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aiwanDPP: 停車位是你私人土地。你被侵佔了11/14 19:07
→ TaiwanDPP: 就是提告侵佔。後面由司法處理。11/14 19:07
推 maniaque: 侵占個鳥啦.....車主有跟前屋主租車位,好嗎??11/14 19:11
→ maniaque: 重點在於,若今天若沒有交接租賃契約,停車費還是會付給11/14 19:12
我有問過,前屋主說他們沒有契約,是私下租給他的,我去問問之前車主都是怎麼付款的
→ maniaque: 前車位的地主(前屋主)11/14 19:12
→ maniaque: 所以你也不能任意拖吊,你只能循民事訴訟程序去走 11/14 19:13
→ maniaque: 前屋主也沒有說該車主怎樣付車位租金的吧 11/14 19:13
推 TaiwanDPP: 傻傻才有刑事不用用民事 11/14 19:13
→ TaiwanDPP: 叫你用民事的一定87分是律師啦 11/14 19:14
→ TaiwanDPP: 這樣才有更多的人請律師 11/14 19:14
→ TaiwanDPP: 侵佔告下去對方先輸一半啦 11/14 19:14
→ maniaque: 每賣每賣,不定期租賃契約,你就直接用侵占罪告,很好很好 11/14 19:24
→ maniaque: 你這驚天破地的神見解,應該可以打敗眾法學大老獨樹一格 11/14 19:25
→ mudafucka: 科科,大眾起手式,以刑逼民 11/14 19:38
→ wim1990: 所以前面才有人問到底什麼時候能開庭,什麼都告什麼都不 11/14 20:10
→ wim1990: 奇怪。 11/14 20:10
※ 編輯: neverhere (49.219.144.125 臺灣), 11/14/2019 20:12:39
推 loveloser: 台灣提刑事告訴0成本 才會這樣濫用11/14 21:08
推 TaiwanDPP: 實務就是一票人沒事就 刑事。又不是誣告沒有損失11/14 22:11
→ TaiwanDPP: 門檻低輕鬆解決煩惱。光搞民事就讓人不想提告11/14 22:12
→ samnpc: 結果幾個月後收到不起訴的通知,再重新提民事,這樣有比11/15 00:05
→ samnpc: 較好? 11/15 00:05
→ zivking: 這應該是前屋主該處理的。以下淺見:依成屋買賣定型化契 11/15 01:06
→ zivking: 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1條,賣方除應告知標的物租賃 11/15 01:06
→ zivking: 與他人外,尚須於完稅款交付日前負責理清。所謂理清,除 11/15 01:06
→ zivking: 交付押金、未到期租金外,應包含變更租賃契約當事人等。 11/15 01:06
他沒有給前屋主押金,也沒有契約,我問過之前都怎麼處理月付金,但是前屋主還沒有給
我回覆,10月中交屋那天代書有移交10月後半段的租金給我,但是因為我弄丟聯繫電話,
所以才變成現在這個囧境,TT..TT
→ zivking: 建議原po應可朝這方面處理。 11/15 01:06
推 ultratimes: 說真的,實務上真的要防被告刑事,因為告人不用懂法律 11/15 02:54
→ ultratimes: 之前老闆說過不要亂接訂單,到時候交不出會被告詐欺 11/15 02:54
→ ultratimes: 我還跟同事說老闆不懂法律,結果被罵說你不懂實務 11/15 02:55
→ ultratimes: 因為告你的人不用懂法,或是雖知告不成故意來鬧你 11/15 02:57
→ a9301040: 笑死,只會這招。車子半年都不會動,還在那。排隊等吧 11/15 05:03
推 malemma: 前屋主有移交聯絡電話啊!只是被原po丟掉了...... 11/15 07:49
對...我很抱歉把他當垃圾處理掉了,TT..TT
※ 編輯: neverhere (49.219.144.125 臺灣), 11/15/2019 09:03:07
※ 編輯: neverhere (49.219.144.125 臺灣), 11/15/2019 09:06:37
推 TaiwanDPP: 被害人還要被害人反省。天才真的很多。 11/15 12:24
推 TaiwanDPP: 現在不要說車子。我丟垃圾在你家。難道這是你的錯? 11/15 12:26
→ TaiwanDPP: 警察只是不能協助你拖吊。不代表對方沒刑事責任。 11/15 12:27
→ TaiwanDPP: 告刑事不起訴又如何?有人能保證100%不起訴再說吧 11/15 12:27
推 smt3457: 告人又不用花錢,當然隨便告啊 11/15 13:16
→ wim1990: 想拜讀樓樓上見解有何刑事責任及依據。 11/15 16:59
→ a9301040: 反正這種人就是愛亂告一通,對方再告誣告,看誰時間多, 11/15 18:22
→ a9301040: 一直跑法院 11/15 18:22
→ maniaque: 沒有書面契約,不代表沒有合意,況且這是沒有約定期限的話 11/15 18:29
→ maniaque: 依民法就是不定期租賃契約.... 11/15 18:29
→ maniaque: 租費付到什麼時候,跟租約有沒有不定期,兩回事 11/15 18:30
→ maniaque: 要嘛就催告,然後上法院契約終止,判決後強制執行11/15 18:30
→ maniaque: 順道把車子拍賣了,抵租金 11/15 18:30
推 kery1120: 隨便躧D事,然後再被對方鍮z告,每個月都在跑法院地 11/15 19:45
→ kery1120: 檢,很好玩嗎?XD 11/15 19:45
推 BONBONTONBOY: 樓上 真的有這種人 11/15 20:44
→ saltlake: 米養百種人,也有舉牌達人科某某 11/15 20:54
推 spirit119: 某某海 11/18 00:22
→ kaky: "10月中交屋那天代書有移交10月後半段的租金給我"都收租了.. 11/19 01:50
主要是11月已經接近尾聲了,10月我沒有任何異議給已經付費的車主使用,但是11月並沒
有繳費給我
※ 編輯: neverhere (101.13.146.32 臺灣), 11/20/2019 15:50:24
→ kaky: 收租就可能構成默示承受租賃契約了 11月沒給就遲付租金 11/21 00:39
→ kaky: 你也只能循民事通知解除契約 11/21 00:39
→ maniaque: 樓主還挺好笑的..... 11/21 01:14
→ maniaque: 10月份的租金,是前屋主轉交給你的,對吧?? 11/21 01:14
→ maniaque: 阿你又把承租人的聯絡方式弄丟,沒辦法聯絡到對方 11/21 01:15
→ maniaque: 而前屋主搞不好也不太想管這件事情 11/21 01:15
→ maniaque: (代轉租金,或者是把你的聯絡方式給承租人) 11/21 01:15
→ maniaque: 反正你沒收到11月,等連絡上就請對方補繳就行了 11/21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