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ute101037: 送到醫院還沒結束啊,也許要醫一年半載,也需要花個35 12/24 17:13
→ cute101037: 十萬。救助之責還沒結束就逃了....如果不是想逃,彼 12/24 17:13
→ cute101037: 此交換個聯絡方式ok 12/24 17:13
→ JustSad: 你對肇事逃逸的認知可能跟我以前一樣有誤解。 12/24 17:26
推 higger: 之前有個肇事者默默留在現場看傷者上救護車,不算肇逃 12/24 17:26
→ JustSad: 簡單說,不負責任烙跑就是肇事逃逸,不是撞傷人才算。 12/24 17:26
→ JustSad: 有點類似自首,有些我們覺得肇逃,法律上未必是。 12/24 17:28
→ JustSad: 所以跟欠債合法賴帳一樣,會有灰色空間可以鑽。 12/24 17:29
→ JustSad: 沒人受傷的肇逃,有些人可以擺爛不處理沒刑事強制力。 12/24 17:30
→ JustSad: 有人受傷的肇逃,扣除灰色漏洞,能提出刑事訴訟逼出面。 12/24 17:31
→ JustSad: 不想誤幫爛人,灰色地帶就不說了,怕有業報。 12/24 17:33
→ KKyosuke: U大師見解跟最高法院判決都不一樣也是很正常的 12/24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