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Sad (職業被告)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撞壞公司車,公司要我全賠(急)
時間Wed Jan 1 02:54:00 2020
我覺得你可能搞錯抓錯重點,或是對因果關係與責任釐清有誤解。
簡單說。
因為公司指派的工作,無法避免衍生的相關責任與賠償才是公司必須概括承受。
因為公司指派的工作,原可避免因你個人疏失導致,公司甚至可向你索賠提告。
※ 引述《d6626410 (大諸)》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撞壞公司車,公司要我全賠(急)
: 時間: Mon Dec 30 20:16:39 2019
: 十月初開始做系統保全
換句話說叫到職不久,未滿兩個月。
: 工作是晚上八點到早上八點開公司的勤務車跑狀況(大夜班),當時報到第一天有簽一份
文
: 件,如果車子受損自己要全賠..然後公司沒有保全險
這段的抱怨沒意義。
覺得公司車子沒全險,你可以不要簽、不要開、不要撞。
: 後來有天因為晚上開車視線不好(沒有酒駕),撞到電線桿出車禍,公司堅持要送到原廠
維
: 修,維修金額20萬,但我另外找師傅來看,師傅表示如果在外面修只要十萬塊不到,而
且
: 車子已經開10萬公里了..
1,沒有酒駕只是不代表車禍事故你零過失零責任好嗎!
網友有推文提醒。
2,鑑價與維修問題暫且擱置,是另一個議題。
簡單說,用料好壞、後續品質、雙方認知,而且雙方不同意情況下尚有爭論。
: 重點是,出車禍時的當天,被主管騙去營運處簽一份自白書加承諾自己會全賠維修費的
文
: 件.....當時主管是騙我說這只是公司要懲處用的,而且全賠那句話是主管在一旁指導
一
: 邊要我寫的,騙說不會用做其他用途...
看起來不像是騙,像是笨!
但是騙是笨無關緊要,類似不簽得罪老闆但沒強迫威脅你簽。
除非有明顯違法條款、或其他同事佐證、或你有自保蒐證,否則這段叫雞毛撢子:
給供欸!
: 12月初我離職了,結果公司卻說我必須全部賠償20萬元,不然就拿我簽的那些文件對我
寄
: 支付命令..
1,支付命令不是看到就乖乖噴錢買單,可以提出異議說明釐清。
你前面簽文件都不會乖乖認帳了……
2,異議後若法院還是認定支付命令金額,顯見你確實該賠或缺乏證據證明。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 但是我根本就沒有這麼多錢,而且我做的是大夜班,且也是在工作中開車的,現在公司
要
: 我全賠,讓我很無助
套句韓導的用語。
送你四個字叫:關我屁事!
再送你四個字:他很孝順!
系統保全大夜喊沒錢賠?
不要亂花省吃減用厲害的不到一年就還清了。
無心處理、擺爛不想認賠,何況事故主因就是你的錯。
如果我是公司代表或中間人,我也會覺得你賠死活該。
: 有去問過法律諮詢,服務人員告訴我可以申請勞資爭議協調,請公司減少賠償金額,畢
竟
: 是職勤中出事,又是大半夜開車
千錯萬錯都是公司的錯,你委屈?
: 或者給公司告...
你有打算過積極面對處理避免公司提告嗎?
: 現在公司立場踩很硬,似乎就是希望我要全賠,從開始做到離開也才兩個月,公司卻要
我
: 全賠20萬的費用
你就算只上班一天也是看責任與損壞情況決定賠償金額!
沒有任何一家公司是你窮你酸你上班很久老屁股可以公司車亂撞免賠,好嗎?
: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真的很無助..........
本可以有些建議提醒,但原文順下來。
覺得公司向你索賠20萬剛好而已!
【某樓可能閱讀障礙,這兩句沒看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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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7708201.A.77A.html
: 推 Zarooor: 你好像忽略你事怎麼車禍的這一點 12/30 20:
27
沒有忽略,完全無視!
: 推 efun0242: 是簽固定金額20萬? 12/30 21:
34
: 推 efun0242: 上法院可以嘗試要求折舊費用,沒道理撞壞要賠償全新 12/30 21:
37
你可能沒仔細看完全文。
而且原po隱藏很多可能不利事實,案情並不單純。
出車禍被記過免職?
還是自己心虛離職?
公司車已經損壞、他已經離職,他如何把車子給外面其他師傅報價?
如果只是口述或照片估價,有參考價值嗎?
: → emma369: 這個問題去找律師付費諮詢,他知道怎麼幫你,不要找免費 12/30 21:
40
: → emma369: 諮詢,免錢的最貴。 12/30 21:
40
: → emma369: 台灣人常常買東西花錢不手軟,卻不願意為了解決麻煩上付 12/30 21:
45
: → emma369: 一點合理費用,真的很奇怪。 12/30 21:
45
認同,我分享XD
: 推 KKyosuke: 工作撞車也是要賠啊 12/30 22:
02
你被ben,他看不到這一句。
: → darkMood: 上法院啦,按這說法開戰鬥機撞也可能要自己賠喔 12/31 02:
12
: → darkMood: 是說東西都亂簽一通,哈 12/31 02:
13
: → darkMood: 你也可以投書蘋果幫公司宣傳一下啊,公司車出車禍要全賠 12/31 02:
14
: → darkMood: 這種事情絕對說出來要笑死人的啊,鬧大就對了 12/31 02:
15
你是不是跟原po來自同一個星球?
