權憑證或告到底一毛錢拿不到的至少各一。 換句話說。 還是有人拿到債權憑證或告到底拿到賠償,但仍會有拿不到的案例,而且不少。 你們不建議,原po也是會告到底,你們有建議跟沒建議的差別只是催油門吧? 我的建議是先軟後兵,就算我沒舉例說明也只是把開庭前的調解務實化而不是徒具形式。 原來是我還在醉XD : : 開頭第一句就能自己打臉的,比日本製造的壓縮機還要稀少,逼我回文意圖明顯! : : 敢問大師,原po哪裡有提到談不攏嗎= =? : : 如果你的理解能力跟我們一般人不同,容在下斗膽解釋給你聽。 : : 原po的問題是「對方願意和解」但目前看起來沒能力賠償。 : : 談不攏指的應該是不願意賠償、或願意賠償但金額雙方沒有共識。 : 你都說啦,談不攏指的應該是對方不願意賠償 : 那現在的情況是甚麼 ? : 肇事者認為自己認為自己的肇事責任有五百萬元之多 : 所以這張和解書代表的是兩方認為肇事者應該負擔這筆金額 : 但是這筆金額肇事者目前看來沒有,或者是"口頭表明"沒有 : 所以這張和解書一點意義都沒有 上面我說明過,就不重複了。 原po原文有很多點沒有交代,我們討論未必有意義,盲點誤區可能會非常多。 : : 這一句又讓我還沒喝酒都萌了! : : 你說敘述的應該是:對方不願意和解談不攏,提告逼對方和解。 : : 原文的情況是:「對方願意和解」但沒錢。 : : 你建議告到底,逼對方和解! : : ??????????????????? : : 對方本來就願意和解,為何要脫褲子放屁告到底再逼對方和解??? : : 可能我現在太醉看不明白你的智慧! : 你真的醉了 : Hidog 的意思是 , 有不少案例都是和解書簽了但是脫產的脫產 , 讓被害人 : 沒有辦法取得該有的賠償 , 所以他的建議是繼續告到底 : 反正最差的結果就是肇事人進去關 : 口口聲聲抓著對方願意和解但是不願意實踐和解書上面的承諾 如果我印象沒記錯,脫產的部分好像有修法可以追朔? 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有心要脫產,簽和解書再脫產跟訴訟過程再脫產,有何不同? 除非是脫產追溯能追到訴訟開始日但不能追溯到和解簽署日,否則有差嗎? 換句話說。 除非是脫產追溯必須要訴訟保障原po,否則我們討論的只是雞同鴨講。 : : 上面例子跟是不是告到底有什麼因果關係,我還是不明白? : 因為很多人不見棺材不掉淚,不看到入監日期出來不願意去找錢 如果你覺得一定能入監就入監,就不需要法院跟法官了,你覺得就能寫判決書。 簡單說。 能憤慨發言,可能對台灣法院的生態與心態仍有一定程度的美好幻想。 雖然我好像跟你在打對台,但我心態與情感是想跟你同陣線(即使有宗師喇低賽)。 我反而希望你能打我臉讓我覺得有希望不要那麼市儈。 500萬如果不是醫藥費而是修車費,折舊可能是50萬。 60歲老嫗上有老母下有殘胞,不論有沒有領補助,法院不會同情她?她不會演戲? 強姦外籍看護的馮大立委都能保外就醫=沒事。 65歲高齡可以享有社會福利。 不是惡性重大只會緩刑、減刑、緩起訴的可能性很高,她的家庭又是特殊情況。 一人入獄,全家一起死的概念,你覺得哪個法官願意背這個十字架?(有7-11真好) : : 1,我自始至終哪一句是幫肇事者講話? : : 2,我家人沒你家人幸運能一直車禍有經驗,可以嗎XD : 是在幫肇事人說話啊 ? 告訴原本就是被害者的權利 : 不願意停止訴訟當然也是被害者的權利 : 建議被害者不撤告繼續訴訟就被抓出來檢討,這還不是在維護肇事者嗎 ? 不是,我是在鞭宗師XD 你是不是有吃到宗師的口水= =? 1,我哪一句說要他們「撤告」? 如果還沒提告,我會建議先談,追訴時效內要決定是否提告。 如果已經提告,原po所言的和解是開庭和解,具有一定法律效力,被告未履行就繼續訴訟 。 以上兩種,只有前者才有彼此立場問題,後者根本不存在是否堅持告到底的必要。 2,抓建議告到底的出來檢討? 就事論事,即使我是因為反對他的人品才反對他的建議,一碼歸一碼。 要抓人出來檢討幹嘛? 