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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民事第二審 在準備程序終結後 言詞辯論的之前 還可以提出證據嗎? 會因為程序的問題 依法不採為證據嗎(排除法官認或不認證據這事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75.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3980014.A.BF7.html
a9301040: 可以,但法院有裁量 11/18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