【智商邏輯一模一樣,要不要滴血認親一下?】
: 推 spirit119: 你有受傷嗎,算工傷 12/31 02:
27
不要開新副本啦XD
: 推 KHlawtel: 等對方告你,然後沒錢請律師找法扶 12/31 06:
32
法扶仍有基本條件門檻。
非原住民、不是中低收入、或名下有土地房屋,只能諮詢無法申請法扶。
: → iscu: 撞到電線桿跟視線不好的關聯性是? 12/31 09:
33
止損功能!
不是撞電線桿,可能就是超跑、豪宅、路人,賠償金額沒在開玩笑的!
撞電線桿,只要沒斷台電不索賠,只看自己的車速與車損。
: → bluedolphin: 基本上車禍已經不是重點了吧 12/31 10:
02
原po有要跟你講車禍、因果、釐清嗎?
原po想講的是:
我剛上班不久我沒錢、誰叫車子不全險、不用土法換原廠?
公司沒讓我賺夠你要我賠這些?當時我沒喝酒你公司不必負責嗎?
(我很孝順?)我很無助也很可憐!
請大家幫幫我!
: → saltlake: 發問人幾歲? 剛出社會嗎? 12/31 10:
20
: → saltlake: 自白書加承諾自己會全賠維修費 <- 沒事簽這幹嘛? 12/31 10:
20
簽爽簽心酸簽過癮的,不行嗎?
: 推 efun0242: 這個我們公司也叫人簽過,說法也是例行公事不會怎麼樣 12/31 10:
33
: → efun0242: 原PO應該是很無助想安穩上班才會簽 12/31 10:
34
不對等條款很多。
但印象中有個案件類似爭議,勞工局還是法檢有跳出來說不對等條款無法力效應。
: → maniaque: "晚上開車視線不好",沒路燈? 沒車燈? 沒放慢速度?? 12/3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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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niaque: 要不要..........說實話? 12/31 10:
59
: → maniaque: 保全的車子基本不外就是yoyota 的 vios ,能修到二十萬 12/31 11:
00
: → maniaque: 基本上就是大撞了..... 12/31 11:
00
你不要那麼直接……
: → maniaque: 會因為視線不好而大撞?? 你要不要去車板貼文看看??? 12/31 11:
00
: → maniaque: 而且保全的車子,前檔基本上也沒啥貼低透度的隔熱紙 12/31 11:
01
: → maniaque: 要是沒貼啥隔熱紙的車還能夠自撞成這樣,那...路人???? 12/31 11:
01
可能一時心急剎車踩成油門不行嗎?
: → jay19841004: 車是你開的,字是你簽的。只能賠錢了事 12/3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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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y19841004: 建議跟公司談還款計畫,別毀了自己人生 12/3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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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能會說:
車是公司要我開的!
字是公司騙我簽的!
為何我到職不到兩個月,要我賠二十萬?
我不依!
人生終於是我自己毀的,不行嗎!
(後面兩句是造謠抹黑添加的戲劇效果,我自首。)
: → saltlake: 職勤中出事,又是大半夜開車 <- 所以公司不能要你負責? 12/31 15:
33
: → saltlake: 那你要是晚上在公司"開車"鬧出人命,是否也要公司負責? 12/31 15:
33
抱歉,是職務或執勤。
沒事,回文路過提醒。
: 推 Lailungsheng: 賠多賠少,讓他們告,比較簡單 12/31 18:
20
不一定。
提告而言,車損維修有折舊大魔王把關。
但原po會被告哪些罪名?
若是原po個人因素+100%肇責,造成公司用車與調度的損失,公司可以求償哦!
你跟我談和解,我們還可以議價,有些不好算或可以不要列入不要算。
你要耍賴、擺爛、跟我玩?
