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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引述《bird1140 (牡羊座的鳥兒)》之銘言: : : 抱歉法律版首po : : 排版不好請多多包涵 : : 想請問一下 : : https://i.imgur.com/wC0gQ4o.jpg
: : 假設我在觀光景點附近幫忙指揮交通會觸犯這個法律嗎 : : 10月上路的法規 : : 主管很怕我們吃罰單 : : 叫我們不要在馬路上指揮交通帶觀光客去別的停車場 : : 但導致我們的整座山都動彈不得 : : 有司機開窗戶直接國罵為什麼不去山下管交通 : : 我們以前是可以的...但現在這條法律... : : 打工很久了 : : 看到大家塞車 : : 好難過...主管也無奈... : : 請各位ptt大神幫幫忙解惑一下了 : : 4天連假觀光勝地叫苦連天啊... : : 嗚嗚嗚嗚 : [不要曲解法令] : 那一條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11款 : ====================================== : 第 82 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 : 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 十一、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 : 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 : ^^^^^^^^^^^^^^^^^^^^^^^^ : 妨礙交通。 : ^^^^^^^^^ : ===================================== : 有看到 成罰的要件嗎?? [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 : 妳們預計想做的事情,是否同時符合這兩個要件?? 妳們要自己去判斷 : 照你現況描述,我不認為會被開罰,當初這個保全攔車,也是為了自己 : 公司車輛進出利益,而阻攔道路上通行車輛,強制人車停止以利公司 : 或社區住戶車輛 "方便進出" : 有發現到關鍵原則嗎? "因私侵公"(因私益而侵犯公眾通行權利) : 照原PO文章內容,比較像是一個大型的風景遊樂區,應該沒錯吧. : 畢竟原PO都講了 [我們的整座山], : 本來就有權力去做這些交通疏導的事情,因為客人上門, : 就是你們家要讓人家好來好去,好嗎? : 更重要的 "這是責任"好嗎?? : 地方分局沒有要求你們公司針對連續假期,可能到訪的人潮, : 應該要提出對應的交通維持計畫嗎?? : 沒有規劃停車場?? : 沒有規劃 接駁車? : 沒有規劃進出動線?? : 沒有規劃交管點?? : 交管人力配置? : 警力配置? : 沒有開協調會議?? : 這地方分局太隨便了啦~~~~ : 就像那些百貨公司還是一些大型賣場開幕時,根本沒做啥交維, : 也是被地方政府警察局幹翻天 : 這些廠商只會做生意,交維根本放生,操死警察. 抱歉我在剛下班還沒離開公司之前發這篇 沒有辦法冷靜的發原文是我的錯 我必須強調都是我的錯,很多詳細資訊沒補好 因為我們是有在山頂收「停車費」的單位(停管),也就是m大的「有利益關係」! 嚴格來說也不是整座山 應該是半座山(山頂) 我也就不詳細說地點了 這也不是重點 也謝謝m大發文 真的第一次來法律版就可以得到這種幫助真的很感激了真的 至於m大文末那些東西 特別是最後一句話 我想...對,警察真的很辛苦 沒有這些警察大大在那邊風吹日曬雨淋處理這些事情,哪有什麼廠商...什麼做生意... 做夢啦做生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176.1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0800101.A.4C8.html
bird1140: 有許多錯字我更正一下10/11 21:22
※ 編輯: bird1140 (117.19.176.178 臺灣), 10/11/2019 21:23:57
Lailungsheng: 我想起來了,你是洪爺的小鳥…(應該是) 10/11 22:43
bird1140: 2樓id化成灰我都認得...安安呀 10/12 00:00
Lailungsheng: 安安,低調推 10/12 11:34
maniaque: 低調.......:D 10/12 19:58
maniaque: 若妳們是上面停車場,那車位應該是可以動態揭露 10/12 19:59
maniaque: 可以估算進出量,提早請客戶轉向到其他停車場卻 10/12 20:00
maniaque: 停車場去,而不是一直往滿的地方擠 10/12 20:00
hopecoming: 難怪我看到保全穿義交制服 10/1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