自己都能砍掉重練,不需要我們白費力氣啦XD 你沒看見一些先賢先烈,對幹或申訴檢舉,最終結果都是檢舉申訴無效嗎? 因為批踢踢無法給刪除帳號更嚴厲的處分! (你是不是故意做球給我?謝謝XD) 3,不論是不是拉出來討論,我既沒批評原po、也沒指責傷者,何來檢討被害者? 你是不是烤肉烤太久被煙薰糊塗了? 還是你剛剛申請加入宗師粉絲團想展現實力? 原po不是受害者我都沒檢討了,何況真正的受害者應該是傷者,提都沒提過吧! 除非你是剛嫁來台灣的新住民,否則中文理解能力真的有待商榷。 : : 後面整段我覺得不知所云,懶得跟你說明。 : : 我教原po的做法並不是不提告,也不是放棄,而是先軟後兵,先動之以情。 : 沒人說這兩個方法不可以同時進行 : 你要動之以情跟繼續告訴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不懂你的明白,這兩句跟我的立場有衝突嗎= =? : 另外,按照原PO的話 , 如果今天肇事人是真的沒錢沒資源 : 那就算不讓她進去關我也不信60歲的婦人官司纏身可以在短時間有辦法賺到錢 : 你會說先軟後兵,要有用的前提就是在婦人本身其實有錢有資源,只是不願意去找 : 所以放軟身段希望她可以主動點 , 那在我看來,這都不如讓他直接看到入監日期來的有 用 最後這一段,我覺得跟宗師的邏輯很像。 所以,林北不想說的太明白,你們的邏輯是對的! 我的暱稱是不是該改成「宗師誘餌」= =? -- 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3.94.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8510318.A.CCD.html
maniaque: 真不知道有哪位法官敢把家裡唯一能夠照顧一老一弟的09/15 09:22
maniaque: 判去關......社福?? 笑死了....騙人不知道社福能量多少?09/15 09:23
maniaque: 本來方向就是要讓對方覺得這社會還有光明還有希望 09/15 09:23
maniaque: 才有動力去賺錢,才有動力去照顧人,才有動力去還錢 09/15 09:24
maniaque: 原PO全盤狀況並非爾等所明確知悉,本來板上能做的 09/15 09:24
maniaque: 就是把大家的意見參考之後,做出自己能接受的心證09/15 09:25
maniaque: 大家得到的基礎資訊,不外就是原PO所提供的???09/15 09:25
maniaque: 我跟 J 大想法比較接近,人,大齡剩女,一老一小兩油瓶09/15 09:27
maniaque: 人家搞不好早就內心潛藏不想繼續活著的陰影09/15 09:27
maniaque: 你繼續逼? ok 啊,我一開始就已經講了09/15 09:28
maniaque: 今天原PO有很多方式,可以去確實了解對方經濟能力如何09/15 09:28
maniaque: 就去了解啊,要是對方表面貧窮底子卻如同馬里亞納海溝09/15 09:29
maniaque: 一樣深,原PO你怕啥?就告啊09/15 09:29
maniaque: 啊要是一查,表裡如一,你還跟上面幾位不管三七二十一09/15 09:30
maniaque: 所講的,不管怎樣就是告告告告到對方死??09/15 09:31
maniaque: 好啊,來賭看看對方最後是去賣肝賣腎還錢,還是全家直接09/15 09:31
maniaque: 窗戶貼一貼,中秋過了滯銷特價的烤肉組合買一組09/15 09:32
maniaque: 用命還你啦!!!!09/15 09:32
maniaque: 古代文字用的好,殺雞取卵,狗急跳牆,都很有意涵09/15 09:33
maniaque: 沒錯,適度壓力可以激發潛能,但是..."那要有潛能啊"09/15 09:34
maniaque: 要是今天對方年輕四十歲,還有姿色,搞不好還可以鮑換包09/15 09:34
maniaque: 但是,有嗎??09/15 09:35
JustSad: 你好激動,該不是……09/15 09:36