我就一筆一筆一條一條都加好加滿,未必比我原本提出的和解金額低。
【這段的重點只是告訴大家如果我是公司的立場】
沒有刑事訴訟就不會以刑逼民,降低風險。
但不是不能以刑逼民,大家就可以擺爛不用怕。
一樣是債權憑證,有的只能當壁紙,有的期貨可居。
(我沒錯字,就像期貨一樣放著,早晚有價值。)
: 推 efun0242: 民事訴訟不是刑事,讓法院判就好 12/3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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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是如此,但還要有其他客觀條件支持。
名下有財產或職業特殊限制,讓法院判未必比較好。
我不確定系統保全會不會,有些公司會稽核相關狀況,怕影響觀感。
【這段敘述不是危言聳聽,但保全業我還沒打聽。】
有些公司會要求良民證、簽保密條款、簽保證書。
有些公司還會要聯徵紀錄、背景核對、經歷查核。
有些公司還會要求愛滋篩檢、身家清白保證……
更甚者,會運用公司資源查核。(不論是否違法)
每種職業的圈子大小生態不同,影響自然不同。
有些行業拿到履歷第一件事:打給前幾個公司打聽。
我不覺得原po有機會接觸懂這些,沒意識到後果。
: → Roy22: 折舊、公平原則、勞資弱勢,這些可以去跟法院哭,但簽了自 01/01 00:
52
: → Roy22: 白跟全賠協議就讓自己立於不利的處境 01/01 00:
52
我覺得可能還有其他核彈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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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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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140.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7818444.A.9E6.html
→ darkMood: 你公司請的喔? 哈01/01 03:37
我比較不理解的是你們為何要為難自己?
本板無法噓,否則你應該是「怒噓帶哈」吧?
是在哈囉?
→ darkMood: 照本宣科講一通,你應該站在公司的老闆面前講才對喔01/01 03:39
就事論事。
自己忽略魔鬼的細節,怪我哦?
而且提議看起來也只是嘴炮。
樓下打臉……
再哈咩!
你以為這個板大家都吃素哦?
→ darkMood: 可能貼錯地方了01/01 03:39
歡迎你加入黑J產業鏈,我各板都有各自獨立黑粉。
→ saltlake: 劉德華17年前不小心…拍戲踢壞直升機判賠267萬元定讞01/01 06:37
→ saltlake: 恭喜發財。雖然不是戰鬥機,工作時後踢壞直升機也要賠01/01 06:37
他們星球可能是執勤損壞算老闆倒楣的概念!
換句話說。
他們兩個可能一輩子都還沒當過老闆、主管。
才會如此很傻很天真,覺得老闆很好坑。
我都還沒提到有的保全公司背景不單純……
推 IS0987: 差不多啦~一堆人理盲爛情01/01 11:44
地圖砲兇手在這……
推 Roy22: 有的人覺得企業就是可惡不管有理沒理,但現在社會資訊發達01/01 12:16
→ Roy22: 什麼該簽什麼不該簽難道都不懂?某些人的觀念真的很可怕,01/01 12:16
→ Roy22: 這樣沒人想開公司01/01 12:16
我覺得分兩種層面。
政府雖然有制定配套+宣導,實務上還是很多……
非不可避免卻又很難逐條閱讀且拒絕簽署。
例如我們辦卡、辦門號、求診,一般制式化條款。
一大堆排隊等候的人用超乎尋常的關愛眼神盯著你。
類似的不對等條款,公司或對造敢寫……
不怕你不簽!
畢竟法律是保護、約束,懂法律的人。
偏偏很多人(我有時也是)對法律的認知偏差或錯誤。
可以爭取主張的不知道積極爭取。
簽了賣身契很難翻身的天真以為抗爭有用。
→ yesohya: 很多人覺得約不是簽來守的是簽來違的01/01 12:43
→ yesohya: 也有人覺得她想要的解果法律一定人辦到 01/01 12:44
→ yesohya: 沒有辦法是你這個律師(檢察官.法官)有問題01/01 12:45
→ yesohya: 反正自己都是沒問題的是受害人怎麼可能法律不保葬我01/01 12:45
你是氣到不想選字還是故意錯字XD
【刪除一則推文,不明原因發文者來信要求。】
※ 編輯: JustSad (106.107.140.18 臺灣), 01/01/2020 16:40:20
推 yesohya: 沒氣到 單純懶的選 XD 01/01 18:38
→ saltlake: 辦卡、辦門號 <- 這個可以把契約書拿回去慢慢欣賞 01/01 19:33
→ saltlake: 決定簽約後改日再拿回來。公司之間簽約敢不詳讀契約 01/01 19:34
→ saltlake: 當場簽約的不是心臟太大顆就是公司遠比對方大很多 01/01 19:35
→ yesohya: 不是 是太多美國影集演著神鬼律師每次都神一般的找到 01/01 19:38
→ yesohya: 契約漏洞然後就 HAPPY END 大家都覺得簽了沒啥了不起 01/01 19:39
→ yesohya: 簽了找律師就解決了 法律都是為自己服務的 01/01 19:39
→ yesohya: 自己不懂律師一定懂一定有辦法解決我的問題 XD 01/01 19:39
推 cherrywo: y大說的真好 01/01 20:47
→ saltlake: 嘆氣,歐美諸多藝文產品把撒旦與人類交易必透過契約 01/01 21:42
→ saltlake: 不是亂演的。甚至耶和華跟人類的交易也是透過契約 01/01 21:42
→ saltlake: 所以才有舊約和新約。契約的法力很強大的 01/01 21:43
→ bluedolphin: 法律知識太貧弱 01/02 10:53
→ vincentix: 好長好浪費時間但莫名嘴角勾起 01/05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