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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見到的法律都是立法院制定與通過後,交由總統府, 由總統簽署總統令發布施行。 但是法律明定︰本法尚未命令施行 是指無庸再經過立法院重新討論與投票通過,只要總統簽 署總統令就可以發布施行,還是該法的主管機關發布命令 施行? 另外,這種法律難道只要有權限發布施行命令的機關始終 不發布命令,就無限期擱置? 還是立法院可以取回,修改 原本的「本法尚未命令施行」,改成一般的法律形式,就 可照程序要求總統發令施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96.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5808284.A.F6A.html
a9301040: 在本版有330則發文,比大濕還厲害 12/08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