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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有三個先決條件,才有後續法律責任的問題。 1,是不是大台北地區。 2,是不是公開場合,例如醫院或安養中心。 3,是不是有與人結怨或苛扣看護,或附近有檢舉達人、正義魔人。 以上三個先決條件如果你都不符合,不需擔心憂慮與討論。 ※ 引述《hahaha021225 (安安你好)》之銘言: : 請問看護的照顧對象需要定期施打胰島素及使用檢測血糖機 : 1.能否由看護來進行上面兩種行為? : 因為施打胰島素及檢測血糖機都會使用到針頭刺入皮膚再注入胰島素及由血糖機測血糖 : (胰島素是正規醫院正常程序給的,血糖機則是為紀錄以便於看診時給予醫生參考) : 孤狗一下 : 這種行為好像被定義成侵入性醫療行為? : 是不是看護此種不具醫療背景也非醫療職業的工作 : 不能夠進行 : 否則是觸法的? 血糖機有並不算,胰島素的部分我不清楚。 血糖機主要是需要血液檢測,並不是需要侵入你身體結構才能檢測。 : 2.如果不進行上述兩種行為,但由看護交予胰島素針頭及血糖檢測針頭給予照顧對象自 : 謝謝您的回覆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7DA. 基本上,法律條文與現實生活有很大的灰色地帶。 大台北地區,只要你能拍到看護打掃倒垃圾,就能檢舉。 中南部的馬路、攤販、小吃、公園、醫院,到處都是非法外籍看護趴趴走。 自己的存在都不合法,被抓到一定遣返,還需要討論其他法條? 即便是合法看護,外面的世界是非法能趴趴走的地區,需要擔心自己違法? 除非先決條件後兩條,否則要抓要罰也是先抓先罰非法看護吧? 需要注射胰島素等等,你覺得醫師或醫療機構不知道是誰處理嗎? 我爺爺住院時,護士進來說明時居然都直接跳過我找看護說明…… 只有醫師巡房、需要決定或特別注意事項,才會找我不是抓看護說明。 因為過渡期,原看護返鄉探親,那一個是非法居留的非法外籍看護。 住院第二天我就告訴院方,有些親友不知道中南部生態還擔憂我禍從口出。 並不是我們民眾想違法雇用非法外籍看護,而是相關規定很瞎! 總之,你不說,沒人會理你看護有沒有違法疑慮。 而且如果你不想違法,看護只能打掃被照護者的起居範圍與垃圾。 講白一點。 只能幫他清潔、煮飯、打掃,不能幫全屋清潔、煮飯、打掃。 只是舉證困難或沒有開罰到那麼細。 大台北地區常見被檢舉的就是申請照顧父母卻一直或偶爾到子女住所服務。 而倒垃圾,拍照是最簡單舉證、蒐證、判定的違法行為。 -- 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3.94.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2635320.A.7D4.html
yesohya: 妳可以花三~五倍的錢合法雇用本國籍看護+佣人+管家11/02 03:38
1,林北不是女的,是「你」不是妳。 2,不要拿天龍國的世界觀看一切。 長照家庭是否有拿三倍以上的經濟能力? 需要申請外籍看護,就不會只是請一天兩天。 至於你提到的佣人與管家,我只是陳述目前台灣現狀實況,不是我的重點。 目前為止,我是還沒見過完全照聘照行不違規的案例。 是否贊成、合理,就不討論了,沒意義。 沒有人守的法條與規定,也不太可能修法。 我讓她有空才一個月打掃一次,但她覺得心裡不踏實,每天打掃還一直被我制止。 因為上一個雇主摧殘很凶,除了照顧老人她還打掃透天厝,每天早晚還要去雇主的工廠清 潔。 所以她煮飯弱到要我教,但清潔能力強大到不行。 用抹布完勝我用好神拖的速度與清潔度= = 初來乍到,不知道我是講真的「只要顧好老人家」。 