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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ther (魯蛇)》之銘言: : 叔叔家裡頭痛人物,分完遺產消失 : 昨天有警察打電話通知他往生 : 他單身,大概也只有負債 : 我爺爺奶奶都不在了 : 大伯,我爸,姑姑目前三人應該是繼承人 : 請問目前是要等法院通知,還是要主動辦理拋棄? : 他戶籍不在我們這裡,也不知道他戶籍在哪裡 : 他的戶籍資料,死亡證明會寄給我們嗎? : 謝謝各位幫忙回覆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1.要不要辦理拋棄繼承?   我們對於要不要拋棄的判斷其實很簡單      如果你確定遺產比遺債多,就不拋   如果你確定遺債比遺產多,就拋   如果你不確定哪個比較多,自行判斷   我國目前雖然是法定限定繼承,但限定繼承有它的程序要跑(請參民法第1154~1163)   跑限定繼承的程序比拋棄繼承麻煩多了,而且一個不小心,限定繼承的權利可能就會   被限制,所以本案如果確定遺債比遺產多,建議拋棄。    如果舉例來看的話: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上門討債:   有拋棄繼承:    拿出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函即可打發。      沒有拋棄繼承,主張限定繼承:        依法準備遺產清冊->公示催告->依法償還    債權人不相信只有這些遺產,到處找你麻煩,不堪其擾的案例甚多。    然後限定繼承程序中間一個出包,就可能要拿出自己財產來賠。 2.有配偶在,兄弟姊妹是否要辦理拋棄繼承,三個月時間點從何時起算:  首先,我建議從警方通知你被繼承人死亡之時間點計算三個月。  實務上就拋棄繼承者需不需要附上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通知函,其實非常隨便  有些法院會要求附上,有些法院不會,而且幾乎幾乎沒有法院會通知你上一個  順位繼承人拋棄了,都是拋棄人自行通知,如果有配偶存在,她拋棄沒通知你  們,三個月過了,兄弟姊妹就很大可能性沒辦法辦理拋棄繼承了,建議不要賭  這個(而且老實說配偶有沒有通知其實根本沒差,後述)。    其實,配偶有沒有拋棄或是根本有沒有配偶存在,都不會影響目前兄弟姊妹  有繼承權之事實,所以查明有無配偶存在其實是沒有意義的事情,如果確定  被繼承人遺債比遺產多,就快進行拋棄繼承的程序吧。 *被繼承人戶籍資料你爸可以去聲請,帶上你爸戶籍謄本,你爺嬤除戶謄本,   就可以請戶政幫你查詢你叔叔的除戶謄本了。  -----------------------------------  大概是這樣,應該沒啥問題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26.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0366974.A.D73.html ※ 編輯: stevenchiang (111.250.226.21 臺灣), 10/06/2019 21:10:12
Luther: 我是原PO,謝謝你的回覆,我再跟家裡人講,看看如何處理, 10/06 22:17
Luther: 他是確定有假結婚,所以有配偶的,不過配偶在哪我們是不知 10/06 22:17
Luther: 道 10/06 22:17
其實根本不用管有沒有配偶,要拋就快拋這樣。
LaplaceDemon: 話說到底如何確定被繼承人遺產跟遺債的狀況 10/06 22:26
LaplaceDemon: 尤其是與被繼承人久未連絡的狀況下 10/06 22:26
LaplaceDemon: 有些債主還是死亡很久之後才出現的 10/06 22:27
1.扣掉那些自己知道但沒報稅的財產外,其實只能從國稅局調到被繼承人前一年報稅資料 當作遺產清單,遺債的話銀行部分能去聯徵查,但私人部分根本查不到。 2.其實限定繼承辦理程序也有3個月的規定,所以就算要限定繼承也要快辦,裡面有  個公示催告程序,就是要把這些隱藏債權人找出來一併處理。
a9301040: 妄心會有意外之財,通常是來意外之災 10/06 22:32
gman1975: 筆記)))謝謝 10/06 23:31
※ 編輯: stevenchiang (61.230.124.29 臺灣), 10/07/2019 09:45:58
sagarain: 麻煩的還是債權人跳出來又沒憑證 整天盧 10/07 10:55
sagarain: 應該是如果確定沒遺產 就拋棄 10/07 11:18
sagarain: 有遺產又有債 向法院提報清冊吧 10/07 11:18
sagarain: 當然如果是小打小鬧的規模就看個人 10/07 11:19
SSSONIC: 如果拋棄了 下一順位也要做拋棄? 不就一個接一個沒完沒了 10/17 05:55
總共也只有四個順位,沒有沒完沒了的問題 ※ 編輯: stevenchiang (36.227.254.82 臺灣), 11/01/2019 12: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