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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105年9月底離開受聘僱、掛負責人的藥局工作,並交接給另一位藥師,卻在今年收到 補稅單! 詢問國稅局後的回覆,說讓渡契約是在106年11月簽的,但我在離職後並未簽署任何文件, 並且也不符工作交接的時間,請問這樣偽造文書可成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89.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1796452.A.3E0.html
maniaque: 你於105.09有辦妥離職或讓渡程序嗎?? 10/23 11:14
iceyun: 有繳銷開業及執業執照,並同時與新藥師到公會辦理變更, 10/23 13:31
iceyun: 但當時並無簽署讓渡書 10/23 13:31
basebo11: 藥師變更會有主管機關核准資料,先去申請調閱看看吧 10/23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