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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擦撞發生在校園機車停車場,我與對方的車輛是車尾對車尾,對方移動車輛的時候撞到我 的車,雖然有扶起來立側架,但是機車倒地時前斜板與左側燈殼破裂(基於車燈跟行車安 全有關,我已經先修復了) [後續處理] 校園與周邊的監視器無法清楚拍到車牌,但是大約看得出一半以上的車號,因為該車型車 色相當少有,所以我大約一週後就在停車場看到那台車,也提交確切的車牌資訊給警方。 過了一段時間,警察回覆我他的訪察結果,(1)依車牌查找、知道對方的名字與住所, (2)以住所查找也沒有發現進一步的聯絡方式 ,就此打住。 [疑問] 1)警方說對方的資料基於個資法所以不能告訴我,請問這個說服正確嗎? 2)我下一步應該要怎麼做? 在停車場堵人、面對面談和解嗎? 先感謝願意回答的各位,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47.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3644761.A.D16.html
wim1990: 1.正確啊,給你對方姓名地址電話難不成你要上門尋仇? 11/13 20:54
wim1990: 2.自己糊一糊吧,不然就去提民事訴訟,讓院方去調資料, 11/13 20:54
wim1990: 如果你覺得划算。 11/13 20:54
BONBONTONBOY: 去提出民事訴訟,然後請法院發文,請當時處理員警 11/13 21:31
BONBONTONBOY: 提出另一造的資料 11/13 21:31
missdove: 感謝回覆 11/13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