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aska (Que Sera,Ser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我方無肇責之車禍代步求償問題
時間Tue Dec 31 02:33:55 2019
※ 引述《wwa12301 (NTU我來了)》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108/12/27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當下有報警,當場製作筆錄,現場並沒有被破壞。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我方:丙式,強制+第三人責任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 對方:第三人責任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 五、事實經過:
: 事發經過#
大叔我車靜止於停車格,人已離開,對方高速衝撞我車,導致我車嚴重毀損
: 初判表#
我方全無肇責,對方100%
: 受傷部分&車損#
車損需修一個月
: 六、問題:
我早已在1月有計劃要出遊,無法使用車子的前提下,爬文後似乎只能跟對方
調解代步費,但似乎要看對方良心道德值,不然就要上法院看法官如何判,是嗎?
我是希望能夠租車,沒計劃出遊的日子也不會無故跟對方討代步費,
但爬文與估夠大神後,發現最大受害者是我,似乎除了車子修好的費用不用出,
其它都得調解,不然就是自己要吞,是這樣嗎?
有什麼解嗎?
(而我的車才開一年半,雖然是國產車,但感覺整件事都是我被懲罰.....)
感謝各位回覆我,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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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nyaska (118.169.169.231 臺灣), 12/31/2019 02:34:43
→ JustSad: 建議委任律師。 12/31 03:12
→ bluedolphin: 對方有第三人責任財損 一年半折舊還沒有太多吧 12/31 10:04
→ bluedolphin: 想要求更多多半要上法院 像一樓說的請個律師吧 12/31 10:04
→ maniaque: 你要先租車,才能舉證你的財產損失 12/31 11:02
→ maniaque: 你若沒租車,用自己的其他車,那表示你沒有財產損失 12/31 11:03
→ maniaque: 所以 請先花錢,花完再來討錢,但...討不討得到是另外回事 12/31 11:03
推 KKyosuke: 代步費必須是必要支出才會准 出遊這種不會准的 12/31 11:13
→ KKyosuke: 你租車上下班這種費用就行 12/31 11:14
→ justicesword: 一年半的車,殘值差不多剩下4.5成 12/31 11:52
→ justicesword: 折舊大概55% 12/31 11:53
→ saltlake: 早已在1月有計劃要出遊 <- 出遊的部分是早有計畫 12/31 15:32
→ bluedolphin: 我個人是覺得出遊部分的求償有困難啦 12/31 17:32
→ bluedolphin: 但是反正你覺得合理都列出來 調解的時候就互相溝通阿 12/31 17:33
→ saltlake: 民法第216條第1項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 12/31 20:34
→ saltlake: 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 12/31 20:34
→ saltlake: 為限。 12/31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