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stSad: 告老還鄉,要跟人筆戰不謹言慎行還不保留證據= =? 10/17 13:48
→ JustSad: 平台業者或主機不在台灣,你沒有證據可以告人,結案。 10/17 13:50
推 Lailungsheng: 看網路有沒有備份,還有對方告你也要有證據,舉證 10/17 14:21
→ Lailungsheng: 之??,敗訴之??,不過你現在什麼都沒有,我覺得你 10/17 14:21
→ Lailungsheng: 很多沒講…勿忘督割 10/17 14:21
→ wim1990: 互告啊 然後你沒證據也是輸 就這樣 10/17 15:09
網路沒有備份,他有截圖對他有利的內容。
不知道我還要講什麼? @@a
是等檢察官給不起訴處分,然後再告他誣告我?妨害我的名譽? @@a
※ 編輯: userpeter (180.177.56.101 臺灣), 10/17/2019 15:13:54
→ maniaque: 沒有嘴砲,就沒有傷害,珍惜名譽,嘴砲請節制 10/17 15:49
→ maniaque: 若你自認你從頭到尾都沒踩紅線,那....[你又擔心啥呢?] 10/17 15:50
→ maniaque: 若很不幸檢察官的法律專業認知,跟你的自我感覺良好 牴觸 10/17 15:51
→ maniaque: 你認為你對? 還是你認為檢察官對? 10/17 15:51
→ maniaque: 記得,沒有任何人,用強制力逼你用鍵盤打下那些屁話 10/17 15:52
→ maniaque: 一切都是你自己的意志展現 10/17 15:52
我沒有擔心啊... @@
我相信檢察官是明理的!
我只是不爽被人亂告,想請問有什麼方法對付這種人? @@
※ 編輯: userpeter (180.177.56.101 臺灣), 10/17/2019 15:56:46
→ maniaque: 父母,老師,長輩,都有教導過你 [謹言慎行]的重要性 10/17 15:54
→ maniaque: 你來告訴大家,[謹言慎行] 這四個字是 [什麼意思]??? 10/17 15:54
這句話我當然知道... = =
簡單講就是“說話小心,做事謹慎”...
※ 編輯: userpeter (180.177.56.101 臺灣), 10/17/2019 16:01:16
→ JustSad: 1,他有截圖存證+如果有進入偵查庭=誣告事實不存在。 10/17 17:43
→ JustSad: 誣告罪的功能類似偽證罪,嚇阻作用>實質判刑。 10/17 17:44
→ JustSad: 我沒任何合理懷疑你的證據+告你=才「可能」判誣告。 10/17 17:45
→ JustSad: 他有截圖存證就不太是誣告,檢察官不會找自己麻煩。 10/17 17:46
→ JustSad: 講白一點,檢察官給你的不起訴處分書不會讓你告誣告。 10/17 17:47
→ JustSad: 2,檢察官明不明理,看的是你們兩造所能提供的證據。 10/17 17:48
→ JustSad: 如果他提出的證據有利+你無法舉證有利你的部分…… 10/17 17:49
→ JustSad: 若平台業者或主機在台灣,檢察官才可能幫你釐清。 10/17 17:50
→ JustSad: 若平台業者或主機不在台灣,無法證明對你有利證據存在。 10/17 17:51
→ JustSad: 3,你是不是善意提醒,不是你事後解釋說了算。 10/17 17:52
→ JustSad: 當下的字句與前後文,是否能合理化解釋才是關鍵。 10/17 17:53
→ JustSad: 「你最好去看醫生」這類,起訴可能性不高。 10/17 17:53
→ JustSad: 「你有病耶!去看醫生啦!」這類,起訴可能性才高。 10/17 17:55
→ JustSad: 「你頭腦有病耶!看醫生了沒?」這類,才可能起訴。 10/17 17:57
→ JustSad: 4,你問的是「該怎麼回擊對方」,我才說結案。 10/17 17:58
→ JustSad: 你的案例不是和解就是不起訴,有沒有人教都一樣。 10/17 18:01
先謝謝你花時間回應我的問題~ ^^
你說的第1點我懂,目前我的確是很難告他,才會來這裡詢問還有什麼方法? @@
我認為檢察官會是明理的! :D
請諒解我目前無法透露太多細節... 以免被對方注意到... @@
雖然對方刪除很多不利他的留言...
但他未刪除的留言裡,有幾個地方可以讓我合理解釋我提醒他去看醫生,並不是污辱他!
我說的話,如果用你分析的第3點來看:
算是「你最好去看醫生」這類,起訴可能性不高。
最後第4點,我認為我的案例會是不起訴處分... @@
送通知書給我的員警也是這麼認為...
