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yosuke: 現行法裡面推論不出阻止義務 10/18 02:28
→ KKyosuke: 如果幫助犯能推廣到乘客上 就能推廣到賣酒的人了... 10/18 02:29
→ KKyosuke: 真要推出幫助犯就要有幫助行為 10/18 02:29
賣酒的有可能是幫助犯
但比較難證明的是,賣酒的自己知道對方要去酒駕
如果是超商 超市,應該不可能成立幫助犯
但如果是快炒店之類的,的確有討論的空間
→ KKyosuke: 例如乘客明知駕駛已喝酒仍要求駕駛開車送他回家 10/18 02:30
→ KKyosuke: 從這個角度推論有可能解釋成幫助行為 10/18 02:31
推 M4Tank: 哇靠 坐在旁邊就有精神幫助嗎? 10/18 08:18
→ M4Tank: 哪天有人搶銀行 人質是不是也能論精神幫助 10/18 08:18
→ M4Tank: 因為人質給予搶匪精神上的安慰 讓搶匪覺得手上有人質 能安 10/18 08:18
→ M4Tank: 心繼續搶劫 10/18 08:18
→ lu0713: 違憲。 10/18 08:31
沒有違憲的問題,並非連坐,而是共同正犯
你不要說共同正犯違憲
就像是偷竊,把風者一樣是共同正犯
你會說,有無乘客,不影響駕駛是否能酒駕
但同樣的,不管有沒有人把風,也不會影響偷竊是否能進行
所以共同正犯的概念是可以套用的
同車的人,知道駕駛要酒駕 而也酒駕 也坐上車了
我覺得這應該是共同正犯的概念了
※ 編輯: ultratimes (36.238.65.223 臺灣), 10/18/2019 13:44:14
→ maniaque: 那,你強姦隔壁的女兒,隔壁的爸爸也是幫助犯??? 10/18 14:01
→ iscu: 圖呢?影片呢??有證據嗎!! 10/18 14:03
→ iscu: 是不是共犯就看法院要不要修法吧 在這邊討論翻了也沒用 10/18 14:05
→ iscu: 選個立委努力一下比較有用..像隔壁日本乘客也有刑責 10/18 14:07
→ iscu: 只能說各國對待酒駕方式都不一樣 10/18 14:08
推 qw12mo: 我認為是不作為犯而非共同正犯、幫助犯。 10/18 15:51
→ qw12mo: 共同正犯的部分,駕駛人與乘客無犯意聯絡,乘客對於駕駛人 10/18 15:52
→ qw12mo: 亦無其他功能之補充,自不成立共同正犯 10/18 15:52
推 qw12mo: 幫助犯之部分,乘客對於駕駛人無實質幫助、精神幫助,也 10/18 15:54
→ qw12mo: 不成立幫助犯 10/18 15:54
→ darkMood: 政府沒禁酒就是共犯,政府應該全部切腹向人民謝罪。 10/19 01:17
推 dreamsletter: 難 很難 10/19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