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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借款給一位朋友四萬元 還了幾期之後就不見蹤影 拿了本票去做裁定 裁定報告也下來,通知補戶籍謄本也補了 也有收到法院來的確認對方已經收到的通知 但以上都已經是七月多的事 最近實在太忙沒閒暇處理這事 現在有空想處理 幾個問題想請教 1.爬過文後接下來我該做的事情是拿這張裁定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資料 若有可以執行的再去法院執行,這樣對嗎? 2.離裁定時間已經過了五個月,請問會有期限的問題嗎? 3.知道錢不好討得回來,如果想把本票賣給有力人士追討至少有拿一點東西回來 有什麼管道呢? 先感謝各位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136.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3474953.A.4B5.html
maniaque: 你認為能賣多少錢?? 11/11 21:08
maniaque: 應該一成就不錯了 11/11 21:08
JustSad: 1、2,你為何不問法院要問鄉民= =? 11/13 22:18
JustSad: 3,看債務人與金額,金額不大或債務人沒錢 11/13 22:19
JustSad: 年邁無子之類的,不太可能有人買。 11/13 22:20
JustSad: 賣斷債權的部分自己想辦法,友板會桶。 11/13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