當然最後結果是怎樣,還要看檢察官怎麼判... @@
※ 編輯: userpeter (180.177.56.101 臺灣), 10/17/2019 23:45:36
推 passion6331: 你覺得你沒錯 就給他告 10/17 23:37
目前還不知道會不會被告... @@
※ 編輯: userpeter (180.177.56.101 臺灣), 10/17/2019 23:46:53
推 bassmaster: 你文章不是說已經被告了嗎 怎麼又說還不確定 10/20 03:43
是我搞錯,我以為被檢察官起訴後,才算被告... @@
這些法律名詞,我不是很懂... @@
※ 編輯: userpeter (180.177.56.101 臺灣), 10/20/2019 08:19:24
→ JustSad: 請你「到案說明」的是「偵查佐」,正常是初篩偵查。 10/20 08:30
→ JustSad: 正常應該是偵查終結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事實才會提告。 10/20 08:32
→ JustSad: 天龍國偵查佐承辦案件懶得查證會直接查IP要求平台給個資 10/20 08:34
→ JustSad: 。 10/20 08:34
→ JustSad: 跳過偵查動作,直接用原告提供資料要求被告到案說明。 10/20 08:35
→ JustSad: 員警的認為叫屁話!他們呈報給檢察官還是「有犯罪嫌疑」 10/20 08:37
→ JustSad: 呈報「查無犯罪事實」,被告連偵查庭都不必去就能結案。 10/20 08:39
→ JustSad: 都會用IP找到你個資要你「到案說明」,心情好就去。 10/20 08:40
→ JustSad: 心情不好,也不用理會那個混蛋偵查佐,反正要開偵查庭。 10/20 08:41
→ JustSad: 員警跟偵查佐會好像挺你講屁話但不會錄影存證。 10/20 08:42
→ JustSad: 目的是要你配合錄影存證「承認原告所提供的資料屬實」。 10/20 08:43
→ JustSad: 員警跟偵查佐不做份內該做的調查工作,還要你幫原告背書 10/20 08:44
→ JustSad: 除非你上輩子到處殺人放火累積數世業障或天生帶賽。 10/20 08:46
→ JustSad: 「地檢署偵查庭」完偵查終結,半年左右會收到不起訴書。 10/20 08:48
→ JustSad: 這張不起訴處分書拿到,你會發現用字遣詞讓你很難告誣告 10/20 08:49
→ JustSad: 。 10/20 08:49
→ JustSad: 我自己案例,員警一直逼我一週內到案說明,否則寄傳票。 10/20 08:51
→ JustSad: 搞到我火大嗆他:到案說明還是要開偵查庭我沒事找事嗎! 10/20 08:52
→ JustSad: 有親友北上搭順風車,問我:人都回台北了何必故意不去? 10/20 08:55
→ JustSad: 想擺爛,但沒遵守對自己擺爛的承諾,證明了偵查佐多爛。 10/20 08:56
→ JustSad: 開錄前各種拉攏討好搏軟的言行,過猶不及,所以我知道。 10/20 08:57
→ JustSad: 你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 我:有,我絕不和解或調解! 10/20 08:59
謝謝你分享你的經驗,讓我學到不少~ :)
我的筆錄已經做好了,但是在很倉促的情形下做完... = =
因為幫我做筆錄的員警,他自己有很多事要忙,就很快地幫我打完... = =
我有很多要補充的理由,他只有幫我打上一些,說剩下的請我跟檢察官說... = =
請問:如果之後開偵查庭,我要跟檢察官補充說明,是要寫什麼狀紙? @@
(覺得用書面說明,會比口頭說明清楚...)
我自己上網查,好像是答辯狀?
可是答辯狀有些欄位資料我不知道,像是案號、股別,等等的...
