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esohya: 妳找本書看啥叫構成要件該當就會知道為何檢察官這樣了= = 12/14 10:18
請問本案和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4 年易字第 113 號刑事判決
https://tinyurl.com/vxsdwug
構成要件的差異?
歹徒上次被定罪就是因為
"告訴人以LINE通訊軟體與被告對談之手機列印照片及對談內容列印資料、
告訴人與被告電話聯絡之錄音譯文"
所以這次用暴力恐嚇我交出手機,檢查是否有錄音,
他把所有和他相關的證據刪掉
所以這樣,歹徒就變成 構成要件不該當 的完美犯罪了?
一堆人打人都是挑在沒監視器的地方
很多人都被押到小房間被暴力脅迫簽本票
這些都沒監視器拍到沒被錄音
是否都 構成要件不該當?
→ yesohya: 法律運作不是電視上(尤其是包青天)演的那樣運作 12/14 10:19
推 wensandra: 不賺不賠 那他要賺啥錢?? 我不能體會 12/14 10:28
若開出和局,拿回原賭注,不輸不贏
但不會只下一局,會下很多局,其他開出莊和閒的會賺錢
歹徒提出了一個穩賺不賠的優惠
說賺的錢一人一半
所以他也有賺到
當然你會懷疑遊藝場怎麼會提出這樣的優惠?
歹徒就編了很多你無法求証的故事向你解釋
他們在遊藝場有簽合約,放了押金在遊藝場,所以才能拿到這樣優惠的條件
編的都合情合理
推 jasonyeh: 以你的說法,已經是對方聯合檢警系統來犯罪,我建議你 12/14 11:00
→ jasonyeh: 乾脆報給記者好了 12/14 11:00
到不是歹徒聯合檢警系統
而是找到了會吃案的轄區,和很特別的地檢署
歹徒靠詐欺維生,當然會不斷精進自己的詐欺技術
所以這5年來才沒再被起訴過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4 年易字第 113 號刑事判決
https://tinyurl.com/vxsdwug
"伊屢次在線上遊戲獲利甚豐,如出資15萬元讓伊投資,可幫忙贏得30萬元云云"
歹徒發現單純的叫人拿錢出來投資還是會有罪
所以把人帶到遊藝場叫被害人下注
當被害人發現被騙,歹徒第一個反應就是恐嚇被害人,說被害人也犯了賭博罪
但實際上被害人是把錢交給歹徒,不是交給遊藝場,也沒從遊藝場拿錢
去的也是合法立案的遊藝場
騙投資人賺錢的說詞也是和射悻性無關的穩賺不賠
要怎麼成立賭博罪?
只是很多被害人被騙相信自己有賭博罪不敢報警
另外在分局附近100公尺內就開了N家遊藝場的分局
遇到被害人報案和遊藝場有關的案子
會讓這些店家受到有可能的風險嗎?
警察不受理的理由很有"創意"
你這是賭博罪,要告你也有罪
被我指出 構成要件不該當 馬上換說法
你這是民事不是刑事
歹徒是網路上和你聯絡,你要去戶籍所在地報案
因為歹徒帶你去了很多遊藝場,你要去第一間遊藝場的管轄分局報案
我說現在都單一窗口,你還是得受理
警察還說我們受理也是要移送給別的分局,在這段時間內萬一犯人跑了怎麼辦?
我們是在幫你........
我問能不能保全證據,幫我留下遊藝場錄影,提款機錄影,和路口錄影
警察說你自己去要,他們不能影響人家店家做生意,會被投訴
而且是把我和另一位被害人分開來
另一位被害人被帶到裡面的房間
我被帶到分局後面的院子
不是一個警察這樣說,是好幾個警察圍著我向我這樣說
我等到快天亮,另一位被害人才被放出來
我問另一位被害人有沒有三聯單
警察就說我們要釐清責任歸屬的單位以後才開
不是一個警察這樣說,而是全分局警察每個人用不同藉口對我們兩人說
你敢怎樣?你能怎樣?
投訴?檢舉?
就算你的案子開了三聯單,他也能把你的案子沒移送,看是忘了或是卷宗整個不見
類似的案子新聞都有
你敢得罪附近100公尺內開了N家遊藝場的整個分局警察?
有人不相信檢察官連讓我拿告訴狀都不允許
真的阿,要怎樣調出偵查庭錄音錄影證明? 去調錄音錄影會不會得罪檢察官?
