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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A轉讓預售屋合約給B, A在預售屋合約書中的附件裡 有簽同意代刻及使用印章授權書, 那麼B即使只簽房屋轉讓合約, 但沒有簽同意授權書, 這樣會因為房屋轉讓合約的繼承, 而使得這份同意授權書對B有效力嗎? 就是建商可以拿著這份簽有A名字的授權書, 但是是B名字的合約書去地政辦理相關事務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58.2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7537767.A.4DB.html
taoist9999: 預售屋銷售契約或轉讓契約是債權契約。 12/28 21:04
taoist9999: 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用的是物權契約。 12/28 21:04
taoist9999: 物權契約的義務人是所有權人,跟A完全無關。 12/28 21:06
謝謝解答! 想再請問, 因為換約時有提到, 本約的所有權利義務由A轉讓給B, 即使B沒有簽代刻及使用印章的授權同意書, 那這樣建商同樣可代刻及使用B的印章嗎? ※ 編輯: cointreau (223.140.58.232 臺灣), 12/28/2019 21: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