maniaque: 呵呵呵呵~~~算了,都過去很久了......09/15 09:38
maniaque: 社會走踏久了,很多事就是這樣 09/15 09:40
maniaque: 其實我要講的,很簡單,自己做的決定,自己負責 09/15 09:40
maniaque: 不要真被我們預料到了,事後還在那邊說 09/15 09:40
maniaque: "我真的不知道事情會這麼嚴重"09/15 09:41
maniaque: 千金,難買早知道09/15 09:41
JustSad: 我知道批踢踢兩個激動女戰士XD09/15 09:43
JustSad: 其中一個會一直換ID刪文……09/15 09:46
hidog: 宗師到底是誰 我想你應該是認錯人了 = =09/15 10:00
一個自以為很懂法律卻連我都講不贏的廢物。 你要一直做球,我不會裝沒看到的XD 宗師的技能點滿是自婊砍帳號。 我的技能點滿是嘲諷辱罵被桶。 不是我不知道底線,是罵了才過癮,我爽!
hidog: 另外你有相關工作經驗,有很多訴訟外的辦法09/15 10:01
這一句我有看沒有懂…… 你的意思是「我有相關經驗」,你沒有嗎= =? 我有相關經驗建議跟你沒有相關經驗建議,是嗎? 你要不要改一下你的供詞,還是投降輸一半?
hidog: 但一般人並沒有那些手段,所以你那些建議就是講好聽的而已09/15 10:01
有相關工作經驗=講好聽的而已? 沒有相關工作經驗=講比較務實? 你們宗師粉絲團的辯思能力,制霸武林!
hidog: 實際上幫不太上忙....09/15 10:01
真的,你越說我越害怕…… 很怕自己飛上天了XD
hidog: 受害人該考慮的是告下去vs和解 哪個對自己比較好09/15 10:04
hidog: 前面也簡單回了訴訟下去的成本跟風險,剩下是當事人自己判斷09/15 10:05
hidog: 會建議告下去是因為對方很大機率賴帳,如果對方好好賠償09/15 10:06
hidog: 我想這邊應該不會有人建議提告到底.09/15 10:06
我幫你重複一次你說的: 我有相關經驗。 不管你有沒有相關經驗,頂多跟我打平。 不要一直挖洞給自己跳很難嗎= =?
maniaque: [解決方式就是告下去] <= ??????09/15 10:18
maniaque: 還有,若對方[好好賠償],還需要[解決方式]??09/15 10:19
maniaque: [賴帳]是[負面辭],意思是[有錢不想還], 相信有念國文09/15 10:20
maniaque: 應該知道這一點吧09/15 10:21
maniaque: 又,回頭重新看過 h 大的文,好像跟現在講得又不太相近?09/15 10:22
maniaque: 而且,現在走到那個階段也不清楚,而這案子屬於過失傷害09/15 10:24
maniaque: 還是被認定是過失重傷害,當事人也沒講清楚09/15 10:24
maniaque: 但,h 大回文,通篇就是訴訟優先為基本宗旨 09/15 10:24
maniaque: 個人認為,在下閱讀能力應該沒有退化吧.... 09/15 10:26
maniaque: 以原PO原文來講,通篇主在民事這一方面 09/15 10:27
hidog: 你要挑語病我沒意見啦 我思考的是能不能提供有用的建議09/15 10:27
hidog: 如果你只想挑語病 我覺得沒啥好回的 該講的都講了受害者自09/15 10:28
hidog: 己能判斷該怎麼做09/15 10:28
沒意見就閉嘴啊XD 但我不希望你真的閉嘴,我很喜歡看你們表演。 開創批踢踢無法檢舉申訴的奇才就宗師了! 不攻自破的神人境界,舉世無雙。
JustSad: 你不只語病可以挑哦!思考邏輯就跟ID一樣hidog09/15 10:28
maniaque: 而且也已經走到調解成立,原PO擔慮的是"當事人經濟現況09/15 10:28
maniaque: 無法承擔當時的調解結果",所以才來請益本版,沒錯吧09/15 10:29
