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stSad: 玩具車很貴嗎?為何列入代號丙加入演員名單? 01/02 00:24
→ JustSad: 我的認知理解是,互告傷害,和解或最終和解。 01/02 00:25
→ yesohya: 刑法不罰幼稚園小孩拉 XDDDD 01/02 01:26
→ JustSad: 法定代理人?還是幼兒園?總有對象吧? 01/02 02:03
推 Lailungsheng: 什麼是丙?丙就是丙… 01/02 09:02
→ bluedolphin: 他提出他的主張 你提出你的主張 01/02 11:03
→ bluedolphin: 法定代理人是啥 我以為孩童造成的傷害就由監護人賠? 01/02 11:04
→ bluedolphin: 簡單來說就是互相提出主張 無法折衷讓步就互告傷害 01/02 11:05
→ JustSad: 我錯了,是監護人,被外星人感染XD 01/02 11:33
推 wyzsteven: 請參民法187 01/02 21:38
推 wyzsteven: 至於園方是否亦應負責,要看甲為啥在那裡拍照。 01/02 21:44
推 wyzsteven: 另外單看描述,小孩受傷的部分,甲也有機會主張無過失 01/02 21:48
→ wyzsteven: 。 01/02 21:48
推 Bluesemen: 地點在幼兒園內的話,成年人應具備更高之注意義務 01/03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