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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inieORZ (小Q)》之銘言: : 事情發生在上個月 在錢櫃內 : 當時我進入 大廳正要搭電梯 站著沒動 被人撞了一下 手機被撞掉 : 回頭一看 對方直接一拳往我臉上打 隨後拿出藍波刀想要桶我 : 但刀滑落 後面他旁邊朋友又揮拳朝我臉上攻擊 : 也拿出刀出來威脅我道歉 並往我臉上打了幾拳 : 共計三人拿刀 兩人揮拳 並威脅我要殺死我 : 過程中我並無還手 也怕被捅 跟他們道歉 : 後續 我告對方傷害+恐嚇 威脅你要殺死你,你為何沒告殺人未遂? : 對方告我恐嚇 說我有罵他們要給他們死 但這部分監視器沒有 錢櫃的監視器有錄音功能嗎? : 剛剛檢察官第一次開庭 說對方之前有幾次這樣前科 幾乎都和解 : 語氣明顯想要搓湯圓的意思 說拿個醫藥費就好 : 我被打到腦震盪+神經受損 他也說拿醫藥費意思意思就好 理解認知不同的因素。 1,你所謂的受傷並不嚴重,目前台灣的健保體制下,除非嚴重外傷或開刀,花費有限。 2,沒有傷殘至不可恢復的都不算嚴重,不是重傷害。 3,非重傷害的傷害案件,大部分法檢只會想逼盡快和解,逼誰不是看公平正義,是看可能性。 4,承上,你堅持告到底,法檢當然勸說你、甚或提出對你不利之提醒,事實上也未必錯。 5,一般傷害罪,告到底判刑若沒其他緩刑案件,即使判刑可以繳錢不必入獄。 6,要告就不必杞人憂天幻想被報復,怕報復就別想討公道提告,自相矛盾沒意義。 你告到底,除非他目前是假釋或緩刑狀態,否則刑期不大,你可以自己搜索判決文參考。 與你原本認知會有落差,而且法檢確實可能不會從重量刑。 : 但是我嚥不下這口氣 想要告到底 給他們一點教訓 隨機打人不是付醫藥費就好 那還要付什麼? 和解才有精神賠償,法院認證你可能連精神賠償都沒有,你沒配合演出。 : 目前看起來對方都裝皮皮的 我和解條件一人3萬他們估計不會答應 若你希望他們一人三萬賠償你,建議委任律師處理。 經濟效益符合+你對法檢等認知看起來不是很理解,自己玩只會玩死自己可能性極高。 用你的名義捐你指定的慈善機構一人三萬一定可以。 : 現在有幾點想問 : 這種案件我需要找律師嗎? 就算勝訴 叫他們賠償律師費他們說沒錢 那我需要付嗎 上列已經說明。 敗訴只負責訴訟費用,你的律師費是你家的事,輸贏都不會有人扛。 : 還是說這種必贏的官司 自己寫狀紙就好呢? 如果一個沒經驗的人,說要幫你做行銷,你覺得要給他機會?還是委託其他人? : 另外也怕判決書出來後 洩漏我的住址 被他們到家裡報復 : 有辦法可以不透漏住址給他們嗎 法院報到時可以聲請隱秘個資,這部分有修法或以前也有提醒我沒注意到。 不論最終判決文有無個資地址,怕出事就不要告,要告就別幻想或裝監視器蒐證。 : 到時候如果和解庭上不和解 那大概會跑幾次法院呢? 沒人知道,廟裡擲爻。 如果我是你,我會委任律師告對方殺人未遂,被報復更落實我的告訴。 不懂又不想委任律師,可以自己做功課,不是找伸手牌,危險。 -- 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3.94.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6739513.A.6D6.html
Apologize924: 這搞上去也是簡易掉 12/19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