很怕沒做事,所以每天拼命打掃清潔想滿足勞動感。 調整了三個月以上才讓她明白重點不在屋內清潔。 親友覺得清潔度不夠,我一樣沒要她加強。 (剛來每天清,幾乎一塵不染,後來就……XD) 我覺得我們家已經很客氣很守法了,還是有違規使用的情形。 所以我覺得佣人與管家的預算可以先跳過。 就只單純計算(外籍)看護費用,你是否認知合理? 一個月基本是至少兩萬五(一年前價碼,現在可能更高。) 因為不會只有基本工資。 週六、週日如果需要她加班沒給她放假,一天五百。 外籍看護包吃包住,水電生活必需品這些就送你。 固定時間要健康檢查、機票,也送你。 就只算一個月兩萬五+週末加班,一個月算三萬。 你一個月要拿九萬以上來請本國看護= =? 請問你一個月是賺多少? 除了天龍國的本國看護訓練與素質有好有壞。 中南部的本國看護素質…… 我家每次請本國看護,一個比一個菜不說。 平均兩個半人次,老人家就受傷送醫院一次。 如果扣除掉請本國看護時我也在場協助或指導。 請本國看護等於直接送急診的概念。 不論是否合法、外籍看護是否偷懶,至少她們受過專業訓練與基本認知。 有自知之明外,也比較有力氣。 本國看護怎麼問都說她們懂、她們可以,不是跌倒就是粗心落漆,沒有例外。 就不說只會嘴炮或偷懶到不行的。 對了,本國看護我們連簡單打掃、老人家洗澡、倒垃圾都沒要她們做,除了前幾個後面的 也都沒煮飯。 老人家的費用不是我出的,我們家也沒一定要指定本國或外籍看護。 因為老人家觀念怕語言不通,所以一開始我們也是傾向請本國看護。 非法外籍看護也不是我們自己找的。 中南部合法外籍看護仲介99%都有在仲介非法外籍看護。 因為有需要,不同原因的過渡期就是有短期外籍看護的需求。 中南部合法外籍看護仲介有1%沒仲介非法外籍。 上面這句如果你信,我也是笑笑。 不必當佣人或管家,也不必十項全能耐操。 我們家只求因為沒人能照顧,本國看護連看場都能送急診。 我不知道為何你覺得花三倍五倍的錢能解決問題? 而且我還放水,不是拿一天表現比較。 外籍非法看護只要我覺得不行就馬上換人。 本國看護我覺得不行,還是會用滿一天給她面子。 不管本國或外籍看護,我自己無法做的我不會要求她們做。 除了天龍國,中南部本國看護我應該都能電。 中南部本國看護的專業技能真的很像高雄市長。 你不要跟我說中南部遠聘天龍國專業看護這種天方夜譚。 除了特例,不可能!
yesohya: 台北到中南部 也沒NY LA 等到郊區遠 怎會天方夜譚11/02 12:56
現實不是沒有特例,但不會是通例。 簡單說。 本國看護為何要犧牲跟家人友人的週末? 除非特殊條件,不可能! 關鍵重點還是同一個,需要請外籍看護的家庭經濟能力。 我們討論的只是「請看護相關支出」,醫院跟其他都免費嗎? 外籍看護的包吃包住好處理。 簡單說就是歧視壓榨她們不能說不。 她們只能選擇留下來,或是遣返等半年(或一年我忘了)。 很多法條規定沒有很瞎,只有更瞎! 外籍看護的審核是政府,偷錢、逃跑,我們通報。 然後就半年空窗期。 規定是不論任何因素,就是要半年後才能再申請。 因為總量管制,不管你需求跟非法外籍趴趴走。 第一次被仲介推薦非法外籍看護時,我也很傻很天真,想蒐證檢舉。 現實與紙上談兵的理想不同。 一個合法的被老鄉拐騙逃逸當非法外勞。 一個非法的偷錢後逃逸,但不敢報警,怕影響申請資格+冷凍期要再延展半年以上。 甚或可能被取消資格。 政府不抓非法外勞的cp值,跟天方夜譚cp值。
yesohya: 不肯付應付的錢 只求CP值就直說何必遷拖那麼多11/02 12:57
