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stSad: 印象中是你可以合理行使投票不得曠職議處。01/05 00:55
→ JustSad: 公司規約很多都游走灰色地帶或違法國家法規。01/05 00:57
→ JustSad: 嚴重的就檢舉主管機關,不嚴重的除非你想離職。01/05 00:57
→ JustSad: 一般大多是與公司談判或隱忍。01/05 00:58
倘若到時真的被記曠職的話,我是有想去檢舉看看的打算
※ 編輯: lateboy (114.137.110.14 臺灣), 01/05/2020 01:27:39
推 efun0242: 檢舉不具名最後也會具名01/05 12:41
→ efun0242: 你檢舉了 就要有離職準備 再來會被主管玩01/05 12:41
→ efun0242: 同事分成兩種,跟你好的看戲不介入01/05 12:42
→ efun0242: 跟你不好的 想拿你人頭去跟上面邀功01/05 12:42
→ efun0242: 沒有第三種人01/05 12:42
推 wwfman: 不能,違反法律規定或禁止項目,其約定無效01/05 18:57
→ wwfman: 我在想這約定抵觸勞基法就算了,不知道算不算意圖妨礙選01/05 19:00
→ wwfman: 舉,這是刑事責任。01/05 19:00
還好我有錄音起來
→ DaveLu: 這樣安排出國出差也不行了?01/06 00:36
※ 編輯: lateboy (123.192.220.134 臺灣), 01/06/2020 12:39:33
→ maniaque: 那,勞雇協議調整出勤日,當天調整成放假日,你願意嗎??01/06 14:23
這樣是ok的
※ 編輯: lateboy (42.72.184.100 臺灣), 01/06/2020 23:43:05
→ maniaque: 那就跟老闆談這個吧(假如你很在意投票權的話) 01/07 08:53
推 ejrq5785: 真的告到底你會贏吧 妨礙人民行使投票權 這何等大事 01/07 12:55
→ ejrq5785: 該條我看會因違反民法71,72無效 實際適用妨礙政治基本權 01/07 12:55
推 passion6331: 竟然有這麼誇張的資方 呵呵 01/08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