這些是之後收到要開偵查庭的通知書時,才會知道嗎? @@a
請知道的人告訴我一下,讓我可以提早準備。 :)
※ 編輯: userpeter (180.177.56.101 臺灣), 10/20/2019 11:07:25
→ JustSad: 可以自己先寫好,偵查庭時拿出來唸,有需要才補狀。 10/20 13:29
→ JustSad: 1,如果跟你約好時間,還能「倉促」筆錄,你信= =? 10/20 13:30
→ JustSad: 我報案或報到都是臨時起義,他們也是專人專門處理。 10/20 13:31
→ JustSad: 演給你看的,因為你好騙,事實也是如此。 10/20 13:31
→ JustSad: 2,這份所謂的「筆錄」,只是他們誘導你背書犯罪證明。 10/20 13:34
→ JustSad: 因為他們「並沒有」仔細了解案發過程,調查對你有利證據 10/20 13:35
→ JustSad: 。 10/20 13:35
→ JustSad: 我偵查庭時就是這樣嗆檢察官:為何沒調查清楚就傳我? 10/20 13:36
→ JustSad: 如果只是斷章取義就能告我公然侮辱,沒關係,我認! 10/20 13:36
→ JustSad: 但我會拿自己這個案例相同條件,告其他人公然侮辱! 10/20 13:37
→ JustSad: (不過你跟我的案發過程與對話內容不同,不建議你學。) 10/20 13:38
→ JustSad: 3,倉促筆錄、不加與他們預期不同字句、要你跟檢察官說 10/20 13:40
→ JustSad: 請問,你到案說明的原始動機與目的是這樣嗎= =? 10/20 13:40
→ JustSad: 想草草了事?想加深自己犯罪嫌疑?想多此一舉再見檢察官 10/20 13:41
→ JustSad: ? 10/20 13:41
→ JustSad: 你只是配合他們演出他們需要的戲碼,幫他們怠職背書。 10/20 13:42
→ JustSad: 4,你無法舉證的東西,多說無益,但可說一次給檢察官聽。 10/20 13:43
→ JustSad: 是不是事實,除非是新手,或對方有證據而你沒有。 10/20 13:44
→ JustSad: 我會補狀是因他們希望我提供兩人爭論的開端。 10/20 13:46
→ JustSad: 但回家後我有點後悔……只是已經答應檢察官與書記官。 10/20 13:47
→ JustSad: 他們希望我先傳真再掛號,第二次傳票人不必到,走流程。 10/20 13:48
→ JustSad: 印完王X勝跟我爭論推文,突然覺得「這不是檢調工作嗎?」 10/20 13:49
→ JustSad: 沒傳真,拿印錯的背面當素面狀紙,重點要寫(股別這些) 10/20 13:51
→ JustSad: 印象我寫了五點,只記得嗆他們應該調查清楚不是我自己印 10/20 13:52
→ JustSad: 助長濫訴歪風只是浪費社會資源,他們也不會比較省時間。 10/20 13:53
→ JustSad: 我當時其實不確定自己是否誤踩底線,原始目的本就測試。 10/20 13:54
→ JustSad: 被告成,我能依樣畫葫蘆,而且不會有懸念,告其他人。 10/20 13:55
→ JustSad: 不起訴,原本打算拿來當免死金牌+告對方誣告。 10/20 13:56
→ JustSad: 但不久前板友說明是「檢察官不起訴」不等同「法院認證」 10/20 13:57
→ JustSad: 王X勝偵查庭完以為我會想和解,知道我拒絕和解就人間蒸發 10/20 13:58
→ JustSad: 快半年才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用字遣詞很專業,很難抗告。 10/20 13:59
→ JustSad: 我有其他證據,因為原告人間蒸發+抗告可能槓上檢察官。 10/20 14:00
→ JustSad: 沒必要,而且承案書記官比我還想轉移管轄區…… 10/20 14:01
→ JustSad: 我的案例,我自己已經有先蒐證存檔不說,批踢踢有資料 10/20 14:02
→ JustSad: 你的案例,關鍵是社交平台業者與主機是否台灣有管轄權? 10/20 14:03
→ JustSad: 其中一個在台灣,就有保存資料三個月的必要,你可以安心 10/20 14:04
→ JustSad: 若是都不在台灣,例如臉書或微信,你如何自證清白? 10/20 14:04
→ JustSad: 5,不起訴的可能性很多,但因果關係與環節不同。 10/20 14:05
→ JustSad: 講白一點簡單說,檢察官不想起訴你搞自己人麻煩! 10/20 14:06
→ JustSad: 但如平台這些無管轄權,無法證明你的清白,副本怎解? 10/20 14:07
→ JustSad: 你低頭、你道歉、你跟原告和解,不也是不起訴的一種? 10/20 14:07
→ JustSad: 與其賭一口氣,不是忍一時退一步當買教訓。 10/20 14:08
→ JustSad: 不如(可能我手機不希望你忍自動選擇挑錯字XD) 10/20 14:09
其實我還滿想爭一口氣的... XD
→ JustSad: 我不是100%認定自己一定拿到不起訴一直踩很硬不和解。 10/20 14:11
→ JustSad: 是想拿自己的條件當前例,確認底線在哪,生死不論。 10/20 14:12
→ JustSad: 你如心藏夠力,可以賭看看他們能不能查出對你有利證據 10/20 14:13
瞭解,我會先把想說的話寫好! :)
因為幫我做筆錄的員警,電腦一直出問題,筆錄做得斷斷續續的... = =
最後筆錄快做好時,他的電腦居然自己自動關機,安裝更新程式... = =
然後筆錄沒有存檔,所以又重頭再打一次... = =
重打時,他打得很急,有些內容和一開始打的有點不一樣... @@
我是有幾個地方被員警引導我用一些我平時不會用的字句... @@
不過我認為那些字句並不會影響到我... @@ (看你這樣說,我都有點擔心了...)
