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stSad: 你私信提到的問題我回答在這,因為我不是律師。 10/19 18:12
→ JustSad: 如果我的認知有誤,至少還有其他板友能提醒建議。 10/19 18:13
→ JustSad: 你們的車禍沒有警察到場拍照劃線蒐證=各憑本事。 10/19 18:15
→ JustSad: 誰提出的證據有利,上法院的立場就比較站的穩。 10/19 18:16
→ JustSad: 一般車禍肇事+有人受傷=他驗傷,六個月內能提傷害告訴。 10/19 18:17
→ JustSad: 但你們當下沒警察蒐證+我不認為他容易受傷,待查證。 10/19 18:17
→ JustSad: 只要你或保險公司能證明他的驗傷內容與車禍無因果關係。 10/19 18:18
→ JustSad: 偽造文書或驗傷只是為了告傷害逼民事求償,這段先跳過。 10/19 18:19
→ JustSad: (偽造文書、誣告、偽證,他們會很麻煩,所以不討論。) 10/19 18:20
→ JustSad: 車禍受傷有驗傷可以告意外傷害,重點是車禍鑑定呢? 10/19 18:21
→ JustSad: 無法鑑定,就是傳說中的: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10/19 18:23
→ JustSad: 他車損假設報價100萬,法院可能只會判10萬不到…… 10/19 18:24
→ JustSad: 精神賠償+薪資賠償,一個月也不會超過10萬,可能不到5萬 10/19 18:25
→ JustSad: 。 10/19 18:25
→ JustSad: 換句話說,上法院你最高可能判多少錢大概能抓出來。 10/19 18:26
→ JustSad: 這個金額以下,你或保險公司跟他協商議價,劃給! 10/19 18:27
→ JustSad: 他接受,你免除上法院的困擾與刑責一勞永逸,當學費。 10/19 18:27
→ JustSad: 他不要,就走訴訟程序,可提出我這幾篇的質疑點反擊。 10/19 18:28
→ JustSad: 他走訴訟流程並不會比較有利或拿到更多。 10/19 18:29
→ JustSad: 1,車禍當下沒警方第三公證單位拍照蒐證。 10/19 18:29
→ JustSad: 2,國道堵車追撞能受傷還是1B牌車,也算一則新聞。 10/19 18:30
→ JustSad: 3,驗傷單內容、與車禍因果關係,待查證。 10/19 18:31
→ JustSad: 4,改車,罰單先一張。 10/19 18:32
→ JustSad: 5,修車不必按照他要求車廠、不必他指定零件。 10/19 18:33
→ JustSad: 他租車的部分,我看不懂你想提供給警察的用意? 10/19 18:37
→ JustSad: 想證明他傷勢不嚴重= =?還是證明他真的需要租車= =? 10/19 18:37
→ JustSad: 真受傷可以憑醫生證明要求(休養一個月)薪資。 10/19 18:38
→ JustSad: (為什麼他在車內可以傷到要休養一個月= =?) 10/19 18:39
→ JustSad: 租車是不是必須行為,就看法官認不認同是必須行為 10/19 18:40
→ JustSad: 例如,大台北大眾運輸發達,可能就不判或判捷運往返費用 10/19 18:41
→ JustSad: 。 10/19 18:41
→ JustSad: 中南部或工作地與住家遙遠,比較可能判是必須交通費用。 10/19 18:42
→ JustSad: 租車工作=不必賠一個月所得薪資,你未必賠比較多吧? 10/19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