1,你錯別字很多,「牽」拖不是遷拖。 2,老人家已經不在,我們家沒有需求。 事實上,老人家離開後,我不是沒有想過要改變現狀。 勞動部或移民署的答覆是,我有證據他們就辦。 睜眼說瞎話的官方回答我就跳過…… 簡單說,講白一點。 政府放任或包庇,而且執法上也有困難。 再講白一點。 很多家庭就是因為cp值、沒錢或其他原因才請非法看護。 有些人是巴式量表不知道怎麼填。 有些人是不符申請資格規定,但有實際需求。 你們知道受照護者,最危險就是過渡期嗎? 只要合法看護不在,老人家幾乎都送急診。 幾次是看護想去看妹妹,我們放她假,另外找看護。 只有第一次沒事,但也不想拿這當藉口擋她探親。 三年返鄉探親一個月。 不論是真心還是做戲,合法外籍看護每天也說歸心似箭。 常跟老人家視訊,說想快點回來。 (我們把她當家人看,至少她認同老人家跟我立場是如此。) 事實上,所有重要親友都見過,老人家還沒走。 合法看護到台灣當天,來不及見最後一面。 我們都認為老人家是等見她最後一面。 同期返鄉的三個看護,兩個老人家走了。 因為長久以來的互動與生活模式,老人家與看護彼此能契合。 什麼時候該幹嘛?哪些需要小心注意? 但交接再仔細、注意事項再多,仍可能有遺漏或盲點。 就不說老人家是否習慣與心理因素。
yesohya: 外籍看護 妳只給假日加班費沒給每天超過八小時後的11/02 12:58
yesohya: 也好意思說要用非法外籍不就非法外籍可以一天當三天用嗎?11/02 12:59
一天五百算法怎來我忘了。 不是我們雇主能私自決定,別講外行話好嗎= =? 所有的費用都是在仲介、翻譯、看護、雇主,四人面前詳細說明計算。 仲介也不可能掩護雇主,看護能投訴檢舉,政府也會審查。 外籍勞工跟外籍看護的付款方式不同,不一樣。 以前某黑心老闆就有苛扣過外籍勞工加班費。 但不是我要討論的重點。
KKyosuke: 這種屁話就不用回了11/02 13:01
所以你是示範嗎= =? 如果用天龍國世界觀或紙上談兵裝內行可以別看。 有心可以到中南部明察暗訪,甚至蒐證舉發。 除了林淑芬,台灣沒人注重這塊的諸多問題。 只是改一個很瞎的規定,擋人財路就被威脅。 非法逃逸看護並非都罪該萬死,有些很慘很拼。 (非法)仲介、逃逸看護、雇用家庭,都有需求。 就不說警察跟議員甚至政府是否同屬於共犯結構。 沒有黑道也一定有地痞,沒有地痞也一定有圍事。 而大家還能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因為有正當需求。 我家的老人家都不在了,沒有申請外籍看護的條件與可能。 如果你們那麼有正義感,網紅否希跟不少藝人都說溜嘴過。 你們可以去盯梢蒐證,或工作天就拿起手中電話致電移民署或勞工局、勞動部檢舉。 我只有檢舉成功過一次。 然後對方還是繼續拿父母的看護到他們家打掃。 只是「口頭警告」跟「追蹤調查」,屁話! 政府部門有「外籍看護追蹤調查小組」嗎? 我還真不知道是你們還是我講屁話!
whhw: 仲介公司感覺真好賺11/02 15:48
大台北地區的我不知道。 刁民檢舉達人多,而且當時我沒注意這一塊產業鏈。 中南部真的很好賺…… 逃逸看護需要工作,不必訓練、審核、勞健保。 不必包吃包住或繁文縟節,只要原本的車接送。 出事、糾紛、偷錢逃逸、雇主嫌棄,別出人命沒事。 一般SOP就是話術說明,隔天處理。 遇到我這種,有其他逃逸看護+車在附近就先處理。 我忘了拆帳比例,但仲介除了派車接電話,什麼事都不用做,就爽爽拆帳爽爽賺。 有次還差點跟我翻臉,不怕你檢舉,因為你家有需求。 我只是問他偷錢沒有相關配套措施嗎? 如果要拿公平正義與人權人性而言…… 合法看護沒得選雇主,只能忍氣吞聲。 馮滬祥性侵外籍看護,為什麼看護願意和解? 不論是半年以上的冷凍期,或就不得來台,都不是解決她們問題的方式。 當年一個月三萬,是她們本國四倍以上的薪資。 而且包吃包住,只要少講一點電話別包養小狼狗。 錢別匯給老公當外遇離婚基金,都很有錢。 台灣人的基本工資沒包吃包住,還要通勤交通支出跟一杯手搖飲。 租金一個月最少也要五千。 一個外籍看護的薪資實際上完勝許多台灣底薪族。
ocean11: 你請的外籍看護怎麼這麼貴? 要三萬? 不是統一價嗎?11/02 19:50