本來我還想筆錄寫得詳細點,可以讓檢察官好好地幫我查證,結果遇到這種事情...
現在就走一步算一步了... @@
※ 編輯: userpeter (180.177.56.101 臺灣), 10/20/2019 16:40:19
→ maniaque: win10 ......另外?檢察官幫你查證? 10/21 03:24
→ maniaque: 你要不要找律師做這檔事??? 10/21 03:24
作業系統很確定不是用win10!
另外看到安裝更新畫面,我沒有特別去注意是哪個版本... 當下只覺得傻眼... = =
隨後員警就先請我到旁邊休息看電視...
看他桌面圖示是用windows傳統配色,應該是win7吧? @@a
不過,也多虧這個插曲,讓我有機會把其中一個問題,換成更好的回答! :)
因為員警問了一個跟本案沒有什麼關係的問題,讓我覺得很奇怪... @@
我是認為把筆錄寫得詳細點,讓檢察官可以好好地瞭解事情始末,給我一個好判決... @@
妨害名譽這種小案件,應該不用特地去找律師吧? @@a
偵查庭他也不能陪我,應該只有被上訴才要找吧? @@
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懇請大家指導一下我吧... @@
※ 編輯: userpeter (180.177.56.101 臺灣), 10/21/2019 06:08:23
→ JustSad: 1,不一定,有些偵查庭檢察官會引導式問答。 10/21 11:59
→ JustSad: 我第一次告人傷害的偵查庭檢察官就一直幫我引導作答。 10/21 12:00
→ JustSad: 換句話說,被告如果有先詢問律師或律師陪同會不一樣。 10/21 12:01
→ JustSad: 找律師不是只能花錢委任,備好資料可以去法院問法扶。 10/21 12:02
→ JustSad: 2,同上,我第一次開庭有先請教過律師(因為不懂)。 10/21 12:03
→ JustSad: 被告妨害名譽時,因為不在乎結果,我想要答案,就沒問。 10/21 12:05
→ JustSad: 偵查庭跟到案說明不同,偵查筆錄視同證物,不重要嗎? 10/21 12:06
→ JustSad: 3,就是因為你第一次、沒開過庭,前兩格才會不一定。 10/21 12:07
→ JustSad: 只不過律師看的不是是非公平正義,是法條與案件cp值。 10/21 12:08
→ JustSad: 講白一點,你只能請教法扶或砸大錢委任律師。 10/21 12:09
→ JustSad: 從頭到尾我一直強調關鍵:你的平台業者是否能提供你證明 10/21 12:10
→ JustSad: ? 10/21 12:10
→ JustSad: 能,不請教不委任律師,影響不大。 10/21 12:11
→ JustSad: 不能,不請教不委任律師,風險各半。 10/21 12:13
今天我有去問過法扶的律師,律師也認為我不會有事! :)
(有給律師看我們兩個人的所有對話...)
我相信對方應該也知道? @@a
我猜對方是想透過告我的方式,免費合法取得我的個人資料,然後再來找我報仇... = =
不知道司法哪時候才要修改這種爛規定... = =
※ 編輯: userpeter (180.177.56.101 臺灣), 10/22/2019 22:06:25
→ maniaque: 報仇?? 把你騙上床?? 然後始亂終棄?? ^_^ 10/23 16:50
應該是把我痛打一頓吧,什麼騙上床... 呵呵呵
→ JustSad: 你的想像力跟樓上有拼…… 10/23 18:25
※ 編輯: userpeter (180.177.56.101 臺灣), 10/23/2019 18:31:47
→ JustSad: 除非你白目到四處結仇惹事生非,否則出事他們沒事? 10/23 21:27
那個人我完全不認識,不知道他為什麼要來找我麻煩? @@
我有查那之前的發文,也沒有看到我有回過他的留言... @@
可能只是來騙錢的吧? @@
※ 編輯: userpeter (180.177.56.101 臺灣), 10/24/2019 20: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