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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家人被通緝,但我有幾個問題想要提問 一、因為戶籍和住家都是同一個地方,所以依照程序 應該是地檢署先寄傳票,再來是請警察拘提沒錯吧 但大樓都有管理員,卻沒有收到任何的傳票通知 再來,如果地檢署有發拘票,警察不可能找不到家人 因為通緝一發佈,家裡電話馬上就被打爆,還有一堆警察到家裡 二、因為完全不知道這件事情,家人到地檢之後 才發現被提告的內容都是告訴人虛構的,但因為沒有收到傳票 導致家人被警察上銬抓起來送到台中地檢署歸案 失去自由長達18個小時,也不能和家人連絡 三、檢察官在詢問之後,甚至直接問是否認罪,還說犯罪行為很明確 最後限制住居,但連起訴都沒起訴,內容也是偽造的 檢察官這樣子問是否有問題? 以上的行為不知可以向那個單位申訴,以保障權利呢,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26.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8195493.A.A16.html
ccniki: 程序看起來沒問題,因為你不清楚程序有什麼,所以覺得有 01/05 12:53
ccniki: 問題。提告是權利,所有程序依法執行,若獲不起訴處分可以 01/05 12:53
ccniki: 提誣告。 01/05 12:53
loveloser: 沒什麼問題 有時候家人說的片面之詞聽聽就好 可能只是 01/05 13:01
loveloser: 不想讓家人擔心才這樣說 01/05 13:01
對於案情我不是很清楚 但是程序上面有無問題才是我在乎的 因為傳票、拘票都沒人收才會通緝,但是我們從頭到尾都不知有這件事 更何況我們住的地方還有大樓管理員
wim1990: 1.程序上如果有問題檢察官怎麼還通緝?就是前面跑完找不 01/05 13:31
wim1990: 到人才通緝啊。 01/05 13:31
因為戶籍和住家都是同一個地址,且我們有大樓管理員會收信 但從頭到尾都沒有收到任何的傳票和拘票、派出所的通知電話 我想針對這一點提出申訴
wim1990: 2.通緝所以被限制人身自由有問題嗎? 01/05 13:31
wim1990: 3.案情狀況你也沒講清楚,就說被告誣賴,你大可到時候告 01/05 13:32
wim1990: 他誣告,如果不是,那就代表你家人才是不老實的那個。 01/05 13:32
※ 編輯: winogu (39.9.126.60 臺灣), 01/05/2020 13:56:48
JustSad: 現行法規只要有人簽收就算公示送達完成。 01/05 13:59
JustSad: 這部分抗議也沒用,除非立委修法。 01/05 13:59
wim1990: 傳票跟拘票甚至不用簽收,如果去未會晤本人或同居人,做 01/05 14:37
wim1990: 完寄存就可以回覆地檢了。而且你申訴也沒用,地檢不認為 01/05 14:37
wim1990: 程序有問題,你哪一點能指出有問題?你總不會認為檢察官 01/05 14:37
wim1990: 傻到連看都不看就直接發佈通緝? 01/05 14:37
cape129: 簽收=公示送達?J大,法律專有名詞是很嚴謹的,請小心使 01/05 14:38
cape129: 用。 01/05 14:38
JustSad: 我又用錯詞嗎?傳票不是公示送達? 01/05 14:47
wim1990: 公示送達的前提應該是在於無法交付本人或其他同居人受僱 01/05 14:50
wim1990: 人等,才公告出來吧。 01/05 14:50
JustSad: 我是跟書記官討論時就誤用,書記官沒糾正我也沒注意。 01/05 14:56
JustSad: 家人或管理員有人簽收,就算「告示?」完成。 01/05 14:58
JustSad: 我當時情況是遷戶籍、舊址收到信沒人看內容(非本人) 01/05 14:59
JustSad: 超過法定期限,我問書記官法定期限算法、這種情況算? 01/05 15:00
JustSad: 不論誰簽收,簽收日期起算。 01/05 15:02
wim1990: 就有人簽收了啊,但是沒人告訴你不是誰的問題啊,簽收起 01/05 15:07
wim1990: 就送送達了啊。 01/05 15:07
justicesword: 實際上多的是被告拿走傳票不跟家人講的情況 01/05 16:13
yesohya: 對方可能也想問犯罪行為很明確最後只限制居住這樣沒問題? 01/05 16:59
就算犯罪行為很明確,也要經過檢察官起訴,法院審理後才能定罪不是嗎??
JustSad: 可能被告都感染到簽名後失憶的忘我海默症。 01/05 17:22
已經查過大樓的收發信件都沒有台中地檢署寄出的傳票,也問過當地的派出所 如果有台中地檢署發出的拘票,會到地址找人 但問過大樓管理員及社區主委,都沒有這件事
ccniki: 無法申訴。執法機關是執行立法委員立的法,如果有意見,1/ 01/05 19:54
ccniki: 11請好好投票 01/05 19:54
※ 編輯: winogu (39.9.126.60 臺灣), 01/05/2020 21:38:17
samnpc: 檢察官認為犯行明確問要不要認罪有什麼好奇怪的,又不是強 01/05 23:32
samnpc: 迫你承認,也可以不承認啊,只是在檢察官的心證跟審判程 01/05 23:32
samnpc: 序有時候會有影響而已。 01/05 23:32
samnpc: 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甚至常見的羈押都跟定罪沒有關係, 01/05 23:57
samnpc: 這些手段的目的在於確保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既然之前有 01/05 23:57
samnpc: 傳喚不到被通緝的前例,那被限制住居沒有什麼特別的問題。 01/05 23:57
jjjjj18: 我覺得你家人的問題比較大,或者之前問過筆錄,筆錄上要 01/07 22:10
jjjjj18: 求不要寄戶籍地,寄現居地都有可能 01/07 22:10
lynn5659: 送達有大樓管委蓋章就算,這可能要好好問問傳票到哪了 01/11 06:35