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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發文,手機排版,傷眼請見諒。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某間診所不支薪試做一診,在跟診期間覺得醫師態度不佳所以在goog le map 上留下一星負評,期間有改過留言,我並不知道他是拿哪一次的留言來告我,在此附上第 一次的留言: https://i.imgur.com/QFXZMr2.jpg
我比較擔心誹謗罪會不會成立,畢竟是主觀陳述感受,並沒有證據可證明(但除了我之外 也有人留下類似的評價),麻煩各位給我個解答讓我安心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57.1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2505655.A.D31.html
maniaque: 若對方拿出全程診間錄影,你就準備ㄎㄎ了.....10/31 15:11
但我真的覺得他態度很不好QQ ※ 編輯: ll1203455 (111.83.157.115 臺灣), 10/31/2019 15:17:03
JustSad: 敢罵就別怕告,怕告就不要造謠濫罵= =10/31 15:16
我自認沒有造謠也沒有很怕,只是我爸媽很擔心唉,想確認個答案回答他們讓他們別擔心 ※ 編輯: ll1203455 (111.83.157.115 臺灣), 10/31/2019 15:18:59
JustSad: 1,如果沒造謠濫罵,才會是陳述事實,沒有罪責問題。10/31 15:20
JustSad: 2,不耐煩、嘲笑<是你臆測或想像,沒證據=造謠。10/31 15:21
好吧,我了解了,那我還是做好會被起訴的心理準備好了,謝謝 ※ 編輯: ll1203455 (111.83.157.115 臺灣), 10/31/2019 15:23:38
JustSad: 3,如果沒有模糊空間,照你辯解邏輯答辯即可。
※ 編輯: ll1203455 (111.83.157.115 臺灣), 10/31/2019 15:33:57
maniaque: 原PO當時是去上班的吧....呵呵10/31 15:43
是的,去試做一診而已,因為沒錢而且覺得態度不好就沒再去了,請問這會有什麼問題嗎 ?不是顧客不能評論嗎QQ ※ 編輯: ll1203455 (111.83.157.115 臺灣), 10/31/2019 15:50:03 ※ 編輯: ll1203455 (111.83.157.115 臺灣), 10/31/2019 16:00:29
JustSad: 樓上的意思應該類似「工作私怨」不等同「客評」?10/31 16:08
JustSad: 我覺得癥結點在「是否」陳述「事實」而非流於毀謗。10/31 16:10
JustSad: 講白一點,一顆星負評就是想昭告天下。10/31 16:11
JustSad: 換句話說就是:如何有效且不違法不被告的弄他搞他!10/31 16:12
跟診過程因為包含病患隱私我不可能錄影錄音,所以我辦法拿出態度不佳的證據,除非有 診間全程錄影(我也在診間內)不然我真的沒辦法,大概這樣理解對嗎? ※ 編輯: ll1203455 (111.83.157.115 臺灣), 10/31/2019 16:20:58
JustSad: 法律上是如此,而你如果心有不甘或真心提醒可以這樣:10/31 16:22
JustSad: 針對你握有證據的事實敘述,負評可以但別臆測造謠。 10/31 16:23
JustSad: 完全無法提供合理懷疑的證據=造謠=可能被告(何必? 10/31 16:24
那這樣請問其他論壇及google map上其他類似相關評論有辦法給檢察官做為參考嗎? ※ 編輯: ll1203455 (111.83.157.115 臺灣), 10/31/2019 16:26:00
JustSad: 有些商家或經營者很惡質,我一樣會一星負評。10/31 16:25
JustSad: 而且因為涉及病患隱私你「不便」提供當時錄影錄音。10/31 16:26
JustSad: 跟你根本沒錄,意境與保留證據都完全不同。 10/31 16:27
JustSad: 簡稱為:講屁話! 我是怕傷害罪所以才沒教訓你?10/31 16:28
JustSad: Google Map除非跟台灣有簽署條款,否則沒管轄權,但 10/31 16:29
JustSad: 任何人截圖<一樣具有證據效力。 10/31 16:29
JustSad: 也是為何怕被告或自覺可能觸法的要刪文的其中一點。10/31 16:30
那意思是我可以說明我是顧及患者隱私無法提供錄音?但若他們要求我拿出怎麼辦QQ我有 先把找到的所有相關評論都整理成4、5頁的A4了,希望到時候能派上用場,非常感謝你一 直回應我。 ※ 編輯: ll1203455 (111.83.157.115 臺灣), 10/31/2019 16:33:21
JustSad: 你當時錄音存證評論不要過度臆測,對方根本不敢告你。 10/31 16:32
JustSad: 知道你沒錄音存證+你過度臆測,告不成也能嚇嚇你。 10/31 16:32
JustSad: (我覺得不容易告的成,但也可能檢察官起訴你逼和解 10/31 16:33
JustSad: 我覺得你可能不甘心情緒失控沒有冷靜分析判斷。10/31 16:34
JustSad: 但不自覺觸法挖洞自己跳的盲點很多,只會誤幫敵人。10/31 16:35
JustSad: 不支薪還讓員工不滿,又不是有付錢還裝大爺。 10/31 16:36
我確實當下情緒較為激動,所以待之後較為冷靜後才去更改評論(收到被告通知前改的), 但我真的不想和解唉,畢竟說他不耐煩、跩、態度高傲的真的不少。 ※ 編輯: ll1203455 (111.83.157.115 臺灣), 10/31/2019 16:41:00
JustSad: 如果你還沒「到案說明」,建議找(法扶)律師請教。 10/31 16:40
JustSad: 我個人會覺得不要去,反正有起訴偵查庭還要跑一次。10/31 16:41
JustSad: 網路妨害名譽的「到案說明」,多半都是幫原告證據背書。 10/31 16:43
ll1203455: 好的謝謝,我了解了,我會再去找法扶律師請教的。 10/31 16:46
LaplaceDemon: 試做可以 不支薪你可以去找勞工局檢舉了 11/01 22:55
我也想去檢舉哈哈,可是我只有一張他寫不支薪的照片,這樣證據夠嗎哈哈 ※ 編輯: ll1203455 (111.83.157.115 臺灣), 11/02/2019 00:49:41
JustSad: 你確實有工作,未投保,就能檢舉,找勞工局或勞動部。 11/02 02:38
好的!謝謝!!我會去勞工局試試的! ※ 編輯: ll1203455 (111.83.157.115 臺灣), 11/02/2019 13:45:47
Hagero: 以後要忍 就這樣 11/30 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