新聞都有檢察官法官在庭上罵人,誘導人
※ 編輯: yhwh (150.116.27.172 臺灣), 12/14/2019 12:56:41
→ Henghengpig: 沒有證據當然不用討論構成要件該不該當啊 有疑問? 12/14 13:04
→ Henghengpig: 在討論該不該當之前 你要先有證據佐證你的說法 不然 12/14 13:05
→ Henghengpig: 編出你才是加害人的另一套說詞完全是可以的 12/14 13:06
→ Henghengpig: 刑事上沒有證據=沒有犯罪 沒證據你連民事都敗訴 12/14 13:08
→ yesohya: 我的意思是檢察官不需要聽你的那些廢話和劇場 12/14 13:40
→ yesohya: 她自然友自己一套方法快速篩檢出構成藥建不該當的CASE 12/14 13:40
→ yesohya: 妳要怪 要找立委 是她們立法的 12/14 13:43
→ yesohya: 妳要不用證據也能起訴 搬去共產黨專政的國家拉 12/14 13:43
→ yesohya: 然後祈禱妳一直在對的那方 12/14 13:43
→ yesohya: 就算檢察官有包拯的特異功能起訴也是要被法院打槍 12/14 13:45
→ yesohya: 就於法不符啊 12/14 13:45
張月英被判刑定讞,有沒有証據? 完全沒有證據!
只憑被害人口供
→ yesohya: 至於那個賺錢方法 有效100就能啟動了 幹嘛需要妳 XD 12/14 13:47
→ yesohya: 他不會多跑幾趟喔 總是會變多的 最後比郭董還有錢咧 12/14 13:48
至少要2人,而且有下注上限
真的有這種優惠的話也會因為被人賺錢不會持續很久
很多人一定會質疑他說的賺錢方法怎麼可能存在?
但是世界上真的有很多賭場給出錯誤的優惠讓人賺錢
而真的有個行業是靠諸如此類的錯誤優惠賺錢維生,就是"職業賭徒"
目前市面上有很多開設收費博弈課程,就是在介紹諸如此類的東西
「台灣賭神」攜4億韓幣沒申報遭沒收 輕鬆回:當繳稅
https://news.tvbs.com.tw/local/983122
只是歹徒說的優惠完全是他自己虛構出來,騙取他人交付現金
※ 編輯: yhwh (150.116.27.172 臺灣), 12/14/2019 13:59:50
→ Henghengpig: 張月英還有個被"錯認" "張冠李戴"的證據 誰跟你說只 12/14 14:03
→ Henghengpig: 有口供? 跟你的沒半點證據 張口就來差很多 12/14 14:04
→ Henghengpig: 其次 他已經再審無罪 她是清白的 拿錯的例子能證明什 12/14 14:05
→ Henghengpig: 麼 12/14 14:05
→ madeinhk: 用你的邏輯 是不是我現在去報案 說你強姦某某人 就應該 12/14 14:10
→ madeinhk: 將你起訴+重判?反正有我的口供了 不是嗎? 12/14 14:11
一堆 me too 被起訴的
→ rock0807: 台灣沒有合法賭場,這種方式要賺錢也要籌碼可以換回錢, 12/14 14:16
→ rock0807: 不就違法? 12/14 14:16
我只把錢交給歹徒,然後依照歹徒指示操作
歹徒怎樣付錢給遊藝場,怎樣換現金我也不知道
這當然可以當作間接証據
被告在即時通文字記錄中,曾向兩位被害人允諾能帶被害人賺錢,
請問被告是帶被害人去是否可換回金錢的遊藝場?(傳喚游藝場負責人作證)
若被告帶被害人去的遊藝場可換回金錢,請依被告證言取締遊藝場非法賭博之行為。
若被告帶被害人去的遊藝場不可換回金錢,則被告向兩位被害人允諾能帶被害人賺錢是
不可能的事,一開始便是抱著詐欺的意圖。
證明兩位被害人都被被告帶去遊藝場的証據還是有的
→ rock0807: 對檢察官不滿還有再議跟交付審判,對律師不滿就換律師 12/14 14:19
根據統計,再議和交付審判的成功機率太低了
※ 編輯: yhwh (150.116.27.172 臺灣), 12/14/2019 14:35:30
推 malemma: 就,非法賭博—>詐賭—>黑吃黑,以上 12/14 16:40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4 年易字第 113 號刑事判決
https://tinyurl.com/vxsdwug
