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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過立法原意就知道 肇事逃逸罪是為了避免傷者錯過救援時間 但畢竟立法用意是這樣,但如果執行起來 若有駕駛逃逸,但有給傷者妥善治療 例如說送傷者到醫院後,就消失不見 但這種情況,仍是屬於逃逸 今天假設有駕駛肇事後,送傷者到醫院,然後就不見了也沒留下任何資料 在刑法上不是仍觸犯肇事逃逸嗎? 有人會說,未報警但送傷者到醫院就不算,但那前提也是肇事者沒逃走吧 報警不是成立與否的關鍵,但是逃跑卻是 所以這條反而是方便警方抓人,而不是救護傷者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64.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7174305.A.73C.html
cute101037: 送到醫院還沒結束啊,也許要醫一年半載,也需要花個35 12/24 17:13
cute101037: 十萬。救助之責還沒結束就逃了....如果不是想逃,彼 12/24 17:13
cute101037: 此交換個聯絡方式ok 12/24 17:13
JustSad: 你對肇事逃逸的認知可能跟我以前一樣有誤解。 12/24 17:26
higger: 之前有個肇事者默默留在現場看傷者上救護車,不算肇逃 12/24 17:26
JustSad: 簡單說,不負責任烙跑就是肇事逃逸,不是撞傷人才算。 12/24 17:26
JustSad: 有點類似自首,有些我們覺得肇逃,法律上未必是。 12/24 17:28
JustSad: 所以跟欠債合法賴帳一樣,會有灰色空間可以鑽。 12/24 17:29
JustSad: 沒人受傷的肇逃,有些人可以擺爛不處理沒刑事強制力。 12/24 17:30
JustSad: 有人受傷的肇逃,扣除灰色漏洞,能提出刑事訴訟逼出面。 12/24 17:31
JustSad: 不想誤幫爛人,灰色地帶就不說了,怕有業報。 12/24 17:33
KKyosuke: U大師見解跟最高法院判決都不一樣也是很正常的 12/24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