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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違規設攤是一定要有「攤位」嗎? 還是只要站在路邊看起來在賣東西就可以開單? 本人禮拜六在新北耶誕城手上拿了四、五個LED的頭飾就被一名警察查証件並以「違規設攤」開了一張1200-1800的罰單 可是我當時並沒有兜售商品給人,也沒有叫賣的行為。就只是站在人行道手持四、五個LED的頭飾便被開單。覺得很冤枉,如果我今天真的在販售商品給人的過程而被開單,我也認了。想問為什麼警察可以直接沒有證據就認定我「違規擺攤」而開單呢? 我認為起碼也要抓到我販售商品才能開單吧,不然按此標準,站壁流鶯是不是也可以直接看到就開單呢?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6345647.A.4D4.html
LIDERYEE: https://i.imgur.com/wFZYN9J.jpg 12/15 01:49
LIDERYEE: 補一個罰單的違規事實 12/15 01:49
wim1990: 你可以去申訴 12/15 04:25
Lailungsheng: 你簽名了…這樣要提出證據的是你?(純向其他大大提 12/15 06:22
Lailungsheng: 問) 12/15 06:22
justicesword: 簽名只是指你收到罰單 12/15 08:49
Apologize924: 這你怎麼會簽名 打110請更多警察來 12/15 09:14
loveloser: 不然你站在那邊幹嘛 你從頭到尾都沒有販售行為嗎? 12/15 10:06
JustSad: 如果你真的沒有販賣+遇到惡警濫開單,可向有關單位申訴 12/15 12:38
JustSad: 現在員警大多有配戴祕錄器蒐證+大台北刁民多…… 12/15 12:40
JustSad: 警察不太可能沒事找事開有爭議的單回局裡被電 12/15 12:41
jay111101: 肯定是被人檢舉警察才敢開啊! 12/15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