"伊屢次在線上遊戲獲利甚豐,如出資15萬元讓伊投資,可幫忙贏得30萬元云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7 年金訴字第 71 號刑事判決
https://tinyurl.com/tzms6fw
向在場上課之學員佯稱以其鑽研之百家樂賭技投注,獲利達40%係輕而易舉之事,若集資
交由其賭博,保證每月可分得投資金額40%之紅利,且投資人毋庸負擔任何輸贏之風險云
云,並當場販售封面印有其為「台灣百家樂賭神」,其已研究出以大數法則破解百家樂等
文字之上開「百家樂必勝課」、「百家樂葵花寶典」2書籍,致在場之鄭進立、邱叡澤、
蔡文進、吳靜玲、施信儀、楊淑惠、張進鴻、林顥叡、楊富權、徐百苓均陷於錯誤,另葉
永泉則經由前至上址聽課之「圓夢贏家」被害人轉知上開資訊,並親自向劉銘卿求證,同
陷於錯誤,其等自身或再邀集其他不知情之友人投資(鄭進立邀集孫德樑、盧朝幸、林正
寅投資;施信儀邀集蘇蕎鈴、吳文豐投資;葉永泉邀集莊英德、楊興華投資),而於103
年10月至同年12月間,將如附表所示之投資金額,以如附表所示之付款方式親自或透過鄭
進立、葉永泉,交付予劉銘卿本人或其指定之人,或匯款至其指定之帳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342 號刑事判決
以通訊軟體LINE佯稱投資「百家樂菁英投資集團」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謝亞津陷於錯誤
,於107 年5 月10日23時33分許,在高雄市○○區○○街00○0 號23樓居處,轉帳新臺幣
(下同)2 萬元至游闕阿梅上開帳戶內,而迄今已逾1 年餘,告訴人均未獲得任何利潤,
且被告音信全無,告訴人始悉受騙。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08 年易字第 34 號刑事判決
在網路臉書及百家樂遊戲LINE官方群組刊登廣告(名稱:北京賽車百家樂教學),對公眾
散布「代玩百家樂必贏」、「代玩百家樂必有利潤」、「代操一次新台幣3600元」等詐騙
訊息,葉綺郁於107年9月25日凌晨4時許,於臉書上瀏覽時觀看上開廣告後,與葉彥辰聯
繫而加入葉彥辰創立之LINE群組(名稱:北京賽車百家樂教學),葉彥辰於群組中再次表
示「低本金的今日獲利180%」、「高本金的今日獲利160%」、「基本來說0風險」、「
幾乎包贏」等不實訊息,葉綺郁因而陷於錯誤,於107年9月29日13時48分許,在台中市○
區○○路0段000號7-11超商內以超商代碼繳費之方式,依葉彥辰指示之繳費代碼支付新台
幣(下同)5千元,又於同日14點23分許,以網路轉帳之方式,轉帳3600元至葉彥辰所指
示之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嗣因葉彥辰未依約支付投資報酬,且
不再聯繫,經葉綺郁報警查獲上情。
所以這些類似的詐騙案
都是非法賭博—>詐賭—>黑吃黑?
被告怎麼都被判有罪?
這就是問題所在
你從來都不知道有賭場優惠
也不知道有人真的是靠賭場優惠維生當職業賭徒
很多職業賭徒都有上節目被採訪,收費開課
大可以傳喚他們作証,是否有賭場給予過多優惠以至於能獲利這件事
你只是依照你的經驗判斷
牽涉到賭,就一定是詐賭
不論對方怎麼解釋
你認定的就是唯一事實,不會有別的可能
※ 編輯: yhwh (150.116.27.172 臺灣), 12/14/2019 16:46:13
→ wim1990: 我只看到你通篇在diss警方檢方,你如果這麼不相信司法那 12/14 16:45
→ wim1990: 你還來問什麼?看你論述你都覺得法律無用了,那誰回答你 12/14 16:45
→ wim1990: 什麼也都沒用啊。 12/14 16:45
我都盡量走正常法律程序阿
我去調查局 刑事警察局 不受理
靠警眷拖關係才找到一家派出所作筆錄
和另一位被害人去他當義警服務的派出所,被要求去案發地報案
和另一位被害人去案發地報案,不給三聯單
花錢請律師寫告訴狀,寄了三次都沒收到
開庭要拿出告訴狀,檢察官還不讓拿
花錢委任了律師,律師在案發地沒登錄不能出庭
而且只算聯合提告的部分,前面報警先移送的部分不在律師委任範圍
如果前面先移送的案子被不起訴,等於我後面聯合提告關於我的部分也會變成不起訴
我都盡量走正常法律程序阿
所以想問問大家有什麼可以做的?