maniaque: 結果呢? h 大您卻不管三七二十一,堅持說09/15 10:29
maniaque: "只要對方拿不出錢來,就是告死他",我想,我沒講錯吧...09/15 10:30
maniaque: 而我跟J大看法,則比較沒那麼激進,訴訟是手段,但要最後用09/15 10:31
maniaque: 真去了解對方狀況如何,是否有能力履行在調解會所做的09/15 10:32
maniaque: 結論,是否當下必續要以比較特別的方式來履行?09/15 10:32
maniaque: 若真的有錢卻裝窮,或另有隱藏財產未被發現?09/15 10:33
maniaque: 那訴訟自然可以端出來,逼對方履行09/15 10:33
※ 編輯: JustSad (175.183.94.38 臺灣), 09/15/2019 10:51:33
maniaque: 這才是[以刑逼民]的真正用法,不是嗎?? 09/15 10:34
maniaque: 可是,若今天不探究實況,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是告到底? 09/15 10:34
maniaque: 好啦,套用在一清二白,上有九十老母下有中風小弟 09/15 10:35
maniaque: 一個六十歲超大齡剩女身上.... 09/15 10:35
maniaque: h大,你來告訴大家,你訴訟下去,最後會怎樣??? 09/15 10:35
maniaque: 你是不是又要跳針說 "這不關我的事"??? 09/15 10:36
maniaque: 你不知道,很多想不開的人,其實就是某一個坎,過不去 09/15 10:37
maniaque: 當你明知道自己可能成為那個坎,你卻不拿捏審酌 09/15 10:37
maniaque: 用下去,那....社會會怎樣看待你的作為???? 09/15 10:38
maniaque: 這就是我跟 J 大在文章裡面一直強調的 09/15 10:38
hidog: 對 你講的很有道理 w 09/15 10:42
hidog: 小弟資質愚魯無法回應 09/15 10:42
zoin: 2.我去調解 調委直接說3千分期 簽一簽...ㄎㄎ 09/15 11:37
JustSad: 如果不是一次付清而且對方名下無財產,能有賤招=不還 09/15 11:40
JustSad: 不管怎麼告都一樣,但那不是我們討論的重點。 09/15 11:41
JustSad: 法院的調解委員幾乎都是混水摸魚的白目兼垃圾 09/15 11:42
JustSad: 法官、書記官、檢察官、甚至警方都還比較想和解。 09/15 11:44
JustSad: 調解委員可能都拜過宗師,神豬級的隊友,只會喇賽。 09/15 11:45
zoin: 能少一事幹嘛多一事 這是意外沒錯 不過對方處理的態度只有 09/15 11:45
maniaque: 真認真調解的應該偏少吧,畢竟檯面上看到的是結案率.... 09/15 11:46
JustSad: 門開開的喊價給原告跟被告聽,誰會願意和解= =? 09/15 11:46
zoin: 當事人清楚...反正我這件調解就跑了5趟 對方只有一次準時吧 09/15 11:47
maniaque: 畢竟要把利害關係對立的兩造都要同意.....??? 09/15 11:47
maniaque: 那都要說道理的啊...問題是現在哪有以前那麼純樸? 09/15 11:47
JustSad: 調解委員沒有積案壓力,只是來混爽的,垃圾蠹蟲。 09/15 11:47
maniaque: 又不是每位主席都是喬王 09/15 11:47
JustSad: 雖然拼和解的心態不可取,但調解委員擺爛更是賤的徹底。 09/15 11:48
JustSad: 反正檢察官跟法官也是會拼和解,調解委員為何要盡力? 09/15 11:49
JustSad: 事實上,如果調解委員盡力,本就能減少負擔社會成本。 09/15 11:50
zoin: 等個半小時一小時就算了 每次來就沒錢沒錢...1年了還是沒錢 09/15 11:50
