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法律上的親生子女,可以自己去查戶政 11/19 01:11
→ maniaque: 能夠年繳九百多的,應該經濟力很夠... 11/19 01:11
→ kaky: 這國稅局都有資料你提告或是自己申報複查, 上網路捨本逐末 11/19 01:46
推 Lailungsheng: 去戶政單位就可以查吧?…直系親屬沒有理由不給現 11/19 08:45
→ Lailungsheng: 居地謄本,不過直接提告對方偽造文書?應該比較快。 11/19 08:45
→ Lailungsheng: (戶政即使查到資料去找對方,不一定會理你們)( 11/19 08:45
→ Lailungsheng: 提告後對方應該會主動找你們…) 11/19 08:45
→ basebo11: 繳稅這麼高?當然是要告遺棄呀,告了就找到人了 11/19 09:08
→ HunterAlbert: 我也認為直接告比較快,因為打電話給她爸爸都說不 11/19 11:36
→ maniaque: 另外,身障手冊應該不會被停權,停的是中低收或弱勢吧 11/19 11:58
→ maniaque: 還有,她是妳姊姊...(應該是同母異父的姐姐) 11/19 11:59
→ maniaque: 況且,都可以報稅,何來找不到人?? 11/19 12:00
→ HunterAlbert: →沒,因為身障悠遊卡被停權,所以去詢問社會局 11/19 16:29
→ HunterAlbert: →據他們說法是因為報稅900多萬,又被扶養,不符資 11/19 16:32
→ maniaque: 那麻煩寫清楚....是悠遊卡.....不是單純的身障資格 11/19 16:54
→ maniaque: 建議還是透過訴訟程序處理,確認對方並無實際撫養 11/19 16:54
→ a9301040: 悠遊卡不是身障資格。國稅局申訴、調解或訴訟,兩個併 11/19 18:32
→ a9301040: 行 11/19 18:32
推 zivking: 分兩個部分:1.檢舉未有扶養事實卻申報扶養,這部分已經 11/20 04:22
→ zivking: 是逃稅,使用不實訊息使稅局限於錯誤,依稽徵法第41條你 11/20 04:22
→ zivking: 們可以檢舉對方逃稅。2.如果因對方不實申報扶養致真正扶 11/20 04:22
→ zivking: 養人列報被稅局剔除,義務人可提出複查,循程序提起救濟 11/20 04:22
→ zivking: 。至於上面有人說申訴、調解、訴訟,那應該是沒學過上網g 11/20 04:22
→ zivking: oogle卻用錯關鍵字,不要亂學。 11/20 04:22
→ zivking: 另外,你媽外面的女兒有錢是事實,身障生活補助金資格, 11/20 04:40
→ zivking: 家庭總收入的計算原本就包括直系血親一親等,所得稅列報 11/20 04:40
→ zivking: 扶養只是證明方法之一,至於社會住宅,收入的計算應該是 11/20 04:40
→ zivking: 以申請人、配偶與共同居住者收入為認定,為共同居住的子 11/20 04:40
→ zivking: 女,應該不計入 11/20 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