※ 編輯: yhwh (150.116.27.172 臺灣), 12/14/2019 17:01:51
→ wim1990: 喔 那你走完了 謝謝 可以不用在哭檢方或警方了 12/14 17:09
→ spmark: 有提款記錄沒意義,就算有匯款紀錄也沒用阿 12/14 17:17
→ spmark: 那只能證明有金錢動作,不能證明金錢是做啥用的 12/14 17:17
對,所以我本來有和歹徒寫契約
只是沒想到歹徒居然還有用暴力恐嚇討回這一招
※ 編輯: yhwh (150.116.27.172 臺灣), 12/14/2019 17:33:00
→ maniaque: 聽起來很簡單阿,幹嘛不一開始自己揪個朋友自己玩就好? 12/14 19:29
→ maniaque: 但,有判斷能力的,應該會思考這其中的貓膩吧....:D 12/14 19:30
歹徒說要找他開額度才有輸退10%的優惠
自己直接找店家沒有
→ yesohya: 哈哈哈 妳知不知道自己跟自己矛盾 12/14 19:44
→ yesohya: 妳堅稱那家是合法的 合法的是不能換回錢的 12/14 19:45
→ yesohya: 別說10% 再多%只是讓你多玩不能讓你賺錢 XDDD 12/14 19:45
我出發前歹徒根本沒說是去哪裡
他帶我去路邊有招牌的店我才認為是合法的
→ maniaque: 腦袋真的要帶出門啊...... 12/14 20:10
→ maniaque: 輸的可以返金10% ? 錢哪來呢???? 12/14 20:10
→ maniaque: 會有莊家必輸的百家樂嗎???? 12/14 20:11
確實有,只是很少見,職業賭徒可作証
→ maniaque: 這已經是常識等級的思考了.... 12/14 20:12
→ lynn5659: 警方跟檢方都吃案,怎不報新聞,到監察院去陳情算了… 12/14 21:49
→ lynn5659: … 12/14 21:49
要怎麼陳情,你教我
※ 編輯: yhwh (150.116.27.172 臺灣), 12/14/2019 22:17:24
→ JustSad: 噗,這種態度還想伸手牌?不是很會查判決文? 12/14 22:19
→ yhwh: 回答你提的疑問,否認你說的詐賭叫態度不好? 12/14 22:24
→ JustSad: 你要請他人幫忙的語氣態度「要怎麼陳情,你教我」 12/14 22:26
→ JustSad: 是嗆聲還是懇求? 12/14 22:27
→ JustSad: 還是我們嗆你,你會很樂意去做,有SM體質? 12/14 22:28
被你誣陷搞到我口氣不好
→ spmark: 契約當然要寫好後就影印一份起來阿 12/15 02:35
契約寫好後到被歹徒用暴力拿走,我都被歹徒帶著到處跑,所以就算影印也會被拿走
→ spmark: 你要做一些奇怪的投資,就要有暴力相向的心理準備 12/15 02:36
這也很難說是奇怪的投資,國內還有諸如此類的合法公司,例如"風雅國際"
你要去國外的賭場賭博,先把錢給國內的公司,到了國外就有額度可以直接賭
回國再照損益提領回錢
那為什麼要透過公司,不自己帶錢去賭場?
也是因為透過公司比自己直接和賭接洽有優惠
一般人不知道諸如此類的資訊
就比較容易腦補你一定也是騙子,是共犯,詐賭,黑吃黑...........
→ spmark: 而且那種投資根本不合理,你會相信也是....有點活該 XD 12/15 02:36
很多人會質疑,怎麼可能賄有賭場優惠?
這聽起來太不合理,你一定也是騙子,是共犯,詐賭,黑吃黑...........
所以我才舉出職業賭徒的例子
因為這些職業賭徒就是在賭場優惠的時後去賺錢的
而這些職業賭徒可以作証證明,世界上真的有賭場優惠這樣的事情
→ spmark: 類似作法的是在外國不同賭博網站,找賠率不同、可套利的 12/15 02:37
→ spmark: 反正你現在重點在法律,只能說,多拿證據出來才有用 12/15 02:37
→ spmark: 它們是看證據的,不是橋下聽故事的,沒人對你的故事有興趣 12/15 02:37
歹徒也是抓準這一點,把自己的犯罪升級到湮滅證據
所以我才這麼麻煩,才上來問
→ spmark: 法律也不是用來保護人的,只是用來討公道的 12/15 02:38
如果是一般人見識過的案例我還要上來問嗎?
→ spmark: 要保護自己就把身體練好 12/15 02:38
歹徒要使用暴力都會先準備好人數優勢和武器優勢,身體練再好也沒用
※ 編輯: yhwh (150.116.27.172 臺灣), 12/15/2019 12: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