maniaque: 那樣子很累....因為要將心比心的溝通,時間成本太高了 09/15 11:51
maniaque: 把兩邊價格慢慢收攏,比較快.... 09/15 11:51
maniaque: 跟傳統市場買菜差不多 09/15 11:51
maniaque: 所以懶一點就直接上超市照標價買菜(給法院判) 09/15 11:52
maniaque: 只是.....不服的還是一堆(尤其是....原告....:D) 09/15 11:52
zoin: 我把時間成本算進去照判例砍半開價了.. 判下來我都服阿.. 09/15 11:54
zoin: 重點也是要拿的到 呵呵 QQ 09/15 11:54
JustSad: 最狠的不是遲到喊沒錢…… 09/15 11:54
maniaque: 樓上,你要不要再開一篇寫一下心得,你這樣沒頭沒尾 09/15 11:55
maniaque: 變樓樓上了...XD 09/15 11:55
JustSad: 我也覺得zoin說說你的案例,也許能有其他方式。 09/15 11:56
zoin: 就上法院等通知 拿到憑證 再想辦法處理 沒其他解決方式啦 09/15 11:59
zoin: 被無照闖紅燈撞到腳開刀 拿個3千3萬就想和解 我是覺得算了啦 09/15 12:20
zoin: 體諒肇事者 我遇到的這位 抱歉辦不到 .. 09/15 12:23
maniaque: 說真的,樓上啊,一例一況,不是嗎??? 09/15 12:24
maniaque: 假如照你的案子,沒額外補充的話,才比較符合用刑逼民啊. 09/15 12:24
zoin: 是阿 只有當事者才能判斷 他提到500 保險100 那肇事者 09/15 12:38
zoin: 總不可能自述說個我沒錢 就下決定簽一簽.. 只能多觀察 09/15 12:39
yuusnow: 我們今年才有一件車禍對方判賠一千一百萬的。 撞成重傷 09/15 20:02
yuusnow: 若是有勞動力減損,幾百萬超級可能。 千萬不要以為大家 09/15 20:02
yuusnow: 的車禍都是幾萬幾十萬的好嗎。 09/15 20:03
yuusnow: 至於對方的家庭狀況,在調解過程甚至雙方書狀內都有可能 09/15 20:04
yuusnow: 會提到,上有老下有中風弟,這也是會影響法官的判決阿 09/15 20:04
Sischill: 勞動力減損要到很高的失能等級才會有幾百萬的啦.. 09/16 23:21
Sischill: 終身失能那種層度 09/16 23:21
JustSad: 我覺得台灣法院判決標準並不一致,輕判是日常。 09/16 23:44
JustSad: 講好聽是讓被告有反省重生機會+有更多重大案例類比。 09/16 23:45
JustSad: 講難聽是被告沒嚴重傷殘影響終生,就要有關係背景。 09/16 23:45
JustSad: 更正,上面那一句應該是原告受害者。 09/16 23:46
yuusnow: 不一定喔 如果傷者年輕,賠償也會很可觀。 09/17 13:25
Sischill: 傷者年輕勞動力減損到什麼程度是重點...截肢當然幾百萬 09/17 14:02
Sischill: 是可能的, 但如果只是小指被切斷或者粉碎性骨折之類不會 09/17 14:03
Sischill: 賠到幾百萬... 09/17 14:03
Sischill: 現在法院在判定勞動力減損基本上都是看勞保局那套 沒有 09/17 14:04
Sischill: 到一定標準都不會給受害者大額賠償的 09/17 14:04
yuusnow: ??勞保局那套?? 我們遇到的都是找有做勞動力減損鑑定的 09/17 18:47
yuusnow: 醫院做鑑定的,勞保局那套是啥?難道是什麼一下肢幾%那種 09/17 18:47
a9301040: 勞保局是保險給付跟損害賠償性質的勞動力減損有差別 09/18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