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bird1140 (牡羊座的鳥兒)》之銘言: : 抱歉法律版首po : 排版不好請多多包涵 : 想請問一下 : https://i.imgur.com/wC0gQ4o.jpg : 假設我在觀光景點附近幫忙指揮交通會觸犯這個法律嗎 : 10月上路的法規 : 主管很怕我們吃罰單 : 叫我們不要在馬路上指揮交通帶觀光客去別的停車場 : 但導致我們的整座山都動彈不得 : 有司機開窗戶直接國罵為什麼不去山下管交通 : 我們以前是可以的...但現在這條法律... : 打工很久了 : 看到大家塞車 : 好難過...主管也無奈... : 請各位ptt大神幫幫忙解惑一下了 : 4天連假觀光勝地叫苦連天啊... : 嗚嗚嗚嗚 [不要曲解法令] 那一條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11款 ====================================== 第 8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 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十一、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 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 ^^^^^^^^^^^^^^^^^^^^^^^^ 妨礙交通。 ^^^^^^^^^ ===================================== 有看到 成罰的要件嗎?? [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 妳們預計想做的事情,是否同時符合這兩個要件?? 妳們要自己去判斷 照你現況描述,我不認為會被開罰,當初這個保全攔車,也是為了自己 公司車輛進出利益,而阻攔道路上通行車輛,強制人車停止以利公司 或社區住戶車輛 "方便進出" 有發現到關鍵原則嗎? "因私侵公"(因私益而侵犯公眾通行權利) 照原PO文章內容,比較像是一個大型的風景遊樂區,應該沒錯吧. 畢竟原PO都講了 [我們的整座山], 本來就有權力去做這些交通疏導的事情,因為客人上門, 就是你們家要讓人家好來好去,好嗎? 更重要的 "這是責任"好嗎?? 地方分局沒有要求你們公司針對連續假期,可能到訪的人潮, 應該要提出對應的交通維持計畫嗎?? 沒有規劃停車場?? 沒有規劃 接駁車? 沒有規劃進出動線?? 沒有規劃交管點?? 交管人力配置? 警力配置? 沒有開協調會議?? 這地方分局太隨便了啦~~~~ 就像那些百貨公司還是一些大型賣場開幕時,根本沒做啥交維, 也是被地方政府警察局幹翻天 這些廠商只會做生意,交維根本放生,操死警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46.1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0792803.A.85C.html
a9301040: 攔阻行人讓住戶車輛通行即構成本條妨礙交通喔 10/11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