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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ther (魯蛇)》之銘言: : 再請問 現在確定要辦拋棄繼承 : 目前派出所通知他配偶已經過世了 : 接下來如果要去辦理除戶謄本 : 他的戶籍在區公所 我們沒有他的證件及謄本 : 以及醫院的死亡證明 : 但他過世前的醫院費用,還有住療養院的費用 : 如果有欠費我們要幫他繳清嗎? : 因為沒人要幫他付錢 : 如果欠費不清醫院會開死亡證明嗎? 1.因為你們決定要拋棄,所以他配偶跟你們完全無關。 2.他的除戶謄本申請方法請參前文。 3.不用幫他繳清醫院費用,醫生有開立死亡證明書給你們的義務(請參醫師法第  17條、醫療法第76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53條),至於如何申請?申請費用? 可向各醫院詢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98.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0896593.A.A07.html
Luther: 感謝你的回覆 10/13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