原價好像是兩萬五。 套句郝里長的口頭禪:我們都是依法依規定辦理。 若有出入也是當時的規定。 只有一點我不確定是仲介要求還是我家付款人的習慣。 一律現金交易。 二萬五是沒有加班費的基本工資。 週末沒放假=上班,有上班只能算加班8小時。 實際上,看護有點類似軍人,講是休息時間,也是要待命突發狀況。 大部分雇主需求>錙銖必較,所以會有不同的反饋方式。 補償、福利、封口費。 當時我們家是給足她自由,而且只有照顧老人家,其他看她爽。 有一次整天她耳機電話跟視訊沒停過,我也沒唸她。 該做的都有按步就班,老人家沒哀就好。 (老人家還沒阿茲海默症前很囉唆不好伺候) 一年是52週,一週兩天,一個月約加班4.33日。 抓三萬是有人覺得加班費一天不只500。 我印象有個計算方式是一天500,已經忘了細節而且現在沒有請外籍看護。 就按照他們認為的……
whhw: 我記得沒有護照的外籍人士相關法規簡陋到爆炸==11/02 20:12
whhw: 最後好像只要求一定時間內簽到就好...11/02 20:12
我不知道你指的是什麼? 逃逸的非法外籍看護,抓到只有一條路:遣返。 而且沒意外是終生無法再來台灣打工。 大部分女性外籍看護是有家庭有小孩,所以她們也是賭自己的決心換小孩的經費。 一半以上的決心容易被鬼島台灣動搖,沒賺比以前少,但消費能力與食量也很驚人。 她們哪天忍不住想小孩了,或是老公還沒叛變離婚,就會去警察局投案遣返。 跟她們混熟會知道很多驚人的現象。 例如我老家對面與隔壁兩戶,三個外籍看護是老鄉感情很好。 要問什麼都能知道XD
whhw: 我是看這個質詢說外籍人士因所屬國與我國無邦交亦無在臺設 11/02 22:34
whhw: 立辦事處,因此如果沒有旅行文件,即使繼續從事非法行為, 11/02 22:34
whhw: 無法驅逐出境,只要定期報到,就能繼續趴趴走11/02 22:34
那是針對「無邦交且無在臺辦事處」。 簡單說。 大部分非法外勞或逃逸外籍看護,原本是合法移工。 抓到就是遣返。 跳機或偷渡的外籍人士剛好符合第一條無法可管。 我曾經想檢舉中國人旅遊非法打工。 警察局推給縣政府,縣政府推給移民署,移民署推給勞動部。 後來我有寫信給黃國昌立委陳情,但他當時沒回覆我。 中國人因為兩岸關係人民條例,不算外國人。 所以中國人旅遊打工變成三不管地帶。 以前新聞有中國藝人沒工作證被遣返。 但兩岸關係人民條例現在等同是中國人非法打工的免死金牌。 當時台灣至少有80萬的逃逸外勞,官方數字。 我覺得應該有2~300萬。 ※ 編輯: JustSad (175.183.94.38 臺灣), 11/03/2019 07:45:55
saltlake: 血糖機目前還是要透過患者血液才能檢測,家用款會附 11/03 13:04
saltlake: "採血筆",筆端有針可用以刺入患者指尖採血。雖然血糖機 11/03 13:05
saltlake: 本身透過血液檢測無侵入性,它的附件採血筆有侵入性 11/03 13:06
saltlake: 另外外國人在台打黑工不只看護,更早一堆阿貓阿狗來我國 11/03 13:14
saltlake: 就可以因為國籍或者膚色到外語補習班當老師,薪水待遇 11/03 13:14
saltlake: 比本國有執照的都好。這種高本益比的都不管了,去抓那些 11/03 13:15
saltlake: 收入遠低的。 11/03 13:15
saltlake: 基本工資158*每天十六小時16*30每月天 = 75840 11/03 14:11
saltlake: 還好律師工作5-10年的平均月薪約在10-15萬,請得起 11/03 14:12
saltlake: 菜鳥律師5萬多就自己保重別生須要全日看護的大病 11/03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